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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案偵結》追訴期過 不起訴陳肇敏等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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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意見..都'絕後'了剩下一位老婦. 個人觀點啦.. 我想對她來說.金額也許是其次.. 要的真的是這些嗎..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有何不同. 請'相關人士'的退休俸繳回並追逤至承辦當時的源頭. 個人覺得應該比等3讀通過的'國賠'還讓這位婦人慰藉吧.. 3千萬到一億... 將心比心一下好了.. 我都這把年紀了...就算國賠我十億.幹嗎..還要背上'全民買單'的與論消費.. |
引用:
陳肇敏跳過有職權的軍事檢察官把事情丟給反情報隊沒犯法嗎? 這叫私刑不是嗎? 私刑導致江國慶死亡是不是殺人罪?殺人罪 追訴期多久? |
不知道有沒有大絕招?
一次放一個畜牲進江家密談(當然不允許第三人在場) 然後每次都出現, "畜牲因為深感愧疚,所以在江家自盡" 這種完美的結局 |
其實這件案子還可以提自訴...
這樣就可以避開大家所謂的檢察官放水這個問題 但是要看誰有那個心去幫那老婦, 接這CASE各方面來說壓力都會很大 :think: |
引用:
這國賠的金額會確實找這9人索回嗎...:unbelief: |
我記得所謂的『台北市長陳水扁限期一個月破案』是一個以訛傳訛的說法,記得曾經看過一個報導,就成說明這件事的狀況是因為當時的疑犯為軍人身份,而被害人為平民,案發地點又在營區。如果從疑犯的身份而言,是歸軍事檢察官偵查的,可是若從被害人的角度來看,應該先歸台北第檢署偵查,等檢察官偵查告一段落,對疑犯以被告起訴,再移交軍法。可是因為案發於營區,導致一開始軍事檢察官就先取得地利,於是陳水扁就公開要求軍法單位若不能再一個月內查出頭緒端倪,就必須將偵查權回歸到台北第檢署,然後記者就自己作文做出『限期破案』的文章標題,隨後更接連被引用標題而造成。我覺得根本的問題都是當時軍方的虛偽造假成風所造成的。只想要一個結果,根本不管過程合不合法,甚或會不會造成錯誤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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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法接受這樣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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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 這已經不是錢的問題了, 滅人子孫後代, 已經是以命償命誅九族的階段. |
所以宣佈破案... 地檢署也不用插手..沒有移交問題
時間的壓力,連民間人士都被軍方刑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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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些涉案人員應該也會斷子絕孫吧.... 把人家絕後,後面也是斷子絕孫的下場在等著這一票狗官.... 以上只是我夢到的.... :jolin: :jolin: 如果有能力的話,我還真想讓這場夢實想....順便拍片上傳U2B.....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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