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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olo 2004-10-17 07:45 PM

引用:
作者達文西密碼
我看過電視上 專業醫師指出~

墮胎藥 不是吃ㄧ次 就OK了...要吃很多次

還且如果真的要去墮胎

在發現懷孕的 1~2 個禮拜內不能馬上去墮

要等他成形...

總之 我看過墮胎影片...
把嬰兒四肢 扯斷 用夾子 夾出來屍塊..
很殘忍

所以
..
請慎重!!

嗯!!
有看過墮胎影片的應該都知道
真的很恐怖
沒恐怖片比它更嚇人了吧!!
尤其是那顆俗稱"衛星一號"的東東

megazero 2004-10-17 09:12 PM

引用:
作者titan0731
恨自己還沒有能力 , 不然說真的我也好喜歡小孩阿.... :cry:


如果真的愛一個人,負責任,那麼是沒有退路的
擺地攤,幹苦工,一個月下來要養活三口絕對可能,只是人多是自私的
這種理想情況對多數人實際而言,是不合用的,但是有這樣的人
認識裡有某連鎖店的老闆,他就是為了賺奶粉錢做生意,當時他同學也是在念大學
因為個人的看法而言,會在自己還沒有經濟能力前就發生性行為也無法負責
通常比較沒有那種忍和毅力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個人額外的看法是,魚水之歡是上天賜予人積極與努力撫育(不是只有生)下一代的
精神補償∼畢竟動物中會有這種歡愉的快感,只有哺乳類對下一代撫育周全的人和海豚
所以.......不要輕易觸碰

jc1028 2004-10-17 10:43 PM

無話可說,只能希望你們的未來都很順利美滿。

hsingchu 2004-10-17 10:58 PM

大家的建議都無法完美
我想......只能用時光布了 , 看藥房有沒有賣

冰室羽 2004-10-17 11:59 PM

好累!一次看完了!
....不過...我很納悶的是...您是用國產的吧!
如果是的話您就是我聽過第N位國產出事的高手了!
話說回來!我覺得您要尊重女方的意見,因為不光光是你的人生,你先問問他,除非他沒有主見,不然我認為你最好尊重他一下!
不是你說要負責就負責!你對方讓你負責才可以吧!搞不好他也只是跟你玩玩!(多有冒犯請見諒!)

Chin San 2004-10-18 03:19 AM

墮胎對母體是絕對不好的,這你真要想清楚了... :think:

MUS 2004-10-18 03:49 AM

引用:
作者達文西密碼
我看過電視上 專業醫師指出~

墮胎藥 不是吃ㄧ次 就OK了...要吃很多次

還且如果真的要去墮胎

在發現懷孕的 1~2 個禮拜內不能馬上去墮

要等他成形...

總之 我看過墮胎影片...
把嬰兒四肢 扯斷 用夾子 夾出來屍塊..
很殘忍

所以
..
請慎重!!

墮胎的話基本上越早越好,只要讓著床的受精卵無法獲得養分成長即可,很多方式都可以
尤其是初期,服RU486或是子宮刮搔術等讓子宮內壁剝落或是刮除受精卵皆可,甚至早期
一點的話,排經針(意同RU486)也可以;後期胎兒成形後就只能用子宮刮搔術強化版,
將成形的胎兒致死,之後屍塊給破壞成小塊後直接由產道取出....這些手術很容易傷害子
宮,先前手術時容易造成失血過多,未來想再度懷孕時,也很容易因手術後造成受精卵在
子宮內壁不能順利著床,或是著床後不容易成長...
樓主,面對比逃避好,縱使再如何逃避,女方未來對您的怨念,您日後對女方的愧疚,都
不是現在的您可以想像得到的..無論是決定生下/拿掉,盡快抉擇,跟雙方家裡坦白吧....
(不過弟也有看過男生讓女生懷孕後不聞不問,也有看過女方為了留住男生寧可不帶套子
.... :confused: 那些當事人真的還有所謂的道德觀嗎?)

angellike 2004-10-18 07:05 AM

法律的確是要用生命去唸的..
 
引用:
作者水舞風影
首先 先向各位熱心的大大說聲抱歉
因為正確的法律觀念是開板大大以及許多PCDVD網友知的權利


個人意見..

第一.關於有網友提到開板大大和其17歲女友發生性關係會觸犯刑法

1.所謂準強姦罪
舊刑法 第221條(強姦罪及準強姦罪)─
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之者,為強姦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姦***未滿14歲之女子,以強姦論。前兩項之未遂犯罰之。

2.新法廢除強姦罪名詞 改稱妨害性自主罪
民國88年4月21日修正刑法第16章 章名 第221 222 224 226..下略

緣刑法第16章章名已改為妨害性自主罪 此次修法目的是因應社會變遷
修法前本章章名為 妨害風化罪 所保護的法益為社會善良風俗
但是隨著經濟發展 民主化進步 社會觀念隨之變遷
社會風俗習慣也不同以往 故將本章章名以及部分條文修正
故新法限縮地改為保護個人性自主權利.

3.刑法第227條(和未...


身為法律人的一份子! 我相當贊同大大所提..提供 "正確的法律觀念" 確為法律人重要的責任! 不過...希冀大大在提供資料時, 能先將該注意的法律觀念弄清楚. 提供不正確的見解, 對事情及當事人, 產生的不良影響. 我不曉得是幫了他還是害了他...

