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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ko. 2015-12-29 11:30 PM

以後都不用佩槍好了,這樣也沒垃圾、畜牲會被打死了!

有錢有權犯罪可以沒啥事已經夠可笑,現在連正當執法都可以這麼慘,
有哪個立委有站出來的,都死到哪去,只知道選舉嗎?
明年選完,我看你們這些人還是一個鳥樣,正事不做,整天只想互相攻擊對手而已!

KGB 2015-12-29 11:49 PM

引用:
作者傳說
以本案來說
假設警察不配槍
請問警察有何方法阻止疑犯逃逸?


警察的主要功能是維護治安

不能是劊子手?懂

分吋拿捏需在良好的本職學能跟法治的前提下執行

我前面不是說了

判很輕了,可易科罰金

法官不是要懲罰那位警察,而是要他『警惕』,執法與警械使用要更謹慎

怎麼就是有人看不懂?

惡蟲 2015-12-30 12:13 AM

引用:
作者傳說
你能不能接受全副武裝的警察跑輸疑犯?


為何不能?

警察又不是全能,跑輸人家也不是什麼丟臉的事。
況且,真要說的話,本來就不必跑贏,要抓人還有其他方法,不是要求警察一定要能跑贏犯人,不然碰到那種長短跑好手怎麼辦?

hr100 2015-12-30 12:21 AM

引用:
作者KGB
警察的主要功能是維護治安

不能是劊子手?懂

分吋拿捏需在良好的本職學能跟法治的前提下執行

我前面不是說了

判很輕了,可易科罰金

法官不是要懲罰那位警察,而是要他『警惕』,執法與警械使用要更謹慎

怎麼就是有人看不懂?


要他『警惕』就判個 業務過失致死 徒刑六個月 讓抓歹徒的警察背上了前科

那這懲罰還真大呀...

傳說 2015-12-30 12:23 AM

有辦法就直接講
不用彎來繞去的
還是你的意思是:追捕犯人不是警察職責?

可易科罰金只是可以不用關而已
後續難道不會有民事賠償?

引用:
作者KGB
警察的主要功能是維護治安

不能是劊子手?懂

分吋拿捏需在良好的本職學能跟法治的前提下執行

我前面不是說了

判很輕了,可易科罰金

法官不是要懲罰那位警察,而是要他『警惕』,執法與警械使用要更謹慎

怎麼就是有人看不懂?

Myself 2015-12-30 12:28 AM

新聞的描述很多時候很難還原當時情況, 只有官方才比較清楚吧.

常常看到台灣人民一股腦的支持警察, 看看台灣警察的談吐跟流氓沒兩樣的舉止, 就跟歐美是明顯對比. 就是因為你是公權力, 才需要更嚴謹的訓練與態度執法! 人民的自由與權益絕對優先, 不能隨便被警察侵犯. 這觀念對台灣人來講太難懂了.

所以 "有什麼樣的政府, 就是因為有什麼樣的人民", 也別怪為什麼頂新無罪.


..

五十隻馬 2015-12-30 12:30 AM

引用:
作者gentleman
如果真的不制止嫌犯
他在逃走的過程中傷了其他路人
甚至撞死了其他人
那要算誰的?


如果警察在開槍時流彈打死一名三歲小孩怎麼辦?
你覺得警察開打槍死一名小孩是合理的嗎?
那要算誰的?
這件案中警察有開槍打死小孩嗎?
沒有,這個只是假設 :shy:
鄉民不全部都在假設嗎?
如果....... :laugh:
如果犯人變身超級賽亞人, 用龜波氣功波打警察, 甚至打爆警察後面的一整幢大樓, 那怎麼辦?
警察先用魔貫光殺砲攻擊疑犯是正常的吧 :D

sn245763 2015-12-30 12:34 AM

老問題了...:think:

面對多元的犯罪行為,警察武裝不能再保有手槍打天下的思維,

修改警械條例新增長程電擊槍(taser)及瓦斯噴霧劑(mace),

對於非武裝目標使用上述配備,可以達到立即制伏又不傷害當事人的雙贏局面。



法定制式裝備還有棍跟刀,前者無制服力可言,後者沒專業訓練或使用不當,

不是當事人掛掉就是警察被桶死,所以這二樣都不會被警察配在身上。

傲世笑紅塵 2015-12-30 12:35 AM

引用:
作者五十隻馬
如果警察在開槍時流彈打死一名三歲小孩怎麼辦?
你覺得警察開打槍死一名小孩是合理的嗎?
那要算誰的?
這件案中警察有開槍打死小孩嗎?
沒有,這個只是假設 :shy:
鄉民不全部都在假設嗎?
如果....... :laugh:
如果犯人變身超級賽亞人, 用龜波氣功波打警察, 甚至打爆警察後面的一整幢大樓, 那怎麼辦?
警察先用魔貫光殺砲攻擊疑犯是正常的吧 :D


正常…無懈可擊,
如果能先瞬移把人帶到沙漠地帶再予以擊殺就更完美了…
畢竟魔貫光殺砲的穿透力太強…一不小心還是可能傷及無辜,
這是不得不防的…

不管怎麼樣…沒面對歹徒的網路鍵盤手說的推理,
幻想是那個當事的警察…還要指導他應該怎麼做,
怎麼看都是天大的笑話 :rolleyes:

oiqmlf 2015-12-30 12:40 AM

引用:
作者KGB
警察的主要功能是維護治安

不能是劊子手?懂

分吋拿捏需在良好的本職學能跟法治的前提下執行

我前面不是說了

判很輕了,可易科罰金

法官不是要懲罰那位警察,而是要他『警惕』,執法與警械使用要更謹慎

怎麼就是有人看不懂?



我也這樣覺得,法官最主要要傳遞的訊息是對開槍這動作要更加考慮~~就算對方是有前科的也不能隨隨便便就開槍。反正有前科的不小心打死就算了這種心態是很恐怖的。

或許大家覺得這樣對警方處處制肘會造成警方無法全力追補歹徒之類的,但這也是不得已的。如果在路上遇到黑道身上帶槍的就算對方不是找你你大概也會覺得很恐怖趕快要逃走吧,但每天路上都會遇到這麼多警察,每個身上都有帶槍為什麼我們一點也不怕?因為我們可以非常肯定沒事他們一定不會開槍呀,不止不能開連掏槍都不會。能這麼肯定的原因就是因為有這麼多嚴格的法令規定他們不可以呀。

開槍的時機從嚴規定我覺得是一件好事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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