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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獅子丸這次在[垃圾袋]事件中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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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依你的經驗 一個50多歲的計程車司機 會在車上坐四個大人乘客的情況下 故意激怒他們 然後被拖下車毒打到住加護病房 這是有可能發生的狀況 還是遇到四個痞子 因為綁安全帶問題 一言不合的情況 把計程車司機拖下來痛毆比較可能發生 這兩種情況如果你還是認為第一種比較可能發生 那我還真覺得你有問題 :stupefy: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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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人很愛講一些高深莫測的理論, 證明識見高人一等 :flash: |
獅子丸只是在說檢方都還沒蒐證完成,
被害者筆錄都還沒做, 媒體跟鄉民就已經在判決了, 日本人不應該不可以律師, 日本人怎麼用右腳踢斷肋骨, 頭頂哪裡又是要害, 交流協會派人來是特權, 鴨子跟相***沒有舉報犯了什麼法, 攻擊頭部就是想殺人, 所以有殺人犯意, 應該要用殺人罪起訴...... 獅子丸的重點在這些藝人跟日本人犯錯就交給法律處理, 我們可以在譴責封殺犯錯藝人! 可是現在媒體卻在法律上指指點點, 案件還沒起訴, 各家媒體都已經判決了, 原告跟證人的筆錄根本都還在北檢, 媒體就說得好像他們就是筆錄的檢察官一樣, 什麼都知道! 這樣的亂象應該要節制! 而不是把這件事情當綜藝節目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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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您說的兩種情況來判斷,我當然是覺得第二種比較「有可能」。 但是,在做出審判之前,還是要儘量去求證哪一種情況才是真相,您說對嗎? 引用:
哈哈哈,很遺憾讓您有這樣的感覺。 我並沒有想證明我的任何事情,只是單純想跟大家一起討論、表達我自己個人的看法而已。不知道為何會讓你有這樣的感覺耶... 其實我想表達的重點就是一句話而已啦: 要作審判,不是也要先等所有的因果和真相都明瞭之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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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要怪司機多嘴 才會導致被人把頭當球踢的惡果? 那是不是應該要申請國賠 就因為這個要叫乘客繫安全帶的惡法而害了司機呢? |
藝人Makiyo踹計程車運將林余駿的關鍵影帶,被警方放在抽屜6天完全不知
http://tw.nextmedia.com/realtimenew...20120209/109554 這新聞鬧這麼大,最好警察會忘記有影帶........ :mad: :nonono: :flash: 警政署長要不要踹共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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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也偏向此說法...因為之前才一個例子也沒過多久耶! 日本的兇殺案大家都還記得吧!事件還沒確認之前什麼說法都出現了~有的說是同行友人 那兩個男的幹的啥說法都跑出來,結果最後很多言論都是空穴來風。 與其大家猜測半天或是拿著影片自己拼湊...(例如男主角踢了共15腳~從影片只能說有踢 15次但是搞不好也有很豬頭的出腳踢空的情況吧!鏡頭上也看不出來是否每腳都踢到,當 然重點不在踢幾腳而是在"有踢",不過這其實會牽涉到"犯意"啥的,只是說該影片實在是 看不出來是否15腳通通正中)還是等待法院判決比較實際。不然的話,以後任何案件如果 是造成輿論譁然就乾脆判唯一死刑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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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丸不是怪司機怎樣, 或者是偏袒垃圾袋跟日本人, 他是說原告都還沒作筆錄, 大家就在審判了! 日本人打人是錯的, 可是他可以請律師, 藝人開記者會說謊是錯的, 這只是對他在演藝發展上不利, 並沒有犯罪, 藝人�**穭ㄔX來說明, 在法律上是沒犯罪的, 道德上可以譴責封殺 打人的人在說法推拖給受害者, 是常例, 檢察官自然會去比較兩照說法, 而不是一群人在節目上說這個犯了什麼法, 有什麼陰謀, 如果沒有怎麼樣就罪該萬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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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 的確是需要聆聽兩造說法 警察採證 方能做下結論 問題我們都不是警察 如何採證 這裡是網路空間 大家就事情的可能性去討論 應該也沒錯 講到這 我想問你 幾年前大炳被人懷疑到MOTOL開轟趴 你會以為他是去開轟趴 還是如他講得去打電動 有些事情 根本不需要證據 只要智商超過80 就會知道的事情的真相 現在MA一直被發現說謊 你還會相信現在還沒證實的那2點嗎? MA說司機對他們講話不友善 且動手對她非禮 事實證明她根本在鬼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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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司機多嘴,也不能動手打司機呀! 暴力本來就該受譴責,施暴者也應該要受到處罰,但是在審判之前,是不是應該先儘量的弄清楚因果關係和真相,而這樣也才能夠決定處罰的強度呢? 引用:
大家就事情的可能性去做理性討論當然沒錯,就像您我現在這樣。 而我原來的意思只是覺得: 事發的原因和結果都很重要,在審判時,不應該也不可能忽視其中之一。而於此前提之下,我們並不需要去非難、怪責那些想探究事發原因的人。 引用:
是大炳去的話....... 我會認為他是去開轟趴。 如果是我去的話....... 我真的是去借廁所順便打電動的啦!:D 用經驗法則來做判斷和決定,這本就是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而我們的生活經驗越豐富,誤判的可能性也相對越低。 一樣的意思,能獲得 "Makiyo事件前因與後果" 的資訊越多,也越不會做出不適當的審判。 引用:
有些事情不需要證據,但所有的事情有了證據會更好。 就算智商超過180,也會有誤判情勢的時候。 引用:
MA本來就該受到譴責,這是她咎由自取。 但重點不在於我相不相信什麼,重點是在於事件的「全貌」是什麼。 舉個例來說: 如果今天有三個閒得無聊的痞子,在上計程車之前就先說好,待會要坐霸王車並痛扁可憐無辜的司機一頓。 因為這種可惡的預謀是事發的原因,所以在審判的時候不是就更要加重其刑嗎? 當然啦,其實我也知道難就難在有沒有辦法完全還原事件的全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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