就3.而言, 您提到--(首先必須注意 法律上 "幼童"係指未滿7歲之人-無行為能力之人). 這是民法上的概念, 不是刑法上的! 所謂民法上的行為能力是指 "為法律行為的能力" , 在於行為人得否以其意思表示形成私法上的法律效果! 在刑法上只要具備意思能力就能成為刑法上的行為人, 著眼在於行為人在事實上能否支配其外在舉止. 刑法第18~20條所規定的是 "責任能力" , 是指行為人構成罪責的能力 (區分依據一為年齡, 一為精神狀態).
就5.而言, 告訴乃論的相對是非告訴乃論, 前者是指須以合法的告訴為前提, 始具備訴追的要件, 否則是由法院以不合法裁定駁回; 後者則否. 公訴的相對是自訴, 前者是指由檢察官代表國家為原告對於特定人之犯罪事實, 請求法院確定其刑罰權存否與範圍的訴訟行為; 後者則是以被害人或其他自訴權人為原告的訴訟行為. 別弄混淆了! 檢察官得為不起訴處分的部分是指公訴; 自訴的話, 直接由法院審理. 另, 被告是男方吧!!(21歲), 跟229未滿十八歲有啥關係? 女方家長告的對象不會是自己女兒吧! 犯罪(行為)主體跟犯罪(行為)客體, 不要連犯罪事實也弄混了!!
另就妨害性自主罪的部份, 的確會因女方 "滿十六歲" 之故, 而無適用的餘地. 不過法律上的"滿", 是指實歲, 自出生之日開始計算. 一般人並不會注意到..所以, 會遇到所謂16歲或17歲, 實際上並未滿十六歲. 不一定真的就沒問題!!
而妨害性自主罪, 是否就代表沒有刑法之適用? 別開玩笑了!! 看看下一章, 妨害家庭的部份! 240的和誘罪. (我也必須承認, 用這一條來處理, 確有其可議之處.) 不過實務上處理, 只要有能適用的法條, 還是會據以起訴, 交由法院審判. 別忘了! 您會是個律師, 律師的角色, 不會也不能判斷當事人是否有罪, 審判的工作是法院的職責. 別先自己就下判斷!
民法的部份, 首要確定請求權基礎何在? 193指的是侵害身體或健康, 以致被害人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 或增加了生活上需要, 始成立之, 恐無適用餘地. 195的話!!貞操權屬人格權, 無第三項之適用, 也就是說依第一項只有被害人本人能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 父母不在其列. 第三項所指的是基於身分法益所衍生的非財產上損害. 也就是說, 實際上男方所侵害的是女方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的 "監督權" , 父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 請求相當之金額的. 另, 在訴訟的部份, 當事人能力, 訴訟能力跟行為能力, 都是不同的概念, 您又混為一談了! 提起訴訟怎麼會跟 "決定,處分,意思撤銷,變更,形成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有關係?? 別一個行為能力走遍天下! =.=

我無意針對您個人! 也相當敬佩您身為法律人的熱心! 不過, 法律之所以要用生命來學習! 就是因為所牽動的就是關乎一個人的生命及財產, 不要只是把它當一門學問或一項工作的本質學能的來看待. 只要關係到 "人" 就是一種沉重的責任!!醫生是這樣, 律師 (法官, 檢察官) 亦然. 您有責任, 也有義務用生命把法律學好!! 請您熱心之餘, 能更慎重的看待!! 冒犯的地方請多見諒!!

angellike 2004-10-18 07:39 AM

你!怎樣看待一條生命..
 
引用:
作者titan0731
謝謝各位大爺幫我想辦法
我馬上動身去找婦產科......
但是我女朋友未滿20 婦產科會幫我們嗎???

我們真的還未準備好迎接這個小生命
心中也是白般無奈
只好心底跟他打勾勾,下次一定要回來喔
也考慮到謀生問題,說真的我肯把她娶回家
可是她覺得她還太小呀....有責任我是一定會付的!!


都要把小孩拿掉了! 還說得出口 "有責任就會負" !
"負責任"指的是--當你決定做一件事, 就必須承擔起它的風險跟後果吧!
小孩子不是生命嗎?你有什麼權力決定一條生命的存續與否??
對於你的道德觀念, 我實在無法苟同!

墮胎是違法的!!不具備法定理由, 而墮胎就會觸犯刑法!!另, 即便具備法定要件, 未成年墮胎未經父母同意. 你. 你女朋友. 以及醫生一樣都是違法的!!這也是正常醫院不會幫你動這種手術的原因!! 至於, 板上介紹婦產科以及提及墮胎方法的大大,這樣的行為也是觸法的!!(刑法第24章規定的很清楚) 也許, 你認為反正不會被逮捕, 不過, 犯罪就是犯罪!!是不是被起訴, 不能改變你違法的事實!!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LCC=2&LCNO=288

我不知道從法律的角度跟道德的角度來看, 提供訊息跟建議墮胎的幾位, 你們是抱著怎樣的心情再回這篇文章!!

lin80888 2004-10-18 08:13 AM

那假如雙方都滿18了 有小孩想拿掉該怎麼辦?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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