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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屏東阿婆騎上快車道 沒聽到後方喇叭聲硬遭輾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77627)

Jose Chin 2015-05-11 10:48 AM

引用:
作者arzbond
你完全用假設的...

怎知貨車司機注意到了?怎知他有能力剎停?怎知他有想要太老太婆?

什麼叫合理輾過她?

你講的幾乎都是情緒用詞,

在我看來司機已經,應注意而注意,盡一切可能防止事故發生,

已符合社會通念合理期待...

重點在於司機已經剎車右偏,這個動作在法律上評價足可讓司機減少相當罪責

:think:


為什麼前面一台的小客車可以煞停,後方的貨車要變換車道超車

這點上了法院就是相當大的罪責了...

RedHerring 2015-05-11 10:50 AM

我以為只有靈異才用嘴巴和鍵盤開車
原來這邊也是
以我在路上開車那麼多年來看
其實台灣人90%都不大會開車和騎車

暴君 2015-05-11 10:52 AM

引用:
作者Jose Chin
為什麼前面一台的小客車可以煞停,後方的貨車要變換車道超車
這點上了法院就是相當大的罪責了...

什麼罪責?
違背那一條交通法舉出來一下吧
應注意未注意嗎?

gdrs 2015-05-11 10:53 AM

引用:
作者Jose Chin
為什麼前面一台的小客車可以煞停,後方的貨車要變換車道超車
這點上了法院就是相當大的罪責了...


貨車變換車道直行,這是合法的,請不要鬼打牆
小客車與腳踏車同車道,保持安全距離是他的義務
貨車為直行車可沒有與相鄰車道保持前後距離的義務
反而是腳踏車變換車道時有義務要與其他車道保持安全距離

gdrs 2015-05-11 10:57 AM

引用:
作者野口隆史
所以快點遠離的結果就是阿婆死了...
43


阿婆死亡原因是因為阿婆自己肆意的變換車道
這算自找的,想死別人也幫不了

sutl 2015-05-11 10:58 AM

引用:
作者暴君
什麼罪責?
違背那一條交通法舉出來一下吧
應注意未注意嗎?

火車撞到人,照樣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業務過失致死罪,台鐵也需道義賠償肇事者。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水準啦 :tu:

dontfeedwilddog 2015-05-11 11:01 AM

09:00右側路障
09:02貨車超車
09:04按喇叭(稍早一點點腳踏車已經開始往外側車道了)
09:06撞擊

--
好急歐,等4秒鐘害我少賺錢怎麼辦.
--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近距離被氣壓喇叭叭到會怎樣吧.

金聖怨嘆 2015-05-11 11:09 AM

檢察官偵察時會問貨車司機,為什麼前方小客車都減速了,你為什麼還不小心?

因此,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業務過失致死起訴確定 :p


看看法官怎判吧...
 

noname 2015-05-11 11:13 AM

遇到交通問題
什麼死有餘辜 想死 自找的都跑出來
平常都不會講那麼狠
哀 失去了人性的溫度

marks 2015-05-11 11:15 AM

引用:
作者noname
遇到交通問題
什麼死有餘辜 想死 自找的都跑出來
平常都不會講那麼狠
哀 失去了人性的溫度

因為很多開車族直覺就是認為騎車的該死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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