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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 2016-09-08 12:20 PM

引用:
作者Adsmt
43
你要勒昏,卻把人勒死了,承擔過失責任有什麼不對?而且這個案例,在美國搞不好直接以蓄意殺人起訴了。


小偷攻擊屋主,屋主正當防衛失手把他殺了,理應判無罪

Adsmt 2016-09-08 12:30 PM

引用:
作者gdrs
MMA的世界如能用絞殺或腕十字固解決,絕對不會用拳頭,拳頭K人要制伏對方難多
況且沒練習過的人知道拳頭要K哪裡才會暈倒嗎?
即使知道要打哪兒,沒練過在搏鬥時K的準嗎?

引用:
作者gdrs
小偷攻擊屋主,屋主正當防衛失手把他殺了,理應判無罪

因為MMA的對手實力差不多啊,用絞殺可以讓對方無法反擊。
還有今天屋主不是用絞殺,小偷如果有武器,有很多機會可以抽出來捅屋主。

第二個,你都承認是「失手」了,法律上就要承擔過失責任。
但是我覺得,屋主明顯已經知道小偷不行了,還不放手,就算以殺人罪起訴,我也不覺得過份。

student 2016-09-08 12:36 PM

引用:
作者Adsmt
運動就算有萬分之一的風險,也需要特別協助。
臥推也必須有人在旁協助,難到臥推也是有很高的致死風險?

還有爭論勒昏一個人好不好控制,並不是可以「殺人無罪」的理由。你要制服一個人,但對方沒有攻擊、也沒有武器,你不能光憑猜想就去把他殺掉。

你要勒昏,卻把人勒死了,承擔過失責任有什麼不對?而且這個案例,在美國搞不好直接以蓄意殺人起訴了。


記得是對方先出拳攻擊

另外就是不知道有沒有武器
不知道他下一步要幹嘛...
所以才不敢放手啊....

你的意思已經有點在暗示屋主是懷著要對方死亡的動機在行動了...
在當時的情況,就算對方反抗的力度減弱,或是短時間內不反抗
通常一般人的想法也是他暈倒了吧

至於屋主當時是不是真的能夠清楚知道小偷已經快要死亡了
單從一句「他快要被勒斃了」來決定,似乎有點抓小辮子的感覺
有時候是講話方式的關係
更別說當時小偷是帶著口罩,看不到臉部完整表情的情況下...
這部份看起來是判決的關鍵點,那是不是應該要在有更有力證據下能證明屋主是在知道在這一秒還不放手,對方就會死亡的心理因素下所採取的行動?

最後你貼的其它案例,在這次事件中有影響到判決嗎?
如果沒有,你貼一個案例,我貼一個案例,要討論什麼呢?

gdrs 2016-09-08 12:44 PM

引用:
作者Adsmt
因為MMA的對手實力差不多啊,用絞殺可以讓對方無法反擊。
還有今天屋主不是用絞殺,小偷如果有武器,有很多機會可以抽出來捅屋主。
43


在發生情況當下你怎麼知道小偷沒有武器?
X光眼?
你怎知小偷不是進屋後把武器放在某處,起身後搞不好就衝過去拿刀槍殺了屋主夫妻

法律有正當防衛,就應該完整保護一般人,而不是像法匠一樣吹毛求疵
現在就是法匠在亂,要求正當防衛還要行動完美無缺
警察抓人也要完美無缺,醫生救人也要完美無缺,警消救人也要完美無缺
哪來那麼多完人?

6s+ 2016-09-08 12:44 PM

屋主有沒有亂講大家也不知道

不過呢很明顯該屋主 只想要脫罪

:tu:

MUS 2016-09-08 01:49 PM

引用:
作者gdrs
但是你可以參考判決書的逐字稿,警察到的時候還有呼吸
...


