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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個話題"退伍時,你A走多少東西"......退伍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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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這些人偷竊的物品都不是自己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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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呢?樓上的要趕快去檢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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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你自爆,都會以為你是四五十的.... 不管是年紀還是年次...(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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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被要求購買軍品到部隊中使用, 這種強制行為應該也算被偷吧? :laugh: 星爺也說過:一人一次扯平了 :laugh: :laugh: :laugh: |
在怎麼會A,也沒汪傳浦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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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他說的是年次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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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之前有一篇討論,某男性會員誤認某位女性會員是兩位大學生的媽媽 :laug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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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告訴軍方,要他們去抓。 一個有軍紀的部隊,重要軍用物品會外流嗎! 說穿了是軍隊不要求軍紀,才會變成這樣。 以前在軍隊時,是被軍隊凹,做業務都是用自己的錢,一個月三、四千元, 彈袋壞了要自己買,幾乎很少再補發,迷彩鞋不發要自己買, 要是接車材更慘,一個月五、六千,且是駕駛及技工都有出錢。 以前軍隊的後勤是利用士兵的薪水及家人的補貼,再加上做假帳完成的, 現在申訴容易,士兵沒得凹,後勤更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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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我同梯的應該會被你的正義感 嚇到冷汗直流~~~ 補充一下 他用***把宣教錄影帶換掉的舉動後來得知失敗 ***被輔仔沒收了 |
退伍憲兵狂想 A 走防毒面具網拍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1/27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退伍時,別亂「A」軍中的裝備回家作紀念,萬一被逮到,是要以軍法處置的! 退伍紀念 擅帶回軍備 北市28歲黃姓廚師,6年前從憲兵儀隊退伍時,擅自將部隊裡的防毒面具、鎮暴鋼盔、憲兵儀隊外套,未依規定繳回,統統帶回家,藏了6年多,卻在月前上網拍賣,被士林憲兵隊盯上,以陸海空軍刑法「侵占軍用物品」罪嫌逮捕移送,士林地檢署念在他深具悔意,給他一年緩起訴自新機會。 起訴指出,黃某原本在台北市服憲兵義務役,編制在239營,因體格挺拔、身家素行良好,入選為憲兵儀隊,93年11日退伍前,未將連部配備的國造T3-75防毒面具、鎮暴防護盔(未附防彈面罩)、憲兵儀隊外套繳回經理士,帶回家留念。 士林憲兵隊上月3日在雅虎拍賣網站發現,一名以「C」開頭為暱稱的網友刊登這3件軍品拍賣,防毒面具起標價及直接購買價皆定為6000元,頭盔、外套各賣5000元,介紹文還標榜「台灣製造、品質保證」,「至於哪裡來的,就不要問了!」暗示是從軍中流出的違法私藏。 沒人下標 全部被搜獲 士林憲兵隊存下拍賣資料,不排除是軍中人士盜賣軍品,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向網站業者調閱IP分析,查出黃姓退伍憲兵涉嫌,上月16日到他住處搜索,3 件軍品都滯銷中、沒有成交,全被搜獲。黃某坦承是退伍時夾帶離營,他說因為在網路看到很多軍用品的價格都很不錯,才上網試賣看看,「結果提問的人雖多,卻沒人下標」。 陸海空軍刑法64條,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可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其他軍用品可處1至7年,情節輕微者的刑期為5年以下。 檢察官考量黃某犯案情節輕微,一時失慮觸法,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處分緩起訴,附帶條件是須捐款給公益團體一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兩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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