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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吋電漿....二萬有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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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交易完成,可以單方面毀約嗎? 我從頭到尾也沒說我爭取的是電漿。如果有請你舉出來。 我今天爭的是消費者的權利! 總不能說你能爭取你的權利,而我不能爭取我的權利吧! 你就直接說,今天這件事跟你無關,所以聯邦不用賠償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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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對趁火打劫的看法 廠商出錯,顧客貪個便宜去訂貨,廠商草草處理,那該修理該罵 但接下來想把事情鬧大希望最後能拿到下訂價格甚至於要多賠償,不管法律怎麼規定 這就是趁火打劫 將心比心,誰都不希望被趁火打劫,如果說有一天發生車禍擦撞,明明沒事對方卻要 求一堆的賠償,不知道你會甘心嗎?? 何必咧,得饒人處且饒人,我們不都希望別人這樣對我們嗎?? |
引用:
五年前, 我到誠泰總行領39000元(臨櫃辦理) 行員小姐不知在想什ㄇ 給了339000 多出來的這三疊千元鈔票 我毫不考慮退還了她 因為這是違法的事(侵占) 但是電漿這件事 該我的我就不會鬆口(我是說如果我刷到一萬九的電漿) PS:當年事後我老婆說30萬ㄟ, 送你還不要喔, 真是笨ㄟ 我說不怕你老公去坐牢喔>>>無言^^ |
引用:
早說這只是你的片面之詞,誰知道是不是有別有內情? 銀行都自認沒理虧了,同樣你也認為不理虧,這時候不法院見還能怎樣? 你自已要放棄自已的權益,怪誰呢? |
引用:
你去問律師,看這樣算不算完成。 錢都給了,它也收了。訂單確認函也來了 難不成要等你裁示後才算數嗎? |
引用:
照你這麼說,你今天在這講了一大堆,誰知道是不是別有內情。 真的只是個單純的消費者嗎? 我今天在這裡爭取自己的權益,你卻勸人放棄,我是不是要怪你啊! |
引用:
事實上, 法律規定不能歸罪於消費者時, 消費者是不需負責的 所以銀行理虧, 不能逕行對消費者主張該帳目(事實上沒向銀行消費阿) 該帳目應該是待警方破案追回贓款時主張 銀行只是利用他自身的優勢罷了 kog兄 妳懂不懂法律阿-_- 什麼都不知道就請謹言慎行 |
引用:
謝謝指教,說實在話,兩者看不出那裡不能混為一談。 照您論述,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所以廠商價錢標示錯誤,既達成『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的條件』 『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所以廠商可以取消這筆交易。 引用:
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 但這案例上來說,廠商取消交易,消費者並沒有受損害,所以也談不上賠償 |
類似的事件我發生過一次,而且東西都已經帶回家了
情人節買了一個白K的項鍊送女朋友,刷卡東西帶回來後不久,信用卡公司打電話來 說有多刷錢,叫我打去問,當時很懷疑,多刷會通知我??但我還是打去問,結果是 少刷了,把純白金當成白K金賣,當時有點不爽,何必騙我,你老實跟我說,我就拿 去退了,何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本來不想理他,但想一想還是拿去退沒必要占 人家的便宜,而且有問題的東西拿了也不會心安理得,但禮物我就不再跟他們買,因 為他們騙我。。 如果覺得1萬9的電漿要拿到手,請默默的進行,也不必去在乎別人的眼光和批評 ,不要為自己找種種的正當性!! |
引用:
你的權益?什麼權益?你還沒回答我,廠商退錢,你有損失到什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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