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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被味全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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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可能以為每個國家都跟中國一樣有文字獄吧 對法律有點常識有點概念的人應該知道Sullivan案與美國言論自由的關係 在美國,味全若想告人,得先證明被告的人具有真實惡意 |
引用:
影響不大,現在喊不買的本來就不會買 |
水迷宮實驗確實有用牛奶做
但是不是一定要林鳳營就可笑了 只好拿他學長的 paper 出來看看是不是真的用林鳳營數據比較好 雖然我認為十之八九拿不出來就是 |
引用:
通常是告訴人提供資料, 例如正常臉書的帳號裡面的朋友資料有生活照片要知道是誰太容易了。 當然如果你是高官權貴,幫你開後門也是沒問題的, 例如夾帶在別的案件中送法院核准。 |
持續觀察後續....
就站長最倒楣..... |
引用:
要是發生在先進的美國,搞不好要先脫褲子的是歪嘴充咧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
告了,就更不可能支持味全 不管是否風頭過,或是良心來了,味全不會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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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用臉書還寫完整個人資料是笨蛋 寫完整個人資料後還亂罵人的,那叫低能兒 這種例子就直接無視 引用:
這招真TM的有夠貝戈戈 但聽說很常用… |
引用:
應該不是脫褲子就能解決的事 ... 是台灣太廢 ... :cool: |
引用:
文章裡並沒有說實驗數據比較好 是說混合水可以用比較久不變質 省經費, 而且是學長經驗傳承 ...... 看不出那邊告下去會贏 ... :p :laugh: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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