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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ALCON 2013-11-05 01:03 AM

引用:
作者drasil
婚姻關係的締結和解除條件都比家屬關係要求更高,被規範的事項也更多,況且還要和配偶一起登記才能加入某個家屬關係中,這樣要說它沒比家屬關係特別,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解釋了...

可是在「多元家庭法案中」很明顯的「婚姻平權」與「家屬制度」是在同樣的基準點上, 彼此之間並沒有「特別法」的關係.
甚至「多元家庭法案 家屬制度」相對於"現行"的家庭狀況而言是特別法, 所以通姦除罪成立.

FIREFALCON 2013-11-05 01:06 AM

引用:
作者Kaworu_ht
小弟真的不懂 請大哥見諒
家屬制度 感覺起來比較像是可以自由退出的人民公社

一般傳統的大家族不就是這樣嗎??
只不過家屬制度允許沒有血親可以組成一個"家"
我只是很單純的把大家族的想法套上
也沒規範通姦除罪 這樣會有什麼問題嗎??

是的, 沒有血親的可以組成一個「家」.
但這個「家」內沒有性忠貞義務.
也就是說可以有兩個爸爸兩個媽媽,
而這兩個爸爸兩個媽媽四個人之間今天晚上是誰跟誰睡都可以.
通姦無罪(請看表格).
這樣是否是個問題?

drasil 2013-11-05 01:10 AM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您舉的例子並不適當..., 因為兩者並不是規定同一件事.
這樣說, 法律A規定 酒測值1.0mg吊銷駕照
5年後法律B規定 酒測值0.3mg吊銷駕照
吊銷駕照的標準為何? 很明顯的是0.3mg

同樣, 若A與B是婚姻平權, 要以家屬關係加入C, 那勢必ABC之間是認定為家屬關係.
也就是A與B的婚姻平權需變更為家屬關係才能加入C.
因為只有家屬關係才是兩人或兩人以上.
當ABC共同在家屬關係下, 則彼此沒有性忠貞義務.

哈,這樣說來AB生小孩C以後可不能說是一家三口,因為ABC之間勢必認定為家屬關係,這樣一來大家就可以胡搞瞎搞了是吧。

這些關係制度又不是不能並存的,就像是乾兄弟劉關張還是各有各的老婆,三人桃園結義也不是為了急著開雜交趴呀。

Kaworu_ht 2013-11-05 01:11 AM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您舉的例子並不適當..., 因為兩者並不是規定同一件事.
這樣說, 法律A規定 酒測值1.0mg吊銷駕照
5年後法律B規定 酒測值0.3mg吊銷駕照
吊銷駕照的標準為何? 很明顯的是0.3mg

同樣, 若A與B是婚姻平權, 要以家屬關係加入C, 那勢必ABC之間是認定為家屬關係.
也就是A與B的婚姻平權需變更為家屬關係才能加入C.
因為只有家屬關係才是兩人或兩人以上.
當ABC共同在家屬關係下, 則彼此沒有性忠貞義務.


大哥 我總算有點了解你的意思了
婚約關系 和 家屬關係是否可以同時成立
還是有婚約先 再有家屬 前面的婚約就會被解除
應該是這麼說的吧

依照小弟的了解 一個是"婚約" 一個是"家"
兩者間是否有互斥的關係?? 我認為是沒有
這點可能要請比較懂法律的大大來解釋了

修正條文:
第 972 條 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家屬關係:
第 1122 條(家之定義)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團體。

FIREFALCON 2013-11-05 01:13 AM

引用:
作者drasil
哈,這樣說來AB生小孩C以後可不能說是一家三口,因為ABC之間勢必認定為家屬關係,這樣一來大家就可以胡搞瞎搞了是吧。

這些關係制度又不是不能並存的,就像是乾兄弟劉關張還是各有各的老婆,三人桃園結義也不是為了急著開雜交趴呀。

我前面有提到...
我認為當「家屬制度」通過後, 因為「家屬制度」與「婚姻制度」、「伴侶制度」有明顯抵觸,
最明顯的是「通姦到底有沒有罪」, 在「家屬制度」下通姦是無罪的, 甚至在「伴侶制度」下也得要先約定才會有民事賠償責任.
因此, 當家屬制度通過後, 勢必以家屬制度為依歸, 也就是通姦除罪化.
否則, 當A成家時繼續選擇家屬制度, B成家時選擇了伴侶制度, 若A與B發生了通姦行為, 該如何處理?

