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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注意男童衝出! 救護車撞擊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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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FYI:信賴保護原則(車禍篇).... 引用:
主張駕駛人要負責的朋友,麻煩先舉證駕駛人有違規(i.e.超速)或是過失(i.e.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再說吧:stupefy::stupefy:.... |
特別找了這篇出來, 今天真是有夠狗屎的, 昨天剛看完這串, 然後就中彈了.
一個十字路口我要左轉, 由於車很多, 我等到紅燈了才過去(車子已經在路中間停著). 突然就一個國中生騎腳踏車"闖紅燈!" 本來是想要閃, 但是.. 腦海裡突然就浮現"不要動!" 然後該國中生就親到我的車尾了.. 我要下車時他就又騎走了, 希望不是到家後才發作.. 告非.. 右後方車尾幾條黑痕刮痕.. 唉.. |
引用:
沒人?我是 30 樓回第一篇的。我看完所有文章才選擇 Quote 11 樓的文,在 30 樓前有四篇文章講到救護車的特殊權限。而我會選擇 Quote 11 樓的文,是因為很多人很明顯不知道就是跟他們相同思維才會讓台灣變鬼島,沒看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情直接跳出來幫救護車發言! 所以你以及很多人還是完全沒有了解到我講的。 我文中很清楚的說了即便是他們最愛拿出來講的國外多禮讓緊急車輛,也是會很多時候判緊急車輛的錯誤,所以根本就不該把 "救護車" 當做一個絕對是對的觀念。偏偏其他一些人竟然以前拿國外多禮讓來當例子,然後這篇看到我支持救護車也有錯且拿國外的例子證明就算在他們講的國外也不代表救護車權限無限上綱,然後就酸 "台灣不是國外"?阿只能夠這些人講國外不准我講國外? 至於救護車有沒有違規,很多人可能還不了解大多時候只要出事就是違規的事實,很少有機會是單方 100% 的錯誤。-> 這個國外是這樣但是台灣也是這樣!不然就不會有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了。然後很多人一直在超速的想法下打轉。可是沒超速不代表你沒危險駕駛。我也不是沒在台灣生活過開過車或走過路,台灣一堆人開車在巷子裡的速度就跟這個救護車的速度差不多,遲早會出事。或許速度未必超過速限,但是絕對是危險。 前面有文章回應救護車應該要往右閃。這只是事後諸葛而已。如果以這個速度,往左和往右只是一個當下的二選一選項,當下就必須做出選擇。就像其他網友說要是男孩有嚇到停下往右不就撞到了?所以唯一選項是之前就要慢下。但是... 即便以這個速度從視角被藍色貨車擋住的地方到小男孩衝出的地方有超過 1 秒鐘的時間做反應。這根本不需要賽車手等級的反應。只要專心駕駛連女駕駛的反應都不該這麼慢。如果該救護車駕駛並沒有十分專心的在駕駛上,那就該速度放慢。或許這個速度並沒有超速,但是很明顯已經反應時間不足了。 當然,這邊我還是認為男童的錯誤比較大,應該把責任歸屬在男童的父母。不過不代表救護車就應該完全卸責。 ---- 以下是近年我發現台灣越來越多的現象... 跟本篇無關---- 老實講,從很多東西的判決,我真的覺得台灣法官存在的必要性非常大。可惜的是很多法律觀念根本沒有傳達到鄉民的想法內,造成鄉民以為法官是恐龍。事實上是這些鄉民才是恐龍... 台灣很多法律思維根本就是正常的,跟國外相同,可是很多人看到 "國外" 就直接腦充血... 很奇怪... 越來越多台灣人變得跟中國憤青一樣了... :think: 不理性的去探討到底是 "現有法律應該有的觀念" 還是 "國外的月亮比較圓"。即便是真的國外的月亮比較圓好了,除非你們自己願意實行清朝鎖國政策,或是台灣鄉民強到可以影響國外政府去接受鄉民想法,不然看不出來為何台灣可以在跟國外接軌上出現斷層。如果這些斷層造成外資無法接受而撤離台灣,間接變成鎖國然後台灣失業率飆升,不知道是不是這些人願意看到的?當然,如果你們硬要這樣做並不是不行,但是中間陣痛期你們可以忍受嗎? 為什麼即便是中國政府都開始慢慢在法律上面轉彎朝向接近歐美去發展,然後台灣這些人只會拿 "回教國家也可以這樣不甩歐美" 去說話?