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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0627 2005-04-16 01:11 PM

引用:
作者yuski1112
最後還是來發表一下好了,各位評論的依據都是媒體的消息!!問題就在於媒體真的有正確的報導?


你是不是學法律的
你邏輯跟我認識的法官一樣認為張家沒錯
從法律上 他要如何用捐款 我們都管不到

台灣法學養成教育真差

Elros 2005-04-16 01:26 PM

引用:
作者iris0627
你是不是學法律的
你邏輯跟我認識的法官一樣認為張家沒錯
從法律上 他要如何用捐款 我們都管不到

台灣法學養成教育真差

在法學邏輯上張家並沒有錯
只是在人道跟社會道德下 張家此舉無疑是濫用了大家的愛心
問題是「濫用愛心事小 造成日後沒人想做愛心活動事大」啊∼ :think:

cmc529t 2005-04-16 01:28 PM

引用:
作者goodgun
只要在台灣醫,以張家的財力負擔移植的費家是沒問題的------------->這也是重點。



骨髓移植健保有給付 ... 花不了多少錢

Elros 2005-04-16 01:36 PM

至於手術的問題
通常羅倫佐病發作後 患者會再短短的1-2內神經退化到接近植物人的狀態 (每位患者發病後惡化的速度不一定相同)
所以醫界認為其移植有效的黃金期通常為半年到1年 而且發病後被破壞的神經系統是無法在修復的

這也就是為何張家當初會急者想動手術的原因...
依張家老大去年10月發病(註)來算其黃金移植期已快過了一半
再加上羅倫佐油對發病後的患者是不是有功效現在還不確定 (註2)

所以在這件事當中"油"並不是重點(最多只是父母給小孩喝心安的)
骨隨移植才是最重要的......

註:也許更早 只是張家2老是在10月發現其行動不正常

註2:依目前的臨床試驗只顯示出他可以延緩尚未發病之患者發病 至於發病後有沒有效 則還在試驗中....

KangXi 2005-04-16 01:40 PM

引用:
作者Elros
在邏輯上張家並沒有錯
只是在人道跟社會道德下 張家此舉無疑是濫用了大家的愛心
問題是「濫用愛心事小 造成日後沒人想做愛心活動事大」啊∼ :think:

怎會沒錯呢?正常人是散盡家財沒有能力再支持下去才會求助大眾,不是這樣嗎?
難道您認為直接求助大眾,不花自己的錢才是正卻的邏輯?

既然在台灣骨髓配對好了,為何不在台灣做呢?油霸自己也說時間很趕,這點好像自打嘴巴,台灣可以把上做的事,去美國卻不知何時才能開始做,連骨髓配對都還沒配對好。請問這樣的邏輯也正確?

之後發展的劇情就不用說了,再再顯示出油霸的自私,甚至讓人感覺到他是利用兒子病情來斂財,兒子病情如何他根本不大重視。

gstyle 2005-04-16 01:40 PM

早死早超生.....

gstyle 2005-04-16 01:45 PM

引用:
作者KangXi
怎會沒錯呢?正常人是散盡家財沒有能力再支持下去才會求助大眾,不是這樣嗎?
難道您認為直接求助大眾,不花自己的錢才是正卻的邏輯?

既然在台灣骨髓配對好了,為何不在台灣做呢?油霸自己也說時間很趕,這點好像自打嘴巴,台灣可以把上做的事,去美國卻不知何時才能開始做,連骨髓配對都還沒配對好。請問這樣的邏輯也正確?

之後發展的劇情就不用說了,再再顯示出油霸的自私,甚至讓人感覺到他是利用兒子病情來斂財,兒子病情如何他根本不大重視。


加菲貓用錯詞了
應該是法律,不是邏輯,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訂的.

imtb 2005-04-16 01:45 PM

引用:
作者yuski1112
不管是不是醫院選人,成功率擺出來就是這樣好看,我的前提是-如果是您自己的小孩那您會不會因為如此高的成功率而願意去嘗試看看?就算評估後不開刀..那至少也嘗試過了!!只要有希望當然會去做..在國內開刀是最後一條路了吧

那……嘗試過了,也不開刀啦…怎麼不回國呢?
所以才說是『心』的問題呀
難不成就待在那邊一直喝油直到醫生肯為他們開刀為止嗎?
既然他們倆提到美國消費這麼高為什麼不先回台灣呢?還一直死賴在美國等油喝? :flash:

Elros 2005-04-16 01:48 PM

引用:
作者KangXi
怎會沒錯呢?正常人是散盡家財沒有能力再支持下去才會求助大眾,不是這樣嗎?
難道您認為直接求助大眾,不花自己的錢才是正卻的邏輯?

既然在台灣骨髓配對好了,為何不在台灣做呢?油霸自己也說時間很趕,這點好像自打嘴巴,台灣可以把上做的事,去美國卻不知何時才能開始做,連骨髓配對都還沒配對好。請問這樣的邏輯也正確?

之後發展的劇情就不用說了,再再顯示出油霸的自私,甚至讓人感覺到他是利用兒子病情來斂財,兒子病情如何他根本不大重視。

我說的是僅僅在法學邏輯上張家並沒有錯「當初捐款者只是把前捐給張家 並沒有指定其用途是啥? 所以他們想如何處置這筆錢是他們的事」 (註)

但是在人道跟社會道德上這種行為是不允許的....

註:其實這種濫用捐款的事發生很多次了
像之前抱球招客的那位流鶯在新聞披露後募到了1百多萬
可是最後其下場還不是錢財散盡 最後自殺了.....

Elros 2005-04-16 01:50 PM

引用:
作者gstyle
加菲貓用錯詞了
應該是法律,不是邏輯,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訂的.

剛睡醒 少打了幾個字..... :ase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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