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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回去拿證件,順便跟妳媽講!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66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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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印鑑章當然沒問題,我前面講過了。現在講的是蓋「便章」的情形也這樣搞,你忘了? |
引用:
有差別阿,沒有留下證明,只看了雙證件就同意代辦事項 承辦人員如何證明這個申請不是自己亂搞出來的? |
引用:
蓋便章也可能是代辦者自己亂搞出來的,對吧? 承辦人員完全無法得知這個便章是當事人給的,或是代辦者自己刻製的,對吧? |
引用:
蓋便章一樣阿,通常蓋便章的代辦服務都是比較沒有牽涉到利益的事項 而且也沒有原留印鑑可以比對(就像你的案例中的電信服務是沒有原留印鑑的) 但是為了證明是代辦者經過當事人的同意提出代辦申請 留下便章或簽名是免責的必要手段 |
引用:
但是電信服務的承辦人員並沒有去驗證的義務 辦法就是寫明只要有留下簽名或印章就可以了 這跟銀行牽扯到金錢與利益的服務是完全兩碼子事情 |
引用:
便章任何人都可以去刻,根本無法證明是當事者同意的。 |
引用:
俗話說時間就是金錢 ,不是以金錢換取時間要不就以時間換取金錢 ,所以免運壓根就是不急啊 ...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既然沒有義務驗證,也無法驗證,你說,保留蓋便章的方式是不是很蠢? |
引用:
我的意思是那個簽名或蓋章是為了證明代辦者宣稱有經過當事人的同意 |
引用:
對於這種基本的代辦服務還真的是必要之惡 因為刁民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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