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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 2016-04-15 02:19 PM

引用:
作者misman+++
有民眾願意拋棄主權??? 沒吧......

目前只有看到不要臉的馬區長及LOW IN SHIT.......跟你要放棄啊......

你並沒有理解我的意思 而我也不願意為了說明而加入爭執 就隨人解釋吧...

kp2015 2016-04-15 02:43 PM

引用:
作者e8125486
台灣判不重 所以交給大陸那邊來
那 陳由豪 在大陸自由自在
那請把他引渡回來台灣

不是看不過台灣對詐欺判太輕嗎
那經濟犯大陸不處理 那交給台灣來吧

那些跑美國經濟犯,像王又曾,....等,一堆也沒看美國肯引渡回台灣.
以前因工作關係接觸過這類金光黨級詐欺犯,還有跑大陸姓曾的,前者還會抱怨明明我就騙點錢,而且還沒確著證據,就被捉入監牢判刑確定,別人判那麼多卻可交保潛逃,....,還有一些委員級,什麼司法正義,就不用開玩笑了.等級不夠就認命,等級夠了,黑的都能變成白的.

被大陸捉去要抗議什麼?肯亞本就沒當你台灣一回事,更何況這種金光黨等級詐欺犯,又不是爭民主政治犯,搞不好那些有歐美撐腰,還能讓大陸有點回應.不然沒能力你也只能吃大便而已!光出一張嘴能改變什麼?

一堆質詢的偏要將一些詐欺犯硬遷扯到政治犯去,躲在在台灣國內,吶吼作秀,搧風點火,真那麼憂國憂民,麻煩以身作則,當先烈,不要光躲在安全背後出一張嘴.

k2島民 2016-04-15 05:22 PM

引用:
作者kk3217dx
在ptt上看到法務人員在這事的討論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4347.A.1B9.html
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可以意氣用事,只為了一個
陳由豪,就停止雙邊共同打擊犯罪的機制,畢竟這是有利台灣的事情。我知道講出
來很多人可能感情上不太能接受,但事實上,這幾年台灣偵辦跨國犯罪案件,幾乎
就是拿著這個協議,靠對岸提供情資,才能突破很多犯罪節點,不然根本查不到。
這是現實問題,人家是大國,在國際上的資源比我們要豐沛很多,幾乎每個國家都
有使領館,尤其在東南亞地區,別說跟當地司法機關打交道,對岸佈線甚至佈到連
當地的地下組織,黑幫,都有眼線和臥底。說實在話那個錢台灣還真的花不起。


+1
奇怪,那些利委有時間抗議怎麼沒時間修法加重詐騙食安罰則?

台灣有三寶
食安詐騙立法院 :flash:

salfonxman 2016-04-15 07:48 PM

引用:
作者k2島民
+1
奇怪,那些利委有時間抗議怎麼沒時間修法加重詐騙食安罰則?

台灣有三寶
食安詐騙立法院 :flash:

詐騙不清楚

食安這幾年修了好幾次,有趣的是,幾乎每次都是當時執政黨強力運作照行政院版本通過(連執政黨立委自己的提案都被放棄)

這你要說立委沒時間修法就說不過去了

csh238 2016-04-16 03:52 AM

引用:
作者kp2015
那些跑美國經濟犯,像王又曾,....等,一堆也沒看美國肯引渡回台灣.
以前因工作關係接觸過這類金光黨級詐欺犯,還有跑大陸姓曾的,前者還會抱怨明明我就騙點錢,而且還沒確著證據,就被捉入監牢判刑確定,別人判那麼多卻可交保潛逃,....,還有一些委員級,什麼司法正義,就不用開玩笑了.等級不夠就認命,等級夠了,黑的都能變成白的.

被大陸捉去要抗議什麼?肯亞本就沒當你台灣一回事,更何況這種金光黨等級詐欺犯,又不是爭民主政治犯,搞不好那些有歐美撐腰,還能讓大陸有點回應.不然沒能力你也只能吃大便而已!光出一張嘴能改變什麼?

一堆質詢的偏要將一些詐欺犯硬遷扯到政治犯去,躲在在台灣國內,吶吼作秀,搧風點火,真那麼憂國憂民,麻煩以身作則,當先烈,不要光躲在安全背後出一張嘴.


