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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lder1031 2016-05-20 12:52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如果要搞誣賴這種話術, 你可以有千百種例子, 每個都可以鑽某一種理論的漏洞, 你累不累啊?

再說了, 你喜歡去人家家裡幹嘛? 要約就約外面, 選擇去哪裡, 就賭看看啊? 你知道差異嗎?

第一, 你進去是自己選的; 相對於有人闖進來, 小偷是自己選擇進去, 屋主可沒得選擇而是被迫接受.

算了, 你要搞話術就繼續, 此外小偷家屬要求陪300萬還真的受理? 那真的不如做壞人了.


你有看懂我要表達的嗎?人要「活著」才有真相,這點有什麼語病嗎?

這樣我就跟小偷同一掛啊?

暴君T-103 2016-05-20 12:53 PM

引用:
作者mulder1031
贊成把「小偷」掛掉的人,請你想想哪天你去作客,莫名其妙被掛了,最後聽到是屋主對警察說「我為了保護我的孕妻跟財產,所以把這個"小偷"掛了」,無法為自己辯解時,作何感想?
請留意我強調「小偷」兩字,是「活著」的人說的。

其實鄉民的想法很單純

你先攻擊我或顯示有攻擊我的意圖=你被殺死就是活該

舉例來說

夫妻吵架

作丈夫的打了妻子一巴掌,妻子拿出來刀子桶丈夫

丈夫倒地後,揮手叫妻子住手,妻子見丈夫仍有行動能力,就連桶數刀,夫丈因而死亡

在法庭上

妻子辯稱說

"他先攻擊我的,我只是出於自衛才拿刀桶他"

法官問

"桶一刀後,他就倒地不起了,為何還要繼續桶他?"

妻子說

"我怎麼知道他是不是裝的? 騙我降低戒心後再攻擊我? 殺妻案件那麼多,我是為了自保"

鄉民表示

”身為一個男人還打女人,太沒品了,被殺死活該,要求妻子無罪釋收!”

Earstorm-2 2016-05-20 01:10 PM

引用:
作者mulder1031
你有看懂我要表達的嗎?人要「活著」才有真相,這點有什麼語病嗎?

這樣我就跟小偷同一掛啊?


看得懂你要表達的啊, 只是覺得好笑, 怕被騙進去別人家裡後被殺害.

真的要殺害你的人把你騙進去根本就不在乎法律上這樣做OK不OK.

所以你是文字匠.

實際上, 真的要這樣做的人, 只是考慮如何殺死你的失敗率最低.

直接戳破你, 真的要騙你進去殺害你, 難道會在乎要誆騙警察你是小偷但沒有殺死你?

你在乎的是有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解, 這道理我懂, 但說真的很.. 很傻很天真.

那更麻煩, 懂了嗎? 請真的動動腦, 如果有這類(不講話術)被害妄想症, 就別進去了.

因為不論任何行為, 選擇方跟被迫接受方很不同, 你選擇要去哪裡, 都有相對應風險.

mulder1031 2016-05-20 01:11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尊重法律規範者 - 綁手綁腳.

藐視法律規範者 - 暢行無阻.

你要當哪邊?


法治與人治,我選「法治」,我無法想像每個人用他自己心中的標準來決定別人的生死。

我言盡至此,午休結束要工作了。

Morpheus.T. 2016-05-20 01:22 PM

引用:
作者mulder1031
我要強調的是,雙方都要「活著」才能釐清「真相」。

今天這個案例很明顯屋主腦補過了頭導致下手過重把對方掛了,後續說什麼都要「存疑」。

看不懂這句什麼意思 :confused:

Dz6810 2016-05-20 01:38 PM

看了日本人的案子,
能體會恐龍法官不是臺灣特產.
因為日本人的案子發生在萬聖節,
原本就是青少年家家戶戶串門子的日子.

屋主講法就好像臺灣過春節,
聽到鞭炮聲還以為有人開槍,
就一槍把對方轟了.

老鬼 2016-05-20 02:57 PM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22647&noredirect=1

打死入侵者無罪? 美多數州廢除「堡壘原則」

竊賊闖入家中,遭到屋主勒斃的事件,引發外界對自衛殺人的討論,更有人主張,台灣應該引進美國的「堡壘法則」,也就是屋主得以出於自衛,使用「致命武力」,不過其實它有適用條件,例如2014年,路易斯安那州一名牧師,開槍打死了一名正在逃跑的小偷,檢方認為竊賊當時已經逃跑,牧師還開槍,屬於防衛過當,因此仍將他起訴。所謂的堡壘法則,也因為存在太多爭議,已經被美國多數州廢除。

屋主為了保護家人,開槍射殺入侵歹徒,最後遭判有罪,這樣的情節也出現在現實生活,1992年路易斯安那州,一名日本交換學生「服部剛丈」參加萬聖節派對,卻誤闖民宅,當時屋主大喊要他不准動,但服部聽不懂英文,結果遭屋主開槍射殺,警方後來以殺人罪起訴屋主,雖然法院認為屋主是為了保護家人才開槍,刑事上判處無罪,但民事部份,法院認為他有過失責任,判處需賠償65萬美元,事實上美國法律有所謂的「堡壘原則」,也就是屋主出於自衛,可對入侵者使用致命武力。

律師芮德爾:「如果你在家裡有人入侵,你有權利使用致命武器,來自衛或保護家人。」但堡壘原則也有適用條件,2014年路易斯安那州一名牧師,為了阻止兩名竊賊偷屋外冷氣機的銅線圈,居然開槍打死其中一名正在逃跑的小偷,牧師聲稱自己行為適用堡壘原則。

但檢方認為竊賊當時已經逃跑,牧師還開槍,屬於防衛過當,仍以重傷害罪遭到起訴,主張私闖者格殺無論的堡壘原則,由於太具爭議,美國多數的州已經選擇廢除。除此之外,使用致死性暴力對付入侵者,在美國還是會有法律責任,而堡壘原則能不能在台灣適用,又該如何界定適用條件,似乎仍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Earstorm-2 2016-05-20 03:34 PM

引用:
作者mulder1031
法治與人治,我選「法治」,我無法想像每個人用他自己心中的標準來決定別人的生死。

我言盡至此,午休結束要工作了。


剛才看到, 還是要說一下, 不要把話題扯到法治人治顯得自己比較合法.

其實大家都是法治, 只是人在判決, 所以其他人對於判決結果有意見.

這點千萬要釐清, 不然就被抹黑了, 說真的這種敘述方式很容易害到人, 還請網兄別這樣.

alugad/zoo 2016-05-20 03:34 PM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作丈夫的打了妻子一巴掌,妻子拿出來刀子桶丈夫
丈夫倒地後,揮手叫妻子住手,妻子見丈夫仍有行動能力,就連桶數刀,夫丈因而死亡

屋主根本沒拿刀,真的預謀殺人還通知警察來?
誰那麼無聊把一個陌生人騙到家中殺害?
屋主連竊賊都不認識,哪來動機行兇?

Earstorm-2 2016-05-20 03:39 PM

其實律法本身可能沒什麼問題, 現在社會問題產生於法官們如何判決大多數事項.

而很奇妙(我只能用這麼含糊的形容詞)的導致做壞人反而比較有利的局面, 這點要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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