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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勒斃女友鋸屍7塊扔草叢餵狗 分屍魔「可教化」逃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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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判死刑時就拿二公約出來說嘴..
想判死時就沒有二公約了...... |
引用:
撞死律師就沒有兩公約了 :rolleyes: 法律之前,法律人高人一等 :laugh: |
說穿了就毫無細節條件的審查標準,沒標準只能靠個人自由心證來殺價喊價一番而後成交。
美其名叫判決書。 應注意而未注意 光這個就有無限的想像空間。。 |
兩公約並非代表廢除死刑
出版時間:2015/06/02 作者:Wallace Chang 國際公約需要經過簽署、批准、及送到聯合國秘書處存放才算生效,台灣於1967年10月5日劉鍇於兩公約上簽字,1971年退出聯合國,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2009年5月14日馬英九總統簽字批准兩公約及施行法,最後因為非會員國,2009年6月15日聯合國秘書處不接受存放台灣兩公約批准書,因此目前台灣並未受到兩公約箝制,因為在國際上不算正式生效。 再來廢除死刑並非是兩公約的全部內容,也非兩公約的終極目標,兩公約中有很多細項,對於死刑只是偶一提之,兩公約傾向廢除死刑,但未明訂必須廢除,只是加強了死刑犯的人權...... 廢死聯盟所主張之死刑違反兩公約指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的第一項,但那是曲解公約條文,因為他們往往省略了第六條其他的五項,其中甚至明白規定,簽屬兩公約的國家不須廢除死刑,且可執行(第二項),...... 廢死聯盟若真正了解兩公約的意義,就必須舉辦遊行集會來說服大眾接受,並且負起教化大眾的責任,在社會一片祥和的氣氛之下,台灣若十年不執行死刑,也就成為世界上實質不執行死刑國家(目前約有40國),就可真正達到備而不用的目標,而不是援引兩公約條文稱為義務,或者具有強制力,要民眾全盤接受。 |
引用:
被撞死的律師是自己人,都是法律系畢業的學長學弟,當然要嚴判當然要死刑, 受害者如果跟自己有關係的人當然要最判重一點, 那如果跟我們沒什麼關係的那就判輕一點沒關係 |
高級法律人的心態用指鹿為馬的典故來看就能理解了
辛辛苦苦考上司法特考、熬成法官、爬到高等法院以上、掌握了天大的權力 要是都按照常理去判決如何彰顯我的與眾不同、權勢薰天! 尤其爬的越高的這種心態越重,君不見地方法院的法官判決還存在一點人性 但到了高等、最高 法院在判決就 開始不食人間煙火 因為人家跟你庶民不一樣阿! |
工業發展從勞力,機械,自動控制,無人工廠,大數據與AI。
法庭還是停留在幾百年,人工閱卷。人工查資料,人工判決。這樣的落後,排斥進步。排斥改革。把落後當成寶。 |
引用:
現在我都很少批評法官了。 因為你我都不知道,高院或最高法院的法官,到底承受了多大的壓力(?),才會寫出種種奇怪的判決書…… |
引用:
這樣講其實有失公允 判決書是日常功課之一 一定都是寫的文情並茂邏輯清楚 任何看過判決書的人一定都能服膺法官的判決毫無問題 要是判決書內容寫的不通順,根本就當不了法官 但是看完判決書抬起頭來又會忽然覺得這判決W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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