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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吋電漿....二萬有找.....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348366)

fge 2004-06-25 01:4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我全力爭取的是我應有的權利
敢問這台電漿是你應有的嗎?

我不爭取我就要賠錢
敢問你沒拿到電漿,你損失了什麼?


難道交易完成,可以單方面毀約嗎?
我從頭到尾也沒說我爭取的是電漿。如果有請你舉出來。
我今天爭的是消費者的權利!
總不能說你能爭取你的權利,而我不能爭取我的權利吧!

你就直接說,今天這件事跟你無關,所以聯邦不用賠償好了。

bin123 2004-06-25 01:4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所以說到底...
.
.
廠商出錯不認賬,損失的是信譽,消費者趁火打劫,損失的是人格
.
.


這邊我對趁火打劫的看法

廠商出錯,顧客貪個便宜去訂貨,廠商草草處理,那該修理該罵

但接下來想把事情鬧大希望最後能拿到下訂價格甚至於要多賠償,不管法律怎麼規定
這就是趁火打劫
將心比心,誰都不希望被趁火打劫,如果說有一天發生車禍擦撞,明明沒事對方卻要
求一堆的賠償,不知道你會甘心嗎??
何必咧,得饒人處且饒人,我們不都希望別人這樣對我們嗎??

bob58 2004-06-25 01:4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那我等你刷到一萬九的電漿,然後看你會不會還他吧
等你喔


五年前, 我到誠泰總行領39000元(臨櫃辦理)
行員小姐不知在想什ㄇ
給了339000
多出來的這三疊千元鈔票
我毫不考慮退還了她
因為這是違法的事(侵占)

但是電漿這件事
該我的我就不會鬆口(我是說如果我刷到一萬九的電漿)

PS:當年事後我老婆說30萬ㄟ, 送你還不要喔, 真是笨ㄟ
我說不怕你老公去坐牢喔>>>無言^^

kog781 2004-06-25 01:4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ge
如你所講的,如果今天被盜刷20萬,對銀行來說是沒什麼,
但是對被盜刷的受害人卻是一筆大損失,銀行會管你去死嗎?

不要說別人沒人格,你才是最沒人格的人。


早說這只是你的片面之詞,誰知道是不是有別有內情?
銀行都自認沒理虧了,同樣你也認為不理虧,這時候不法院見還能怎樣?
你自已要放棄自已的權益,怪誰呢?

fge 2004-06-25 01:4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敢問你收到貨了嗎?交易還沒有完成例。


你去問律師,看這樣算不算完成。
錢都給了,它也收了。訂單確認函也來了

難不成要等你裁示後才算數嗎?

fge 2004-06-25 01:46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早說這只是你的片面之詞,誰知道是不是有別有內情?
銀行都自認沒理虧了,同樣你也認為不理虧,這時候不法院見還能怎樣?
你自已要放棄自已的權益,怪誰呢?


照你這麼說,你今天在這講了一大堆,誰知道是不是別有內情。
真的只是個單純的消費者嗎?

我今天在這裡爭取自己的權益,你卻勸人放棄,我是不是要怪你啊!

bob58 2004-06-25 01:56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早說這只是你的片面之詞,誰知道是不是有別有內情?
銀行都自認沒理虧了,同樣你也認為不理虧,這時候不法院見還能怎樣?
你自已要放棄自已的權益,怪誰呢?


事實上, 法律規定不能歸罪於消費者時, 消費者是不需負責的
所以銀行理虧, 不能逕行對消費者主張該帳目(事實上沒向銀行消費阿)
該帳目應該是待警方破案追回贓款時主張
銀行只是利用他自身的優勢罷了
kog兄 妳懂不懂法律阿-_-
什麼都不知道就請謹言慎行

kog781 2004-06-25 02:00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ophistai
民法第88條第1項(錯誤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謝謝指教,說實在話,兩者看不出那裡不能混為一談。
照您論述,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所以廠商價錢標示錯誤,既達成『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的條件』
『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所以廠商可以取消這筆交易。

引用:

第91條(錯誤表意人之賠償責任)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
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
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
但這案例上來說,廠商取消交易,消費者並沒有受損害,所以也談不上賠償

bin123 2004-06-25 02:00 PM

類似的事件我發生過一次,而且東西都已經帶回家了
情人節買了一個白K的項鍊送女朋友,刷卡東西帶回來後不久,信用卡公司打電話來
說有多刷錢,叫我打去問,當時很懷疑,多刷會通知我??但我還是打去問,結果是
少刷了,把純白金當成白K金賣,當時有點不爽,何必騙我,你老實跟我說,我就拿
去退了,何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本來不想理他,但想一想還是拿去退沒必要占
人家的便宜,而且有問題的東西拿了也不會心安理得,但禮物我就不再跟他們買,因
為他們騙我。。

如果覺得1萬9的電漿要拿到手,請默默的進行,也不必去在乎別人的眼光和批評
,不要為自己找種種的正當性!!

kog781 2004-06-25 02:0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ge
照你這麼說,你今天在這講了一大堆,誰知道是不是別有內情。
真的只是個單純的消費者嗎?

我今天在這裡爭取自己的權益,你卻勸人放棄,我是不是要怪你啊!

你的權益?什麼權益?你還沒回答我,廠商退錢,你有損失到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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