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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蘇建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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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第一次開庭嗎? 你看到他們的眼神,跟彼此的對話是怎麼樣? 是不是一副罪證不足你拿我怎麼樣,這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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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好奇 監察院都提出糾正案了,他們還是能這樣逍遙 可見這個系統有多麼堅固的保護自己 可以看紀錄片"島國殺人紀事" http://0rz.tw/441Ry 裡面還有特別去追當初負責承辦刑求警員案件的檢察官 可以看看他的態度是怎麼回應 是大方面對鏡頭,還是...? 引用:
這個案子一翻 不只法官,當初承辦的警方,檢察官們,都會受到非常大的衝擊 因為他們必須要承認錯誤,承認整個司法體系錯誤 而且為了不承認錯誤,還花了16年去搞這個案子 其中還牽涉到若無罪定讞,有些人必須被處分 甚至起訴的利害衝突 面子文化並不簡單的 話說好像位子越高的人,認錯越難 要他說自己錯,彷彿奇恥大辱 不要說平日"素有威望"的檢警法 連一般上班,公司大頭犯錯,有幾個是自己出來罪己? 還不是推給下面的雜魚去頂 有個高等法院庭長被問到蘇案時 他說,"我考試都是第一名,怎麼可能會判錯 大家法官成績都很好,證書都很多,所以能力很好,難道大家都判錯?" 除了無言,還能怎樣 但也就是因為如此,這個案件有指標性意義 是看司法能否改變的契機 (其實刑事訴訟法也就是因蘇案才得以修改很多以往濫用刑求自白 以及開始重視證據法則,及無罪推定原則之確立) 引用:
我只拿一方意見? 我把檢警的證據列出來了阿,那不就是他們的意見嗎 24塊錢+一把消失十幾年又出現的菜刀 不要懷疑,這就是檢警列出來的物證 還有檢警咬定有輪暴,相驗後,結果是沒有 檢警咬定有三把凶刀一根警棍,刀棍齊下 李昌鈺博士鑑識後,研判應為一把凶刀,沒有棍痕 六個證人,有的是鄰居太太,有的是里長,有的是認識的攤販,有的是朋友的男友..等 就真的都不信阿 ------ 講真的,這個案子黑暗到不行 而蘇建和他們早就被毀了 就算無罪了,在他們背後的流言蜚語絕對少不了 儘管講的人,他們不知道物證是好笑的24塊錢,不知道有人幫他們做證,不知道李昌鈺博士幫他們做的鑑識,但他們就是能夠從所謂"鬼祟的眼神"、"無風不起浪""、拖了那麼久一定有古怪"等來斷定他們有罪 就像李茂生教授說的 民眾平常最不相信司法,但這種時候就會非常相信司法 覺得被抓了就算無罪,也應該是有程度涉入,或者是運氣好沒找到證據 夠慘了,而致使他們變成這樣的,居然只是如此可笑的辦案與裁判 光我列的那幾點 在國外根本就無法判下去了,而且政府會被告到死(絕對是鉅額賠償) 但我們國家呢? 還不足以說明案件的黑暗嗎 |
看過探索頻道,現在科技可以量測腦部電流,直接判斷出陳述是出於自於腦袋想像部位,還是親身經歷部位.準確度很高,比測謊有效很多,情報單位已用來抓內間雙面諜.
很希望趕快引進這種技術,對蘇建和與李泰安等人實施,如果他們拒絕進行測試,或是測試結果沒過,就判他們死刑吧,社會大眾不該再為這樣的案件浪費時間與口水. 對於李昌鈺的證詞我也懷疑,這麼久的案子,不是親自參與驗屍,也敢下沒有性侵的結論,光看照面就知道幾把刀?真的是太主觀,接近憶測,我支持法官不予採信的做法. 那幾個不再場證明,有誰知道詳情的嗎? |
人證物證都沒有的案子也能宣佈偵破了,怎麼不見這些"正義人士"出面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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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老兄的發言 個人感想: 李昌鈺這幾十年真是白混了 以後刑事庭請您去坐在那邊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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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呢?! 放出來了. 他有沒有站出來喊說那三個人是冤枉的~ 還是繼續當"沉沒"的羔羊?! 法理講了一堆,檢調與司法有他的瑕疵與錯誤. 可是......人基本的良知不見了嗎? 都這個節骨眼了 |
不能百分之百確定是否該死的被判了死刑,一堆真正該死的卻一直被放出來繼續摧殘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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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 請問你有看過公視的"島國殺人"嗎? 你知道法官怎麼說不採信嗎? 因為 "貴在初供" 即使你事後說那是被刑求 所以你要翻供 抱歉 不行 當時的刑事訴訟法就是這樣搞 他不是不出庭作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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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難體會辣椒水喔 沒關係 那你體會一下電話簿 警棍 電擊棒就可以了 拿個電話簿墊在你的胸口 拿鐵鎚之類 不要多 用力捶時下就好 我保證沒有傷痕 但是讓你嚴重內傷 順便拿警棍往自己頭上 尻個幾下 然後拿電擊棒 電你自己的小雞雞 不要多 電個二十分鐘就好 這樣夠體會了嗎? 快承認吧 其實吳氏夫婦是不是你跟王文孝一起**殺的 不承認嗎? 前面的流程再跑一遍就好 很難體會? 請問一下 你有長腦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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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忠根據哥哥王文孝的自白書中 他僅擔任把風的工作 (弔詭的是,王文孝自白書說王文忠在公寓"公用大門"把風 而非在闖入的四樓吳宅門口把風,這種把風法真是罕見 自白書的可信度真奇妙...) 所以僅判二年八個月 已服刑完畢 不過他出獄後,一直在奔走為蘇案尋求平反的機會 因為他對於拉蘇建和他們這無辜的三人下水一直很愧疚 可以看記錄片"島國殺人事件"裡面 http://0rz.tw/441Ry 有一場庭審時的紀錄,還有王文忠的訪問 (裡面還有提到王文孝跟王文忠的對質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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