王又曾是因為他老婆和孩子有綠卡,無法用簽證過期抓人,只要王又曾沒犯罪,美國無法入門抓人,這才是法治。

連法務部長都說,肯亞相關人員犯罪證據都沒有給台灣,連有無犯罪都不確定了,為什麼要送對岸?

Stone Crab 2016-04-16 08:29 AM

引用:
作者csh238
王又曾是因為他老婆和孩子有綠卡,無法用簽證過期抓人,只要王又曾沒犯罪,美國無法入門抓人,這才是法治。

連法務部長都說,肯亞相關人員犯罪證據都沒有給台灣,連有無犯罪都不確定了,為什麼要送對岸?


關於王又曾的論述似乎不太正確.
王又曾是因為老婆是公民,然後依據老婆的公民身份申請綠卡.
又有足夠的財力聘請律師團打移民官司,只要用技術手段拖著不會敗訴就行了.

damia 2016-04-16 10:17 A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詐騙不清楚

食安這幾年修了好幾次,有趣的是,幾乎每次都是當時執政黨強力運作照行政院版本通過(連執政黨立委自己的提案都被放棄)

這你要說立委沒時間修法就說不過去了


屏東老農揭發食安10多年

被屏東縣政府掩蓋 隱瞞

官商勾搭



不是老胡 大家還在吃毒

roger214 2016-04-16 10:57 AM

引用:
作者misman+++
有民眾願意拋棄主權??? 沒吧......

目前只有看到不要臉的馬區長及LOW IN SHIT.......跟你要放棄啊......


知道為什麼很多他國罪犯喜歡逃去美國嗎?為何明明在台犯罪事實確鑿,美國就是不給你引渡呢?

照台灣不少人的邏輯,是巴不得像王又曾、黃x芳被美國抓起來審判,但美國要真這麼幹,那侵犯別人主權無誤。

大陸也一樣,如果大陸真無視現實,把在台犯罪卻窩藏在大陸的那些人抓起來判,那就真的侵犯主權沒話說。

但就這個案子,干主權屁事?這些詐欺犯對象不是台灣人,是對大陸人詐騙犯罪,證據給我們也沒用,我們能判?還是配合引渡?連美國對外國犯罪者移民都沒這麼幹,更別說本國國民在他國犯罪,你覺得美國㑹因為美國人在別國犯罪就引渡國民去他國受審?別鬧了。

你看索羅斯,在東亞、東南亞搞了幾次經濟破壞大賺其錢,可在美國活的多滋潤,明目張膽的犯罪,可是在美國他是良好的公民,你能耐他何?

在這案子上,勉強能講的是人權。

話說回來,這些人回來後,不管有沒有犯罪都沒有意義了,真有犯罪,台灣根本不能判,反正免簽的那麼多,肯亞有危險換個地方有啥大不了的。

GT500 2016-04-16 11:34 AM

引用:
作者Earlson
你放心 我全世界東奔西跑十幾年了

根本就沒有莫名其妙的國家會把你擄走

倒是為了自己利益而顛倒是非的人看多了

要是今天台灣詐欺是死刑 嫌犯家屬會去找立委說主權嗎

別傻了


你沒做什麼大條又危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意識型態的舉動
又無得罪哪國達官顯貴 擄你做什...
你自己身上沒發生不代表世界上沒發生

Stone Crab 2016-04-16 12:27 PM

王又曾跟黃芳彥的情況又不一樣.
黃芳彥本身是公民,美國不能拒絕公民入境.
王又曾情況比較複雜,因為他的護照被取消,
現在應該算是依靠技術性拖延移民官司待在美國.

真要辦,其實用美國法律應該也不是辦不了.
美國FCPA管很寬,只要(A)跟外國政要扯上利益輸送關係
還有(B)跟美國資產或美商扯上關係或
(C)跟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扯上關係就能偵辦.

另外一條路就是走反洗錢路線,
只要中間有經過美國金融體系比如任何一間美國銀行,
美國就能管.
另外一個相關的案子,美國政府不就用反洗錢名義把豪宅沒收拍賣了?

我覺得我才疏學淺都想得到,同行前輩不可能沒想過,
至於有沒有人嘗試走這兩條,我真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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