請問台灣有產石油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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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回什麼 你要不要看一下我指的"他"是誰啊 :D 我哪句說駕駛有錯了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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鵝是指某些主張駕駛人無論如何都應該負責的朋友,不是指您:ase: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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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怎麼回事,紛紛排隊入座印證我的話嗎? 前面才寫了 引用:
你關心對錯,我關心討論風氣的詭異,不行嗎? 有錯,歡迎指正, 結果呢? 一個給我貼標籤,一個給我測名字, 你進來說我在寫作文 理在何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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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先領了強制險的一百多萬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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ㄠ很大喔,從”該男童父母是有責任”,變成”男童的錯誤比較大,應該把責任歸屬在男童的父母。” 好啦,大家不要再理他了,他說的沒錯,司機有責任,司機如果沒超速,只有道義責任。此人主張”沒超速不等於沒有危險駕駛”及”沒超速不等於專心開車”,想請問他當時在車上,有看到嗎? 對,除非男童方面有辦法舉證司機危險駕駛(或不專心駕駛)或是直接舉證司機超速! 但是從畫面上大家都有看到機車減速並向左閃了,不是嗎?(二段影片將成為此案重要事證) 若車子沒超速(若交通事件裁決所證實的話)+有減速+有閃避動作。 我相信法官會不敢亂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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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頭從看一次 你在30樓回那篇文 而前面只有16樓提到"救護車車速快是為了救人~不然慢慢開~車上的人掛了~又要算消防隊的錯??"~頂多是沒仔細聽新聞內容 25提到的速限跟路權也跟救護車優先權無關 不知道你到底指哪篇?(還是有些被我block掉的我沒注意??) 反而大家拿做文章的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如果你只是想提醒大家"別用緊急車輛優先權是理所當然的"來看事情~真是辛苦了 但是看下來似乎並沒這種情形阿 :confused: (還是你是噹某些人以前的發言??) ------------------------------------------------ 關於反應時間 如果該救護車並未超速~那他以合法速度駕駛 除非有其他證據證明他當時分心在其他事 否則頂多是表示該速限設立不恰當 要講法律層面最後的判決還很難說 你認為他的反應不夠快~看影片男童出來到撞也就1秒(1樓影片21秒往前衝出~22秒撞) 救護車也不是甚麼動作都沒做就撞上 我不認為反應太慢.... ----------------------------------------------- 引用:
這一段似乎太過誇大 在這邊這麼久對國外如何如何會感冒的我想不出有誰~至少決不是常態 會被批恐龍判決的很多都是看新聞描述覺得違背常理 頂多是有被媒體主觀敘述誤導講到對外國環境的甚麼情節也太過了吧 還是我漏掉甚麼精彩的討論串?? 何況很多爭議性判決未必是法條造成的 台灣司法本身有很多潛規則~我只能說有預定立場後對文字挑骨頭是很簡單的 而紅字部分實在不知所云... 一些觀念上的差異所塑造的特有法條未必影響外資投資意願也不等於鎖國 扯到失業率飆升也跳很大 最後~最主要的是引你的文質疑你30樓那篇是質疑那種情形下 駕駛人根本難以靠自身能力避免意外 所以認為是男童方面責任 根本跟甚麼緊急車無關 :rolleyes: |
引用:
[小書僮]能幫我證明,在這整串文中,我根本沒討論本事件, 無憑無據,你卻可以開始推論, 甚至連我的信仰都幫我決定了, 該說你充滿幻想,還是腦補能力強大? 醒一醒,再說話,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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