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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給機車一個安全平穩 , 寬廣明亮的車道行走不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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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你不懂,在這大放厥詞是沒用的...... :laugh: |
引用:
我也來加碼 ... :ase 在這宣傳東、宣傳西也是沒用的 !! :laugh: |
引用:
我是沒有細究法規的快車道定義,但是很清楚目前機車的路權。 前面說同意機車可以行駛快車道,應該改為同意機車可以行駛內側車道,避免與外側快車道 混淆,如此而已,你要大作文章、謾罵攻擊是你的事情,影響的是旁人對你的觀感。 |
引用:
我一直覺得慢車應該當成的行人來管理,這樣就完全不會跟快車衝突。(把慢車當成沒辦法在人行道上行走的行人) 假設慢車很多,一直在慢車道上直行通過路口,這樣快車根本就不可能右轉。(就跟行人一直過馬路一樣) 這時路口行人燈號就應該跟汽車燈號錯開,例如行人全面紅綠燈的機制,這樣就沒有汽車與行人衝突的問題,慢車也可以在行人全面綠燈時安全的過馬路。 |
慢車一定會用到車道的 ..
所以只能用車輛管理的方式吧 ! |
引用:
如果人行道有3米寬,大多數的慢車都可以交會而過。 以人車混合巷道來說,人跟慢車都是要靠邊走的,這點大家都很習慣。(其實蠻多人在雙向兩線巷道還是走在路中間...) 所謂的大馬路,就是有獨立人行道的馬路,像永和就有很多兩線雙向的大馬路,因為人都走在人行道或騎樓內,所以不算巷道。 我的想法就是人行道與慢車道合併,在很多地方,這寬度幾乎都有5米,要讓慢車行駛一點問題都沒有。 然後就是慢車道與快車道用護欄實體分割,最後慢車改看行人綠燈通行,這樣就沒有右轉車臨停車佔用慢車道的問題。 |
引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6 條 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因地方交通發展,對各種慢車認為須予淘汰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禁止行駛。 現在路上有多少『種類』慢車?你認為未來還會有多少種類慢車? 當只剩下腳踏車一種時,你擔心什麼? |
引用:
手拉車跟輪椅要怎麼淘汰 :think: |
引用:
我不認為有機會淘汰 , 未來電動腳踏車也會越來越多 . |
又是一篇鬼打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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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1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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