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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察官]貴站內容涉及公訴罪部分,全部主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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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偵辦 ? 賣臭豆腐的可以偵辦犯罪 ? 唉 !! 你大概又要開始掰偵辦的定義了 . 到後面 , 大概又要扯上用詞不夠專精啦 :laugh: 你還真是錯誤資訊的傳播者 :stupefy: |
引用:
法官真的不及格! ~~~~~ 還要一邊摸,一邊問旁觀的人: 你們感到羞恥了嗎?厭惡了嗎? 沒有是吧!,那我繼續摸了喔.... |
法律我是不太懂,不過這次對於[公訴罪]的爭議,我倒覺得有一個例子頗為相似,就是[離心力].
學物理的,應該都知道並沒有[離心力]這種力,因為它並非是真實的力,它只是在非慣性座標中的觀察者,描述被觀察者的力學現象時,必需加入之[假想力],因為沒有施力者,所以它絕對不是真實的力. 因此,一般而言,物理學界對於一般民眾朗朗上口的[離心力],也是嗤之以鼻. 雖然[離心力]是[假想的力]而非[真實的力],但是對被觀察者的作用卻是非常真實,所以,要說服一般民眾沒有[離心力]這種力,還真不是普通的困難. 或許,這就是[學院派]與[非學院派]難以跨越的鴻溝吧! |
引用:
也不完全是, 學院派,又可分為學院派的學說見解爭議 非學院派(實務界),實務見解爭議則透過判例.高院決議來統一見解 另外最熱鬧的就是: 學者 V.S 實務界 (後者,通常處於被動.被批角色) ~~~~~ 持反對論者認為:不能稱"公訴罪",要稱"非告訴乃論之罪" 理由:非告訴乃論之罪,可自訴 ~~~~~ 但,無論告訴乃論之罪.非告訴乃論之罪 被害人,皆可提出"告訴" 如果要望文生義,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同一個標準下, "非告訴乃論之罪"一詞,也不能用囉? |
引用:
在下不才愚魯,但是「公訴」和「公訴罪」好像更難分辨就是了。 「公訴」是檢察官才能提出的,那麼「公訴罪」就很容易被想成「只有國家能提告,私人不能」。 但是非告訴乃論就像是全機型適用的模組一樣,「不一定要有人告才能辦,國家也能自己來」,應該比較容易說清楚呀。 所以您之前才會特別花時間比較解釋「公訴」和「公訴罪」的「公」字有何不同,還要特別提醒「公訴罪也可提起自訴」,這樣不是更麻煩嗎? 不計通說或學者的認定什麼的,就實用層面來看「告訴乃論之罪」或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是比較好用的,至少在跟別人解釋的時候可以省點功夫。 |
本來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之間的區別,僅在於告訴是否為訴訟的必要要件罷了,並不是說非告訴乃論就一定沒有告訴權,字義上沒有問題,理解上有問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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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客氣啦.... 如果不是"某人",我也不會花那麼多時間! :jolin: 最懶的學者,直接寫"公訴罪" 講究一點的學者.律師,會加註:(非告訴乃論之罪) 最嚴格的,不用"公訴罪"這一詞. 「公訴罪」就很容易被想成「只有國家能提告,私人不能」。 同理,「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很容易被想成「只有國家能提告,私人不能」。 ~~~~~ 我不再就此"對"錯"爭執了. 因為很多老師給的觀念已經深植在意識中了. 如果寫「公訴罪」,會被當掉. 那老師也該考慮...寫「非告訴乃論之罪」,也一起當掉. 當掉,就是老師給的強制/禁止規定. (絕對定其刑,不必量刑了.訴訟經濟) :think: 前面我有提過: 公訴與自訴,是一組區分 告訴xx與非告訴xx,是一組區分 因為反對者,提出"自訴"這個因素 我在反駁的時候,當然也會用上"自訴" 但先加入"自訴"為條件來判斷對錯的,不是我. 本串中我發表的內容,幾乎都是自己寫的,沒有整理 未盡詳細之處,請包含.(尤其是有心研究者) 以上供參考 |
引用:
對 字義上沒有問題. 理解上有問題罷. 你說了算. 請問你從哪裡"理解"來的? |
真的啦 , 不懂就別再掰了 , 還有幾篇真的是ㄠ的很硬 ,
讓看到的人真是笑掉大牙 . 躲起來幾天 , 人家就忘光光了 ! 說越多 , 錯越多 , 這整篇下來 , 還真恐怖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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