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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賞櫻團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竟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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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近2億的金額, 看來也全交由保險公司理賠 蝶戀花大概只賠喪葬費吧. |
其實我也覺的妹妹死了,就因為哥哥沒有撫養關係而認定沒有損失,這規定是有點太冷血了
雖然兄弟姐妹反目成仇的例子比比皆是啦 最近某國大總統才派人暗殺了他哥哥而已 但感情好的手足也很多啊 不能改成沒有財務損失但有精神傷害 而按一定比例賠償嗎? 不要讓法律那麼冷冰冰嘛 |
題外話:
在查資料的過程,有看到勞保的案件~哥哥死於職災,妹妹能不能領遺屬津貼。 裡頭也是只能有限請領喪葬項目,主要的遺屬津貼是領不到的。 |
引用:
事情都有兩面,還記得以前立法院因為有兒童因壽險保險金而被殺害,後來修保險法15歲以下壽險身故都不賠 但上次空難死了小孩保險金無法賠,又有立委要提案改成15歲以下壽險身故要賠 以現在這個例子去修法,以後乘客險等責任險都要賠,難保下次有人因為有賠保險金而有了殺人動機 |
引用:
我到覺的不會 因為這個險是旅行社保的強制險 換句話說,還要當事人去旅遊社參加觀光團才行 個人無法主動去幫保 而且萬一對方有配偶或小孩,或父母尚在世 還必須一起殺光,才輪的到他 要一次殺這麼多人,難度會高很多 要考慮發生機率這麼低的情況 還不如考慮兄妹感情很好,妹妹死了,哥哥的精神傷害該怎麼賠償的情況 |
引用:
除了空難,其實很少會一次死這麼多人,何況空難也不常發生 如果一家三人出遊妹妹死了,爸媽二人只要有一人生還,責任險也輪不到哥哥去傷腦筋 或是妹妹有配偶和小孩,同樣哥哥精神再怎麼傷害也沒他的事 他已經領到爸媽的,至於妹妹的就看開點罷,不是你的強求不來 如果一個單身族,父母已不在,出遊時還要擔心旁系的兄弟姐妹 去買個旅遊平安險或意外險,受益人寫他們就好 PS:根本不需要修法就能解決的問題,我們要"自立自強":D |
引用:
這就是保險的用意,風險轉嫁概念。 引用:
事關好多錢,能不付就不付,也很正常。 不犯法的話就拿他沒皮條∼ |
你心不夠壞所以沒想到方法...這個是旅行社保的乘客責任險(強制險有賠),和一般小客車的責任險(第三人或乘客險)類似
如果修法那肯定有人用小客車的責任險來謀財害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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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應該只是不想改變原來持有的錯誤理解吧,不然就很像是理盲濫情了 |
沒有一種保險可以打死所有的狀況, 所以出去玩還是自己保旅平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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