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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 擋住救護車,還比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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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新店市五峰路63巷8弄 廖朋坤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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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他在哪家公司任職上班 順便搜尋一下 讓他公司大名出名一下 |
引用:
有明確的消息來源嗎? 謹慎求證... 我開車或騎機車也遇過救護車鳴笛急送好幾次了, 都有好好讓路, 人命關天之事竟然有人如此行徑惡劣, 就算法律無法好好制裁他, 也該讓社會輿論好好教訓一下這種惡人!! |
引用:
聽說是小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t=1930124&p=51 小開又如何? 殺人償命啦 |
引用:
因為 台灣非常 注重 人渣的權力 ~~~~~ |
出事了就說自己有躁鬱症, 可笑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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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發現被人肉搜索出來以後 開始"躁鬱"了吧 :laugh: 證明還是會怕的嘛 當初比中指跟故意煞車時不是沒在怕嗎 :rolleyes: 現在怎麼就龜了 |
引用:
警察局傳喚不到沒啥了不起的,得有拘票才能強制到案,要拿到拘票除非是殺人放火的現行犯,這種案子要拿到還真是困難。 這個得等到傳喚不到之後,警察局移送到地檢署,才會發出傳票這時還可以請假,等傳一兩次都無故不到案時,檢察官才會強制拘提。話說到這個時候起碼兩三個月以後的事了,新聞早冷掉了。其次這些個罪名,全部成立好了,最多也不過罰錢了事。以開SMART的身家小意思一件。 我舉個殘酷的例子,之前有個印度阿三,開車撞死人,十萬塊交保也逍遙了好久。現在被起訴求刑了,我記得好像兩三年而已。就算家屬完全不和解好了(一但拿錢和解,通常都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再交一筆錢給國家就沒事了),三審定讞之後我估計徒刑不會超過兩年,坐個一年就出來了,照樣繼續荼毒社會。而這條新聞呢沒人注意了吧。 再回到這台SMART車主,不會有事啦,頂多被社會網友公幹一番,再罰個幾萬塊給國家而已,對這種人來說根本無關痛癢。 蠻無力的,E04歲末年終還看到這種新聞。 |
政府軟掉了
只會拼選票 |
看了影片,好不容易清出車道讓救護車走,惡意切到救護車前擋路就算了,開到一半還緊急剎車.行為真的很惡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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