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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 A 2019-07-04 09:18 PM

引用:
作者礦鐵人
突然看到這個,美國警察對付持刀犯

CMuvLy2ZBqc


美國警察真的很危險

[YOUTUBE]Ma-qyR3swgU[/YOUTUBE]

喵醬 2019-07-04 09:36 PM

引用:
作者OscarShih
有點怪, 怪別人現在才提電擊棒

不怪為什麼現在沒有電擊棒 :jolin:

本串樓好幾位的回應都提到應該配給電擊棒/槍 ,
有被誰責怪過了 ?
配給電擊棒/槍、這是一般人都能用自個的名義來回覆討論的小事 ,
有需要特地搬初選候選人的嘴砲來幫該候選人增曝光、消費事件 ?

如果他這樣吃豆腐有人認為OK ,
那些懷念陣亡者的靈堂的是講辛酸的 ? 還是選擇性的 ?
那些靠北政治話題太多的是不是雙重標準 ?
提到KMT或韓郭可以 , 提到DPP或酸幾句中共就不行 ?

如果你要怪為什麼現在沒有電擊棒/槍 ?
那就要問相關單位為何鄭捷事件發生在2014年 ,
怎麼連北市捷警這種首當其衝的 ,
都直到2017年才能採購到電擊槍
北市捷警配發180支電擊槍+瞄準器 放電5秒...盼有效控制狂徒

sclee 2019-07-04 09:48 PM

引用:
作者hiline
正常都應該是兩個人偕同去處理吧?
一個在旁戒備
警察有武力卻不敢使用
等傷亡了才檢討有屁用...

據報導,他畢業就分發到鐵路單位
在這裡待了幾年
鐵路警察比較沒哪麼危險的單位?
加上他太嫩,遇到這樣的事,又沒有個老鳥在旁協助
不能苛責他
如果有規定兩人一組上車,只有他一人去
表示沒有按照SOP,他的長官就麻煩大了

Melia1830 2019-07-04 10:01 PM

應該是因為真的沒有前例,沒辦法只怪訓練不紮實,設備不全

aries067 2019-07-04 10:09 PM

引用:
作者跳海人
為了一張票殺人,何苦....


因為他是神經病
為何法律保障的是神經病?
神經病殺了人,關個幾年就又放出來,然後神經病發作再殺一個人..無限迴圈...

Melia1830 2019-07-04 10:13 PM

引用:
作者aries067
因為他是神經病
為何法律保障的是神經病?
神經病殺了人,關個幾年就又放出來,然後神經病發作再殺一個人..無限迴圈...
照理講,病沒好,應該不能放人吧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9-07-04 10:17 PM

[YOUTUBE]lbcQJZM9Ngk&start=150&end=220[/YOUTUBE]

這就是為什麼警察不該一個人執勤

aries067 2019-07-04 10:22 PM

引用:
作者Melia1830
照理講,病沒好,應該不能放人吧


神經病一輩子都不會好,只是暫時被藥物壓制下來或沒有被導火線引爆而己
可能一般人認為微不足道的小事就是誘發神經病爆發的引信
所以個人認為神經病犯了什麼罪就應該跟一般人的刑責一樣,該死的就要讓他去死
以免下一個無辜的受害者遭殃


殺警的54歲鄭姓凶嫌也被起底,平時在台南從事冷氣工作,為切割電線,平時就會隨身攜帶小尖刀和一把水果刀,鄭男也被查出曾有躁鬱症病史,後來就醫治療恢復情形良好,已經停藥2年,和案件是否有關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而他的妻子知道丈夫犯下殺人重罪,下跪痛哭向死者和死者家屬道歉。


井口真理子命案
專案小組以《中華民國刑法》殺人、侵占、侵害及遺棄屍體罪嫌,將劉學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專案小組在移送書中引述秘密證人證詞,認定劉學強係因覬覦井口真理子的姿色,意圖非禮遭到拒絕,因而惱羞成怒,趁真理子熟睡之時予以殺害,並在行兇後玷汙其屍體,還取走身上現金。移送書中也指出,雖然未能找到井口真理子的頭顱,但根據血型、身高、遺物、人證等,均足以證明死者便是井口真理子。11月24日,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及遺棄屍體罪嫌,判處劉學強死刑;因劉學強符合精神異常的減刑條件,減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史上關最久判無期殺人犯/劉學強關28年無法假釋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計程車司機劉學強殘害井口真理子,被關近28年,劉家仍恐懼拒絕接納,不希望他假釋出來,讓他成為唯一殺人被判無期徒刑、已達門檻卻無法提報假釋的收容人,關鍵的原因就是他沒有固定居所可以交付保護管束。


家人不願讓他住 無法交付保護管束
外界多認為假釋由收容人提出申請,事實上,只要各項分數與條件達到法定門檻,矯正機關就會替收容人提起假釋,先送假釋審查委員會初審,通過後再送矯正署複審。假釋一旦通過,法官就會裁定應付保護管束。但矯正機關須確認收容人在外有固定居所,才能提報假釋。

f50996 2019-07-04 10:26 PM

警察的用槍時機如果不立法保護,都要靠各個法官的自由心證,那真的是有槍也開不得...

如果是有槍開不得,乾脆警察每天領槍時選擇一下武器好了,不怕賠錢跑法院的就選真槍實彈,不敢或是不願意開槍的就選電擊槍好了。

這樣腰帶上也不用掛太多東西....

draculla 2019-07-04 10:32 PM

+1 尤其台灣一堆讓人傻眼的判決
司法體系無法讓人信任

引用:
作者f50996
警察的用槍時機如果不立法保護,都要靠各個法官的自由心證,那真的是有槍也開不得...

如果是有槍開不得,乾脆警察每天領槍時選擇一下武器好了,不怕賠錢跑法院的就選真槍實彈,不敢或是不願意開槍的就選電擊槍好了。

這樣腰帶上也不用掛太多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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