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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FENG 2016-04-09 08:56 PM

引用:
作者118127
感謝虎大分享事件,也希望虎大這件事能圓滿落幕 :agree:
幫推,讓更多人能看到!


感謝幫推,希望大家能夠看到.
在一年多以前被告之後,就一直想寫這篇文章,希望能盡可能減少被康綺告的人.
結果真的忙過頭了,結果一直都有陸續被康綺告的連絡我.(在反著作權蟑螂FB有提到我被康綺告,所以來跟我聯絡)
直到連絡的人愈來愈多,然後查詢的判決竟然這幾個月增加的速度愈來愈快.
覺的自己如果在一年前有寫的話,是否被告的人數就不會那麼多了.. :nonono:

而康綺有限公司,就算在告了那麼多人以後,如同redring所言如下(這些內容我也會寫於這次的答辨書裡,感謝)

可以提醒法官這家公司已有多次這種侵權告訴經驗,卻仍不願主動於網站上或其銷售網頁,或於銷售時,強調其圖片著作權,可見該公司告訴已非單純為捍衛智財權精神,所求損害賠償,近乎是售出貨品已知可能為下游零售商業者觸犯後,再蓄意藉由興訟獲取大筆和解金之故意

bigDDD 2016-04-09 09:35 PM

我在想
譬如我是賣車的
我把最新的車照片放在我個人的相簿以便增加銷售
難道也會構成侵權行為?
如果這樣也被告那我立馬退股

曾經我們公司有個主任
有一次我穿著我們上面的股東給我的衣服到那邊送文件
沒想到他老大非常不爽捉我衣領當很多公司師傅的面質問我衣服打哪來
還說我沒資格穿股東衣服穿了會天下大亂
好啊
後來我以後去就穿對手牌子的制服
每一次都不一樣廠牌
氣死那個頑固的老人
如今公司服務站解散
那個主任不知去向何方?

說到這股東的衣服
其實他們自己也有在賣在流出
自己都不把關還以為我是用偷用搶得來的?
那件又不是什麼龍袍還是黃袍馬褂加身
難不成穿了就能當皇帝為所欲為?

穿你衣服是幫你打廣 告
別不識抬舉了

離題了
下一位繼續...

Phenix 2016-04-09 10:16 PM

挺虎大一下

話說這樣聽起來似乎被告的人不少

有沒有辦法聯合起來反告康錡?? :confused:

對付這種公司只會用律師嚇唬人的,應該要讓他們徹底陷入訴訟泥沼裡面才知道害怕才對 :think:

bigDDD 2016-04-09 10:30 PM

引用:
作者Phenix
挺虎大一下

話說這樣聽起來似乎被告的人不少

有沒有辦法聯合起來反告康錡?? :confused:

對付這種公司只會用律師嚇唬人的,應該要讓他們徹底陷入訴訟泥沼裡面才知道害怕才對 :think:

這很難吧?
因為"有錯"在先
要看怎麼攻防了
台灣的法律是有辦法死的講成活的 :cry:

sutl 2016-04-10 12:57 AM

引用:
作者JING FENG
另外是否是平行輸入,也是必須考量的.(另外也有可能會被如同我的告訴一樣,先告,然後沒有任何求證,就直接說你是平輸商品)
http://grinews.com/news/%E4%BD%A0%E...85%A5%E3%80%8D/

目前只有平行輸入販賣著作權商品才會犯法,例如圖書光碟之類的產品,這是美國要求之下的惡法。

舉例來說,個人可以上亞馬遜買一本書,一本書一次不可以買兩本以上,然後一本都不能轉賣。

ps:因為不管加不加入TPP,美國都會操縱台灣的法律,所以還不如加入TPP,享受加入之後的利益。

Phenix 2016-04-10 02:29 AM

引用:
作者bigDDD
這很難吧?
因為"有錯"在先
要看怎麼攻防了
台灣的法律是有辦法死的講成活的 :cry:

別先認定有錯才有辦法打這種仗

另外一種騷擾戰術就是去國稅局檢舉他逃漏稅
國稅局自然會對他採取行動

反正官司沒打完之前就閒著沒事去檢舉一下
他被查也會挺煩的 :laugh:

bigDDD 2016-04-10 05:18 AM

引用:
作者Phenix
別先認定有錯才有辦法打這種仗

另外一種騷擾戰術就是去國稅局檢舉他逃漏稅
國稅局自然會對他採取行動

反正官司沒打完之前就閒著沒事去檢舉一下
他被查也會挺煩的 :laugh:

檢舉逃漏稅似乎有點難度 :cry: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50208/36377081/

tobylin 2016-04-10 05:51 AM

虎大加油..................

引用:
作者JING FENG
感謝幫推,希望大家能夠看到.
在一年多以前被告之後,就一直想寫這篇文章,希望能盡可能減少被康綺告的人.
結果真的忙過頭了,結果一直都有陸續被康綺告的連絡我.(在反著作權蟑螂FB有提到我被康綺告,所以來跟我聯絡)
直到連絡的人愈來愈多,然後查詢的判決竟然這幾個月增加的速度愈來愈快.
覺的自己如果在一年前有寫的話,是否被告的人數就不會那麼多了.. :nonono:

而康綺有限公司,就算在告了那麼多人以後,如同redring所言如下(這些內容我也會寫於這次的答辨書裡,感謝)

可以提醒法官這家公司已有多次這種侵權告訴經驗,卻仍不願主動於網站上或其銷售網頁,或於銷售時,強調其圖片著作權,可見該公司告訴已非單純為捍衛智財權精神,所求損害賠償,近乎是售出貨品已知可能為下游零售商業者觸犯後,再蓄意藉由興訟獲取大筆和解金之故意

老柏(第四) 2016-04-10 09:18 AM

路過,推一個當記錄

GHOST STALKER 2016-04-10 09:44 AM

如果最新的車子照片是你自己拍的或者有經過原廠授權使用,那就沒什麼侵權疑慮了...;)

鬼的觀點是這樣....:ase

引用:
作者bigDDD
我在想
譬如我是賣車的
我把最新的車照片放在我個人的相簿以便增加銷售
難道也會構成侵權行為?
如果這樣也被告那我立馬退股

下面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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