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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gerstyle 2006-02-21 05:24 PM

引用:
作者weaver
到外太空測嗎 不然怎會無空氣阻力呢?


理想狀態就是為了要有基準點
不然以理想氣體公式來說 氣體分子間的碰撞是完全彈性碰撞
彼此不會損失能量 有可能嗎? :p

kkk 2006-02-21 08:24 PM

引用:
作者fingerstyle
比薩伽塔的數據 是用力學倒出的

V=v0-gt
X=X0+V0t-1/2gt^2

由上式 又因是自由落體 所以V0=0
固簡化上式得知
V=-gt
X=-1/2gt^2

所以自由落體與質量沒有關西


錯...
伽利略在比隡斜塔做實驗時
牛頓還沒出生勒!!
怎可能是用牛頓力學推出來的

feedback 2006-02-21 10:08 PM

引用:
作者fingerstyle
........................................................... :jolin:

Ek=1/2mv^2=mgh

真空下 除了自由落體行等加速度運動外 還有位能(達到最高點)
下落時 從位能轉成動能
所以真空下初速度=末速度是沒什麼好爭辯的

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終端速度對子彈的影響..... :flash:

紅字部分前後是同樣的觀念,不可重複加乘
就是因為有重力場,才有位能和重力加速度,不能說有「位能轉換成動能」另外又加上「加速度」,兩個是一樣的東西

物體落下受到重力影響而加速就是位能轉換成動能的過程,位能就是重力場的具體表現,而位能轉換成動能會將物體加速

DACT 2006-02-21 10:11 PM

引用:
作者Elros
聽到外面槍聲大作 還敢幹探出頭張望
(就算你把槍聲當鞭炮聲 那至少還有員警的吆喝聲會讓你知道外面不是放鞭炮...)
這基本上就是不可取的動作....

在歐美國家如果碰上警匪槍戰 大多數的民眾都會就地趴下或趕緊找掩蔽
誰敢探出頭看發生啥事.....


那位小妹不是在陽台上被打到的,是站在房間裡被打到...記者有去她房間拍,房間地板血流滿地,陽台地板則沒血跡. :think:

feedback 2006-02-21 10:16 PM

引用:
作者fingerstyle
條件也是不一樣

汽車行的是慣性運動(等速度)
而比薩斜塔的實驗是等加速度運動

所以 汽車需要套用摩擦力公式 F=μFN
可得知較重的車子 所受磨擦力較大
固移動的較近

當然 如果是從比薩斜塔把車子丟下來 則是一起落地的

較重的物體對地面的正向力越大,故磨擦力越大是對的
但摩擦力對物體作負功,也就是施予反方向的加速度,這大小要視物體質量而定
雖然較重的物體磨擦力大,可是質量也大,所以加速度(反方向)跟較輕的物體是一樣的

所以在理想狀態下,較輕的物體跟較重的物體滑行距離是相等的

DACT 2006-02-21 10:53 PM

引用:
作者wakaw
有有有我有看!!
看完想說那記者怎麼那樣子說話!!
想扁他!!

你們說的是不是我看到的這一個主播,我去他的留言板反映了
TVBS 蕭子新


留言者: dact 220.134.4.188

你好,以下是針對你在報導新聞上的缺失,希望能改進. 近日你在午間新聞報導台南警方在開槍制服瘋漢時,意外擊中女學生的新聞,我大概記得你是說: [警方開了二十四槍沒把瘋漢打死,卻"神準"的打死了幾十公尺外6樓的女學生(我確定你有用神準這兩個字)] 措辭輕浮煽動,感覺幸災樂禍,十分令人反感,這對一個新聞從業人員,尤其是主播來說是非常不專業的,記者的工作是把事情真時完整的的報導出來,報導新聞時不應該加入自己主觀的意見或感覺.希望你能好好檢討,描述新聞內容時使用正確的措辭.
2006/2/21 下午 10:47:40*  

加藤鷹 2006-02-21 11:11 PM

TxxS是新聞製造者
不是新聞報導者 :think:

Elros 2006-02-21 11:35 PM

引用:
作者DACT
那位小妹不是在陽台上被打到的,是站在房間裡被打到...記者有去她房間拍,房間地板血流滿地,陽台地板則沒血跡. :think:

各家的報導都是說他是在陽台附近中彈
就連現場鑑定也是這樣研判

轉貼其中一份報導

子彈兩度轉彎 林女倚門喪命 
2006-02-20 02:52/翁順利、黃文博/台南報導



台南檢警二度到遭流彈誤擊死亡的少女林珈華住處,勘驗警察流彈誤殺的過程。確認陽台鋁質欄杆出現子彈擦撞的痕跡,連同林珈華左手背的擦傷,研判可能是子彈兩度轉彎後,擊中胸部而致命,更添這顆流彈的神奇性。
檢警單位於十七日深夜案發後及昨天上午進入林宅鑑識及勘驗,白晝的視野較夜間清楚,初步推測子彈自約七十公尺外的地面飛來時,先撞擊到陽台矮牆南側的鋁質鏤空欄杆,在最靠近牆腳的一根鋁條邊出現凹槽。