判決書後面還有6分多鐘後醫護人員到場卻已經無呼吸及脈搏的描述

引用:
檔案顯示播放倒數時間00:08:48至00:07:26)( 救護人員進
入淋浴間,警員步出淋浴間)救護:大哥,大哥(張俊卿臉
部膚色黑黯,始終維持同一姿勢倒臥地板,無回應)(08:
36)警員:怎樣?救護:測不到。


有呼吸的當下也很有可能正在衰竭死亡中, 因為是急性窒息+喉嚨肌肉內出血受損導致失去功能乃至於連急救也不可逆的過程了
回溯原因自然是因為勒頸造成死亡主因, 法醫研判即便歹徒健康也逃不過一死, 也就沒辦法全然卸責給歹徒自身的疾病.

bingjunin 2016-09-08 03:26 PM

藉題問一下疑惑
請教各位網友

如果小弟有塊地
假設是養名貴的魚
地全部用圍牆圍起來
裡面設了陷阱防被偷

有一天
有個賊進入中了陷阱因此死了
這樣會判有罪嗎

blair 2016-09-08 03:35 PM

引用:
作者gdrs
在發生情況當下你怎麼知道小偷沒有武器?
X光眼?
你怎知小偷不是進屋後把武器放在某處,起身後搞不好就衝過去拿刀槍殺了屋主夫妻

法律有正當防衛,就應該完整保護一般人,而不是像法匠一樣吹毛求疵
現在就是法匠在亂,要求正當防衛還要行動完美無缺
警察抓人也要完美無缺,醫生救人也要完美無缺,警消救人也要完美無缺
哪來那麼多完人?

法官是從小到大考試一百分的
完美無缺只是起碼的要求 :mad:

GXroots 2016-09-08 04:20 PM

引用:
作者bingjunin
藉題問一下疑惑
請教各位網友

如果小弟有塊地
假設是養名貴的魚
地全部用圍牆圍起來
裡面設了陷阱防被偷

有一天
有個賊進入中了陷阱因此死了
這樣會判有罪嗎


別想凹了啦 會有罪的...

Jose Chin 2016-09-08 04:30 PM

有掏武器的或許還可以過關,對方沒有掏出武器的話...

正當防衛,打死人不賠錢
正當防衛,打死人不賠錢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台南縣有一位柯姓縣民,二年前手持一把五十公分長的尖刀,深夜前往台南縣新營市一家由台糖公司開設的蜜鄰超商行搶,當時超商中只有一位蔡姓職員在當班,柯姓男子用刀要脅蔡姓店員交出店內財物,蔡姓店員不為所動,沒有交付財物給他,柯姓男子竟然用刀把蔡姓店員臉部砍傷,這時身體比柯某壯碩的蔡姓店員不知道那裡來的勇氣,跳過櫃檯,捨命與柯某進行搏鬥,柯某不敵,錢也不想要了,便奪門而逃,在店門口跨上自己騎來的機車想逃走的時候,蔡姓店員已隨後趕到,將他攔腰抱住,口中還大喊:「搶劫,殺人!」一位民眾聽到後,除了馬上報警以外,還趕來協助逮捕兇徒。這時柯某已與蔡姓店員翻滾在地,雙方發生強烈扭打,身材較為瘦小的柯某已被蔡姓店員壓制在地,手上的尖刀則被踢開在旁,警方趕到時發覺柯某頭部已經受傷,便將兩人緊急送醫救治。後來柯某因頭部嚴重剉傷,導致出血死亡。柯某的母親認為蔡姓店員防衛過當,對他提出傷害致死的刑事告訴以外,還對台糖公司與蔡姓店員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連帶損害賠償新台幣三百萬元。蔡姓店員所涉的刑事部分,經台南地檢署的檢察官偵查後認為蔡某所為係屬正當防衛,已予不起訴處分;民事訴訟部分也經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死者持刀行搶,並將蔡某砍傷,以致雙方發生激烈扭打,柯某頭部撞及地面或者是撞及貨架致死,蔡姓店員在死者的尖刀威脅下,很難清楚判斷如何適度防衛,因此難認為是防衛過當。駁回原告所提的損害賠償訴訟。原告方面不服一審的判決,提起第二審的上訴,也被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對無辜受到死者砍傷的蔡某來說,被砍傷已經夠倒楣了,還平白被民事與刑事的官司纏身,到了這時候總算喘了一口大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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