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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財物採購的招標文件準備和履約是最簡單的,工程最複雜 所以一般採購人員會儘可能凹成財物採購辦理(但沒胆凹到用國有財產法辦理) 2.採購屬於哪種,原則由採購技術部門認定(沒人吵的情況下)。 3.採購法第七條寫的很清楚 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停車場委外符不符勞務敘述,自行解讀 4.我這邊單位的風格是叫你往嚴謹的方式辦,油漆工作也能凹成工程 |
引用:
你貼這玩意叫柯粉情何以堪 :cry: |
引用:
可採購法從業人員是這樣說的 引用:
公共工程委員會又是這樣說的 https://www.google.com.tw/url?sa=t&...d_t8OyqnfFoGP0w 一、機關辦理委商經營是否應依勞務採購方式為之? 答:所詢事項,如屬機關場所出租,非採購法適用範圍,應依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得刊登於工程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中「出租公告」;如係機關支付對價委託廠商營運,為採購法所稱勞務採購,適用採購法規定,並依採購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擇適當招標方式辦理並依規定刊登公告;如係促參法第三條第一項所規範之公共建設,並依促參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方式由民間機構參與者,適用促參法;另如係委託廠商投資興建、營運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甄選廠商之程序適用採購法第九十九條規定。 所以這個案子從有沒有違反採購法變成有沒有適用採購法了嗎? :laugh: |
引用:
出租,是隨租用人使用,如辦公室,車輛,沒用壞你沒資格管 出租還限定租用人使用用途及要求收費標準 就我看,只是用財物出租偽裝的委托營運管理 |
引用:
工程會講得很清楚了, ademon網友也是講"停車場委外符不符勞務敘述,自行解讀" 單就停車場委外經營部分, 我想走的是委託經營, 是走採購法, 因為標的很清楚是停車場, 如果是餐廳委外經營, 走的也是採購法, 但是如果你是跟公家租一塊公有地來做停車場, 或者租一間公有廳舍來做餐廳, 就不是走採購法了. |
引用:
這部分我的看法是標的本來就是停車場的經營權, 就算不委外也是公家自己經營停車場, 而不是拿土地來給你做停車場 |
引用:
本來就說是委託經營管理來的啊 哪來偽裝 更何況國有財產法裡,承租人變更約定用途是是明文規定的解約條件 可見出租沒用壞你沒資格管是不成立的 :rolleyes: |
引用:
引用:
那些投標須知都很清楚寫"公開招標" 不走採購法規定,那還公開招標啥大西瓜 :rolleyes: |
引用:
不是哦,剛剛我貼的那接網址,上面都很清楚地說明了出租是出租停車場甚至是講明託經營管理的 所以通通都違反採購法了:rolleyes: 引用:
原來非採購法就不需要公開招標 所以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是大西瓜一個 筆記筆記 :cool: |
引用:
過了編輯時間只好追加一下 http://www.pcc.gov.tw/pccap2/BIZSfr...=BIZS_C10210751 根據這篇 而採購法第7 條第3 項所稱之營運管理,屬採購法第2 條所稱之勞務採購,其概念為政府擁有設施之經營管理權,由政府負經營盈虧之責,以委任或僱傭方式支付費用委託民間機構代為營運管理。 所以當不用負擔盈虧的時候,是不是還是採購法的勞務採購,好像工程會也不是這樣認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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