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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訊/恭喜獲得「法官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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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早就被尼可吃下肚了吧 :cool: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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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反過來了...提出證據證明清白,那就選不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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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為什麼他有你的小? 被告:他去挖我家化糞池 .......李組長眉頭一皺 :rolleyes: |
引用:
很難說!!奸巧的傢伙會說很詭異.. :D :D :stupefy: |
引用:
民事官司不會判刑 :flash: |
打錯,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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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還以為是在審嫖這件事情 :jolin: 都快忘了我們是罰娼不罰** :unbelief: |
事實就是民事求償 遭駁回 ......
其他都是口水 |
引用:
但是娼顯然也沒罰呀!! |
不知道原告有沒有申請與該妓女對質?
技術上根本不是難度,為何不把當事人叫來問話呢? 這個讓我想起N年前某個有趣的案子 某些政論名嘴在電視講得很爽,被告了以後,推托是在路邊聽來的消息,結果這樣也能全身而退 週刊要證明自己沒有亂報導,應該傾全力把妓女找出來還週刊的清白吧?但是看來週刊也沒有找出當初號稱被上的妓女阿? 這個案子看起來就像是,有人 "要" **妓,妓女 "自稱" 被上了,但是妓女在哪邊卻找不到人,更好笑的是,連應召站好像都消失了,原告是去嫖鬼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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