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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解讀怎麼是 (選擇 男方可以安心 這句...) 看上X家財力 結果搖錢樹意外倒了 錢能拿的拿一拿要換一個了... 結婚是為了愛情還是為了麵包呢... 我也想反過來想 很少看到搶老婆遺產的... |
引用:
二個都很不上道.. 飛官這個案列.. 都有平分1500萬撫恤金了, 二個還要搶 180萬? 連對方 90 萬也要搶, 有差這錢嗎? 二方手上都有750萬了 沒想到二邊的人品都只值 90 萬... 90 萬看透一個人也便宜了... |
從民法對遺產繼承的規定來看, 樓主好友的配偶可繼承1/2(應繼分), 他的父母則繼承另外1/2.
樓主提到房子是樓主朋友的父母所贈與, 但民法規定了贈與之撤銷權, 因受贈人之死亡而消滅, 因此要用撤銷贈與的方式討回房子恐怕行不通. 不過民法對繼承也有規定若被繼承人(樓主好友)生前有扶養雙親, 繼承人也必須繼承此一義務. |
民法繼承
配偶一半 其他順位繼承人 = |
什麼多愛對方的
算了吧 緣起緣滅 真的怎麼樣就讓對方改嫁吧 就當緣盡 父母才是有大恩的 況且實際出資人本來就是對方父母 什麼都要法律 那跟要3成有什麼不一樣 道德層面才是第一考量吧 法律不過是最低規範 |
引用:
民法第1148條第一項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兒子對於父母的扶養義務,是基於身分上的關係而來,具有一身專屬性,跟財產上的義務不可一概而論。兒子死亡之後,媳婦是否應該繼續扶養公婆,要就其他條件判斷。 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由本條第二款可知,媳婦對於公婆之扶養義務,是以有跟公婆『共同居住』為限。 民法第1115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又以本條可知,共同居住之媳婦履行扶養義務,是排在第六順位。除非公婆已無其他子女或前順位之親屬,否則要輪到媳婦扶養公婆,還遠著呢。 民法第1117條第一項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很顯然,這案子的公婆不缺錢,根本也無所謂受扶養之必要。 引用:
東西掉了 失主並沒有拋棄所有權 把東西送兒子 父母就已經將所有權移轉了 在我看來 給人家之後又想要回去 也沒什麼道德可言啊 不厚道的公婆 遇上沒骨氣的媳婦 在這種情況下講道德 不是互甩巴掌嗎?? 引用:
在男性居多的網站 當然看不到這種例子 畢竟男人都比較愛面子 不可能跳出來說 自己花老婆的錢 不過如果貼到FG或BBH 應該就會看到不少例子 至少在我身邊 就有幾例 是老婆回娘家借錢 幫老公補財務破洞 或者是幫婆婆填倉 還有幫小叔繳房子頭期款的 有錢人家會生兒子 但也可能會生女兒 窮人家會生女兒 也可能會生兒子 貪圖娘家財產的丈夫 多著呢~~~~ |
整串看下來,有個疑問,男方生前跟女方的感情如何?女方平時如何對待男方?因為這問題,顯然發問的人並不是想單純從法律層面討論,似乎比較偏向道德層面,那男女平時的關係是不是也要提一下?結婚多久了?為什麼沒生小孩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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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多事情是不分男女的~~~ 女人會想要嫁給有錢人~~相對的 男人也會想取有錢的老婆~~ 這種事情不需要用男女來分~~~ 只能說 "人性" 不管男女~都是一樣的~~~ |
引用:
這種事很難客觀判斷的, 尤其是外人, 網友更甚, 根本不認識他們家, 所以說清官難斷家務事, 照著麼說可能要找貪官才能斷了~ |
引用:
兩人感情很好 媳婦回來時,對兩老都很好 兩人結婚10多年了 雙方同意不生小孩 為何不生? 會扯更遠會離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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