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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聽說晚上6點有人要包圍鴿子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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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一問
分局長違法亂紀 沒有人拿他有辦法?? 只能糾眾抗議?? 分局長官威已經跟馬水母一樣了?? :flash: |
引用:
召集人蔡先生自98年2月起,連續申請於立法院周邊集會,本分局已依憲法及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充分保障人民之集會及自由言論之基本權益 跟你們這種有深綠立場的人說話 只能聽你們在擼小小跟黑白翻~ 到底是抗議什麼? 路權申請1500天.......... 你用的比喻 才荒謬 純粹只為政治立場而解讀 |
局長當然有權收回路權 這在他的裁量範圍內 當與不當 可以申復
至於永久不允許 誇張了點 不過還是應該先視這個公告的法律性質 到底是行政處分 法規命令抑 內部裁量的行政規則 或者是這公告根本沒有法律效力 只是讓分局長打打嘴砲而已 |
引用:
重點是這一句 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可以解釋一下嗎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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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與論一面倒的支持警方,看來昨天抗議者一些失控言論是失敗的
就連原本挺學運的人都不支持這次行動 :think: |
這次似乎網友不太支持了, 大部份都挺警方
早說了開始會有人遇到什麼事都來包圍佔領 :shock: 糟糕的是順便打壞前天好好畫下逗號的學運名聲 |
引用:
包圍不是錯,錯的是訴求變調,抗議者難聽的話都說出口 |
引用:
集遊法地點時間是向轄區 分局長申請核可 即便是該局的行政命令 這意思就是說 我當分局長一天 就不准你再申請 ( 裁量權是在我手上 ) ( 裁量理由是 你到底是抗議三小 1500天的路權申請 ) 法律在解釋認定上 有所謂的"經驗法則" 1500天的路權申請 這上法院 法官大概也會問.....你是在抗議三小 連續申請1500天 |
引用:
昨天看新聞, 民眾根本是亂的, 一堆難聽的都錄進去了 :shock: :sho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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