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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狂歡遭「撿屍」 辣妹淪A片女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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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用的話那會用「講」的 沒用的話~沒犯法的就是用「酸」的~犯法的就是要靠法律處理 連這都不懂? 還在玩無罪推定哦~你當這裡是法院嗎 還武斷勒 對鄉民來說就是~不知道他是哪種~但不管是哪種都不應該~所以才酸 結果就有道德破表的人跳出來要玩無罪推定~你就知道他一定不是故意的? 一定要預設立場? FB你不信~那請問你了解夜店生態嗎? 我個人是沒跑夜店啦~但問幾個有去夜店習慣的朋友~說的卻跟FB相去不遠 如果你都不了解~卻只會說這個不可信 那建議別出來跟別人討論了 當然~如果你只是要以你爆表的道德指數來顯示自我的神聖度~以顯示鄉民的道德低落的話 這也不是不行 |
引用:
若是故意,誣告不犯法? 一下講法律才有用,一下又說這裡不是法院,能講不能講,通通都給你說好了 連無罪推定這種法律基礎都棄之如敝屣。 什麼叫武斷?純憑想像,就叫武斷 [我個人是沒跑夜店啦~問幾個想像中有去夜店習慣的朋友~說的卻跟FB相去甚遠] 你信不信?有沒有證據力? 都用聽說、想像,難怪當初會有[便當文] |
引用:
鄉民誣告了誰? 不就有人在玩律師那套 請問一下~鄉民誣告了誰? 順便請問一下~你是不是在誣告鄉民? 現況就是~有人是不懂那邊的情況而被灌醉撿走~而也有人是故意去被撿走 不管是前者還是後者~都不應該 而前者也不能以不知道做為理由(如同網路詐騙~都宣導了那麼久了) 道德不是破表? 你要把我的話改成「相去甚遠」也行啊 你快去問一問嘛 除了空口說白話外~能不能務實點? 鄉民除了聽說及想像外~還會多方求證~當多方求證的結果顯示證詞相似度高的情況下 鄉民會把這證詞當作「可信度高」 不像有位道德指數破表的~不了解夜店~不去問問有去的朋友~不做求證 只在這邊玩玩律師在玩的~什麼無罪推定啦~什麼證據啦~結果自己也都有沒什麼證據 然後就在這邊道德及聖人指數大爆發 OK啦~看起來鄉民們的求證精神似乎還高了一點點~還會去問 :p |
引用:
推.... +1.. 我還可以講一個比較甲掰的事情 前天跟一個女生朋友吃飯 他是在抱怨 她男友釘他很緊的事情 女生 34 歲 頗正 可惜只有A... 跳過 女生以前有點愛玩...只是沒到包尿布的情況 大家年紀大了 工作有了 沒那麼愛玩了 女生的朋友 已婚 因為心情煩悶 找他出來解解悶 哪個已婚女生捏..好像有點衝動 一直暗示我的女生朋友 因為以前都是在玩的 她當下也沒覺得怎樣 反正朋友 喔就抽瞜....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過了一兩個月後 她在以前的酒肉朋友哪裡聽說 哪個已婚女生到處說 明明她就還有再玩 一直找我 要...@#$%^&*()_ 所以在台灣阿 真的聽了越多真實案例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愛玩又愛顧形象的女生 絕對比大家想像的多 :yeah: :yeah: :yeah: :yeah: |
引用:
你的邏輯一直錯亂。 套你的邏輯,假設某女故意[被撿屍], 事後控告別人,就是誣告,誣告就是犯法, 引用:
既然犯法是靠法律,套你的話,[鄉民酸有屁用啊] 然後講法律,又武斷還不管無罪推定, 更重要的是無罪推定是對[犯罪嫌疑人], 本案女子根本沒有被控告,哪需要誰去無罪推定。 隨便想像幾個朋友,大家都會,還敢拍著胸脯保證, 當初[便當文],發文者信誓旦旦的說確有其事, 連便當店老闆都可以[創造]出來了,還跟媒體見了面,然後呢? 懶得罵犯罪者,力氣轉用來酸受害者,好棒棒。 |