drasil 2013-11-05 01:14 AM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是的, 沒有血親的可以組成一個「家」.
但這個「家」內沒有性忠貞義務.
也就是說可以有兩個爸爸兩個媽媽,
而這兩個爸爸兩個媽媽四個人之間今天晚上是誰跟誰睡都可以.
通姦無罪(請看表格).
這樣是否是個問題?

問題是...就算不去登記為家屬,兩男兩女自己心甘情願住一起天天亂睡也沒違法啊...

要玩這樣的本來就不會去結婚了,跟通姦有啥關係:confused:

Kaworu_ht 2013-11-05 01:17 AM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是的, 沒有血親的可以組成一個「家」.
但這個「家」內沒有性忠貞義務.
也就是說可以有兩個爸爸兩個媽媽,
而這兩個爸爸兩個媽媽四個人之間今天晚上是誰跟誰睡都可以.
通姦無罪(請看表格).
這樣是否是個問題?


這應該是可以的 只不過四人不能被稱為爸爸媽媽(法律上)
只是家屬

就像大學宿舍的四人房 當然可以亂搞 你也不能稱為爸爸媽媽(法律上)
最多只是室友

要被稱為爸爸媽媽(法律上) 必須要有婚約的限制
有婚約的限制之下 就不能夠亂搞了

當然就又回到了 婚約 和 家屬關係 是否可以併行或是互斥的問題了

FIREFALCON 2013-11-05 01:18 AM

引用:
作者Kaworu_ht
大哥 我總算有點了解你的意思了
婚約關系 和 家屬關係是否可以同時成立
還是有婚約先 再有家屬 前面的婚約就會被解除
應該是這麼說的吧

依照小弟的了解 一個是"婚約" 一個是"家"
兩者間是否有互斥的關係?? 我認為是沒有
這點可能要請比較懂法律的大大來解釋了

修正條文:
第 972 條 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家屬關係:
第 1122 條(家之定義)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團體。

你目前提的修正條文都是在「婚姻平權」的架構內, 而未包含「家屬制度」.
表格很明顯的說明了現在送審的是「婚姻平權」可茲證明.
在「多元家庭法案 婚姻平權」架構下, 確實需要依「限定兩人」的「婚約」成立"家"
但在「多元家庭法案 家屬制度」架構下, 則是依「兩人或兩人以上」的「約定」(我不知這是否仍有資格稱為婚約)成立"家"

Toluba 2013-11-05 01:19 AM

在我理解上,家屬制並不會破除婚姻關係
也就是就算有第三個人加入了你的家庭
但你也是要遵守婚姻制的規範,除非雙方離婚

這個部分可能就是各人解讀不同了

FIREFALCON 2013-11-05 01:22 AM

引用:
作者drasil
問題是...就算不去登記為家屬,兩男兩女自己心甘情願住一起天天亂睡也沒違法啊...
要玩這樣的本來就不會去結婚了,跟通姦有啥關係:confused:

是的, 如果是兩男兩女在「不去登記」的情況下, 就算是現在, 怎麼亂搞也沒事...
但現行婚姻的價值在哪裡? 難道不包含「我願意全心全意對這段關係負責, 包含對性關係的責任」?

所謂的「通姦」是指「已婚者」, 所以如果所有人都未婚, 那就沒有通姦的問題.
但若當中有任一人有婚姻登記狀況, 這種行為就叫「通姦」,
在目前的法制下是有罪的, 通姦者的配偶是可以依此要求離婚與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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