打中陽台鋁條 斜飛林女手背根據凹槽略微向外傾斜的痕跡,可研判子彈自此處略向外轉彎飛奔,接著擊中林女的左手背,再轉彎反彈至其胸部,才重創了她的主動脈和氣管。

因陽台的彈著點非常靠近水泥牆壁,只要子彈方向略向內偏斜數公分,擊中牆壁,即可能掉落陽台地面或樓下;而向外偏斜一公分,頂多可能傷及林女的腳部或直接撞擊北側的陽台牆壁,就不會發生憾事。

由於手部與胸部有段距離,警用制式九二手槍子彈飛越這麼遠,威力已弱;警方認為若非胸、手之間緊靠,擦撞手背後反彈力應該不大;加上陽台地面有腳印、欄杆有血漬,研判應是林女倚在欄杆上,側身查看樓下傳出異聲的狀況,而被子彈擊中。
倚門露出肩胸手?警方封口但林家始終堅稱林珈華係在臥室內挨槍,與警方的欄杆邊中彈版本,雙方頗有差距,也有些許爭議。

二度勘驗後,基於腳印應為林母救人時所留、血漬應為林女中彈後吐血時飛濺所遺留,傾向修正較為合理的中槍位置,應是她站在門邊,身體半內半外,剛好露出肩、胸、手部位。但警方奉命封口,免生滋擾,而不願再多議論,一切交由檢方處理。

少女林珈華被警方誤射命案,檢察官吳維仁預定今天解剖遺體取出彈頭,警員甘唐溧、莊沐堯未被列為被告,內政部長李逸洋並指示對兩警員進行心理輔導。精神病患陳慧芳,將被依公共危險、殺人未遂、妨害公務等罪名移送法辦。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維仁,前天深夜為了確定警員的子彈,為何會從六十多公尺遠的地面,射到六樓陽台上的林珈華左胸內,再率鑑識人員進入林家陽台實地採證。

研判彈著點 呈拋物線落下檢警初步研判,這顆流彈可能是從甘唐溧倒地的十五度角射出,呈拋物線落到陽台上的鋁欄上,因為上面有一個彈著點擦痕,擦撞後射入林珈華左胸。

檢警觀察這個射擊角度後,均感覺到不可思議,認為這是一顆會轉彎的彈頭。

林女所站的位置,左邊有一個大型****招牌,身體下面有鐵欄杆保護,直接射中身體的機率,可以說等於零,想不到,子彈竟會擦撞鐵欄射入林女左胸。為了求證林女身上的彈頭,是否為警員甘唐溧的警槍所擊發,檢察官安排今天解剖遺體,取出彈頭。

檢察官對此案的調查,已告一段落,檢察官初步認為兩名警員未涉誤射刑責,因此未將兩人列為被告,但還是等待最後的鑑識結果。

李逸洋指示 勿再反駁苦主控訴警方表示,陳慧芳因為身中多槍,目前還在成大醫院加護病房觀察中,等到傷勢好轉後,警方立刻會進行訊問筆錄。檢警同時也會安排一個適當的場所,控制他精神方面的疾病。

內政部長李逸洋,昨天上午也前往台南市警局了解相關案情,他聽完警局長王文忠、分局長張樹德報告後,指示警方,不要再反駁苦主的控訴,一切依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最後調查為主。

但李逸洋也特別提醒王文忠,兩名警員,無端誤射一位民眾,內心也可能留下很深的陰影,因此必須指派專人或是心理輔導師為兩人輔導,以免兩人日後再遇到緊急情況時,不敢大膽、正確開槍。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c...5211240300.html

P&W 2006-02-21 11:41 PM

引用:
作者什麼都沒有沒有
差很多好咩
鞭炮是 霹霹啪啪霹霹啪啪
槍是ㄅㄧㄤˋ .....ㄅㄧㄤˋ .....ㄅㄧㄤˋ .....


聲音比較低沉的是步槍或是機關槍之類的較大型槍械,手槍的聲音與鞭炮很接近,沒聽過兩者的人是比較不出來的~~

weaver 2006-02-22 12:09 AM

引用:
作者fingerstyle
條件也是不一樣

汽車行的是慣性運動(等速度)
而比薩斜塔的實驗是等加速度運動

所以 汽車需要套用摩擦力公式 F=μFN
可得知較重的車子 所受磨擦力較大
固移動的較近

當然 如果是從比薩斜塔把車子丟下來 則是一起落地的

如果從飛機上同時丟一個人跟一顆子彈下來 也是會同時到達地面就對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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