引用:
聖人大大~別把自己的邏輯錯亂說成鄉民的邏輯錯亂好嗎 :unbelief: 難道道德爆表的結果是變負數嗎 :unbelief: 還假設勒~你就一定要預設立場嗎? :unbelief: 鄉民不知道他們是故意的~還是不是故意的~但不管哪種都不對好嗎 :unbelief: 當事人在事後告不告是她的事~是不是誣告也是他的事~跟鄉民有什麼關係 鄉民們對於告不告只好奇一件事~就是不告是不是讓「自願被撿」這一事的可能性又變高了 :unbelief: 所以聖人大大還在跳針不是嗎~鄉民定誰罪了 :unbelief: 去危險場所還不自保的被撿~跟去危險場所故意被撿~都有錯 對於用說的沒用的就是用酸的~是聽不懂哦 用酸的就是「不予同情」~鄉民跟道德指數破表的聖人不同~不會去同情犯錯的人 :unbelief: 事主都不去告犯罪的人了~鄉民罵有個屁用~還是聖人大大的神聖指責可以讓犯罪的人改過向善? :unbelief: 然後~鄉民最少還懂得「多方求證」~跟聖人大大您不懂不了解也不求證不同 :unbelief: |
引用:
有眼睛的就知道預設立場的是你, 根本不認識對方,就預設了[故意被撿屍]的可能,還貼FB文佐證,更去找所謂[朋友]詢問 你是從何得知這位小姐跟你的FB、朋友說的是一樣的情況? 跟她很熟? 引用:
所以你這位鄉民所謂的[鼓勵受害者出面],就是 引用:
鼓勵人家勇敢站出來,然後再酸她[哈哈!你看看你] 這是甚麼爛鼓勵,不需要是聖人都知道,不用這麼糟糕吧? 她欠你多少錢,要這樣害她? 你前文不對後文,跳針又邏輯錯亂, 一下講法律才有用,一下又說這邊不是法院(不用講法律), 一下鼓勵受害者出面,一下又酸她不值得同情。 懶得陪你在那邊原地打轉 我第一篇開宗明義就說了, 開著上帝模式,事後諸葛的說著[活該],當然很爽 這種爽請放在心裡,無須公諸於世。 請保持對被害者的同情與尊重,天曉得下一個犯罪受害者,是不是你我。 這樣叫道德指數破表,那就破表吧! |
其實就是真小人和偽君子
男人去就是擺明了要去撿屍體 你知道我知道大家都知道 女人去不一定就是要被撿 但是被撿的機率很高 你知道我知道大家都知道 那如果想去不想被撿 就要有些條件不要吻合 很前面有提到 1.別去 2.別喝醉 3.別單獨一個人 三樣可控制的因素都不控制 所以就算你告知了去那邊的男人這樣不應該 那男人也會回你 不這樣我幹嘛還要去 男人都知道這樣做不對 甚至一堆人告訴你他就是要這樣做才要去 EX:你為啥要做婊 ANS:我X媽的就是想做婊才到這種地方 我就是要推砲才來 來這邊沒砲推我花這個錢幹嘛 但是你問女人每個都會告訴你 放鬆阿~~ 但放鬆可以有很多選擇 為啥偏偏要選一個會讓自己自身在危險的狀態才能放鬆...... 音樂很多地方可以聽 喝酒很多地方可以喝 被酸的原因是 EX:在做婊的地方 告訴大家我是聖女 但我不小心做了婊 女人明明都知道去那邊大部分男人的心態是甚麼還是樂此不彼 |
引用:
追求理想和認清現實就是兩位見解差異... 追求理想中每個人都能以禮待之非禮勿視勿言勿聽勿摸... 現實世界是食色性也, 大頭如果管得住小頭, 那大概人類早就滅了. 上帝聽一名妓女祈禱: 希望全天下男人都可以變成聖人, 這樣她就不用每天被蹂躪了. 上帝說: 怎麼辦? 排妳前面那一位說希望全天下男人都變成色胚, 這樣就不愁沒工作了. 您覺得上帝該聽誰的? |
引用:
首先定義[撿屍],指人類因酒醉失去意識或控制身體的能力,進而被性侵害 你將[一夜情]與[撿屍]搞混了 1.男人去就是擺明了要去撿屍體 首先忽略了單純聽音樂、跳舞、喝酒、享受氣氛的男人,接著直接忽略可以靠外表、手腕、金錢、幽默、運氣等,在雙方合意下,發生一夜情的男人。 直接將去那的男人,直接打成隨時準備犯罪的人,合理嗎? 2.女人去不一定就是要被撿 但是被撿的機率很高 同上,完全忽略了其他情況 一夜情,雙方願意,當然可以 撿屍,這是性侵害,當然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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