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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台灣合法的防身攻擊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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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weight room belt... :laugh: |
在台灣不知道
在加拿大我這裡 出門帶刀有限制 超過某個長度就要顯示出來 不可以隱藏 也就是說要能看得見 當然如果是開封過的武士刀 或是類似的是不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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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拿著個就不叫持械, 如此. 有沒有持械行法認定上差蠻多的. 當然有不少東西是因應持械兩個字而生的, 比方, 戰術筆, 他是筆, 這支是我2012的生日禮物, 一個兄弟送的, 鈦合金切削品. ![]() 強度展示, 這是鐵罐, ![]() 一樣, 這種冷冰器都不適合一對多. |
引用:
起訴不代表罪行成立 |
引用:
這樣還好 要是邊拉皮帶 手上還拿著KY 這樣問題比較大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沒人要用撞球桿的後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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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劍心的逆刃刀可以算是合法的武器嗎? (for 加國) ... :confused: |
引用:
甩棍現在需要登記, 需為警務人員方可使用. 不過, 不是一遇到衝突就直接升到紅色警戒, 前面先哈個腰道個歉, 辨識清楚一下狀況, 禮多人不怪, 如果對方不是蓄意侵犯或找碴, 應該都可以和平處理, 如果遇到刻意來尋仇, 你帶甚麼都沒用. 真到那種存亡關鍵時刻, 有前科又如何, 先活下來才是王道. 而且起訴也先找得到人, 臨時 的衝突未必能找出人, 就算你持有甩棍, 但你拿捏好使用時機, 不一定理虧. 若上法院就是另一個戰場, 要提告還是和解, 就看雙方手腕與資源豐沛度. 空手無先手, 持兵器者道理一樣, 當然是關鍵時刻需要豁出去才使用, 代價已經在心裡權衡過. 這些討論過程不是在爭比甚麼, 而是給你一個思考, 如果要取材, 有哪些重點可以借鏡, 而不僅是侷限於要用甚麼產品. |
神鬼認證裡的伯恩拿隻塑膠原子筆,就能捅穿對手的手掌。
問題是沒用啊!對方還是會再衝上來,要讓對手放棄攻擊,除非是心理上震撼住他,或身體上重傷害他才行。然而到了這一步,上法院,有前科就都難免了。 真要信手撚來,把報紙捲緊就能捅得人痛到彎腰,但還是好漢難敵人多啊! 不管怎麼想,都是腳上有雙好跑鞋,三十六計走為上策,才是最佳防身之道。若說家人會落在歹人手中遭虐,那自己因為傷人坐牢,家人豈不仍是孤苦無依!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留得青山在,將來續絃、再生都有機會的啦。 況且,也不見得女人、小孩就那麼不濟,怎知老婆小孩不會指天劃地,發誓說自己只是搭便車而已,根本就跟開車那個男的不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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