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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知道行政罰沒有因為你不知道法條而不罰,照當事人的說法他有證件,狗也有背心,店長也明知那是導盲犬,這歧視就以符合條件了,況且就算你不暸解法條,也不承立你無觸犯行政罰法的要件 這歧視導盲犬在台灣也不是第一次,相關教育新聞也撥過,就是有人要硬凹,實在不懂這樣是很好玩嗎? |
一個晚上過去還一堆人在幫那個店長辯解喔:unbelief::unbelief::unbelief:
1.先說了不了解法規,很多人把不了解法規習以為常,怪不得導盲犬在台灣這麼少,一堆人把歧視當正常,就連訓練行為跟訓練師都不尊重,這樣導盲犬會多才怪 2.再說那店長了不了解法規,當然了解阿,他不了解就直接轟狗出去了,他就是打迷糊仗,不說出拒絕字眼就是為了避免觸法(罰金是最少要1萬),但是目的就是要把狗轟出去,這麼簡單的道理一看就知道,但是還是有人要幫店長辯解;他不是客氣也不是不懂法規,他是在想辦法用合法方式把狗轟出店內:tu::tu::tu: ,證件有看到、狗背心也有看到,也說禮遇導盲犬,只是很客氣的叫你的狗GET OUT滾出店內,而且理由是嫌你的狗髒 |
嘻嘻..........為什麼有人轉生前跟轉生後差那麼多啊?建議他不要再扯了,以免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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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剛正好有事打給他,順便告訴他這則台灣新聞... 然後他跟我說奇怪的動物名單最近半年又出現了幾種新動物: 浣熊, 烏龜,鸚鵡, 鱷魚 每隻被抓包都會有張神奇的醫師證明噢... :laugh: 突然想到幾個月前的新聞,那個Passenger Shaming還有空姐抱怨論壇也有轉, 又是一個女人用companion animal的名義把一隻迷你豬也弄進了客艙, 然後那隻豬在空中抓狂了拉了一地的屎. :stupefy: :jolin: |
動物(大部分還是犬隻)受過不同任務需要的特別訓練
就不能以單純牠只是動物來視之 比如說軍方有軍犬,警局有警犬,機場海關有緝毒犬 (在歐洲阿爾卑斯山區還有官方正式編制的高山搜救犬 加拿大偏遠省份也有訓練紐芬蘭犬為海難救助犬) 在位階上都屬公務執法人員的一環而獲得保護與尊重 導盲犬也屬於執行協助視障者生活行動的輔助伙伴 先進國家早就單獨立法保障導盲犬的權利義務 我們這裡雖然也定有法條 但實際上施行性及民眾瞭解程度有多少還有待觀察 |
http://www.newyorker.com/magazine/2...20/pets-allowed
我相信30年前的立法者肯定沒有想過有一天ADA還可以這樣用. :stupefy: :think: 店家管太多就違法了,可是不管又得罪更多客人. :think: |
我不曉得幾位網友的論點在哪裡, 實事求是一些.
訓練員開宗明義就要講(或至少幾句寒暄之後就要挑明)依法我可以帶這隻進來. 有人要說店員懂只是打迷糊仗, 有人說這是歧視, 為什麼要假設這些事情呢? 要說心裡的小九九, 永遠說不完, 所以才說那位"專業人員"抓不到重點, 看來不是唯一. 證件背心能說明權利嗎? 很普遍的知識嗎? 要假設對方知道嗎? 不要做這種無意義的事! 直接說明讓對方了解! *** 講個例子, 我進去一間公司玻璃隔間會議室(霧面), 等人沒有茶水. 直接走出去櫃檯問你們規定訪客會不會給茶水(等約5分鐘). 這根本就不用去猜為什麼我沒有茶水直到開口確認, 沒意義, 問清楚規定就好. 那間公司後來開除那位接待也是他們的私事, 也不用去管為什麼他們要這樣做. *** 後來聊天, 可以用探討為什麼來當作話題, 如果好奇也可以去找答案. 我後來也學到去哪裡就要穿什麼, 免得誤解(特別是外貌年紀不符合傳統印象時). 但當下就是要依最正規的方式去處理, 有法條就依據法條, 有規定就搬出規定. 這兩邊都在打含糊仗, 店員要狗出去的依據是什麼? 訓練員反駁的依據在哪? 訓練員問題比較大! 自己的職責職權都不說明, 事後才來哭哭! 成何體統! |
引用:
在這裡導盲犬就是物件,如前面有人提到,眼鏡,救護車,就是協助讓事情圓滿達成目的方式或手段 一直在想導盲犬的作用是? 導盲避免盲人因為視力上的問題造成不便?陪伴飲食?或著幫忙選購食物?還是進一步拿筷子協助餵食主人? 法條不阻止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卻沒有進一步在法條上去定義公共場所,不是法條缺漏,是刻意不硬性規定 為的是讓弱勢可以在行動上得到進一步的幫助,而且不會被強勢受限制,結果現在變成一種反向強壓別人的工具 有人提到軍犬,緝毒犬,救護車,都是在執行勤務,你不讓他進去或過去,就沒辦法完成他的任務,所以當然要讓 至於進店家購物? 若是店主人他親切的協助購物,幫忙帶位,不也盡到了尊重弱勢的體現? 訓練導盲犬在門口旁靜候主人購物返回,不也是訓練的一環? |
引用:
原文中有記載「......店長:「 嗯,我們也是盡量禮遇,只是要你把狗擺門口而已啊! 」 我:「導盲犬不能擺門口,你是不是對這方面不瞭解,不然我拿個資料給你參考。」(動手要拿"給店長的一封信"官方說帖給他參考。) 店長:「 不用啦,我再跟我們主管討論一下。 」( 他不就是店長嗎?)」 上面記載你可能沒注意到, 訓練員其他說法,不知你有無仔細看, 我個人是覺得訓練員說明的夠多了。 導盲犬的功能大家都知道, 別人不方便一輩子,只是導致正常人一時的不便(也許只是心理因素而已) 讓他一方也做不到嗎? 我覺得這不只是違反法律規定而已, 在道德上,更是不應該。 |
常常看到飼主帶著寵物狗進到便利商店
狗在那邊逛大街舔來舔去 也沒看到有店員在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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