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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得罪顧客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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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店員永遠是被欺負 最弱勢的一群 一群消費者自以為有錢就是大爺 消費花了2千塊 很好 老闆很感謝你 然後就厚顏無恥的要求店員提供2萬塊的服務水準 台灣有了消費者保護法 很好 但不知何時也有店員保護法 保護我們這群比消費者還可憐的一群弱勢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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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有一個沒離題的 :jolin: :jolin: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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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篇主題只有一堆圖形灌水文而極少討論之文章時... 連聊天都不算是... 是不要在開個灌水區.. 78區的精華就只是一堆圖示嗎? :( |
引用:
可能是今天班上不能灌水,大家被刺激到了.............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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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
引用:
第一件事~~認卡不認人 廢話 當然是認卡不認人 自以為有幾個臭錢就了不起 以為走到哪都可以呼風喚雨 店家有給你會員卡 那當然就是要帶 不然給你給假的喔 居然有消費者這樣硬凹店員 這種人以後不要讓他進門消費 第二件事~~自己的小孩不好好管 放任他恣意妄為 惹了禍就把責任推到店家身上 第三件事~~餐點都幫你換了你還有意見 當然 像這種消費者的想法我很清楚 店家這時應該要立刻換成全店最高級的餐點~~統統免費升級 然後再給消費者厚厚一本折價券~~這樣才算是有誠意的店家 然後1年365天為客人保留最好 最大 最舒適的位子~~乾脆把整家店讓給你算了 想要有百萬級的服務水準 口袋掏出來卻只有兩千塊能花 路邊攤買買就好了啦 不要學人家打腫臉充胖子 得罪店員 你知道嗎? :tu: :tu: :tu: :tu: :tu: :tu: |
那就在開個主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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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老大您只能做獨門生意∼ 有競爭的就放棄了吧! |
引用:
基本上 第一件事我贊成您的說法 認卡不認人是沒問題的 但還可以更圓滑一點吧 :rolleyes: 可是第二和第三我就不太贊成了 第二件事 孩子弄壞了別人的東西 賠償是應該的 但是店員說的話和態度很重要 如果態度OK 我相信客人賠了錢,下次還是會再來 而且是第三次了(前兩次不是同一人弄壞的吧) 那店家沒有檢討疏失也有過錯啊 第三件事 弄壞燈和餐點被毀的不是同一人 趕快換餐絕對是必須的 至於弄壞燈 和第二件事一樣 態度也很重要 要求賠償當然也是可以的 我想 並沒有很多顧客是硬要佔便宜的 心平氣和的處理事情 才得達到雙贏 在客人面前如何達到雙贏 這是要在服務業立足很重要的課題 |
引用:
第二部快完了.... :cry: 小靜即將暴走......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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