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洪員事件就是個意外,哪來這麼多跟著悲憤的人?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18394)
|
---|
引用:
洪下士枉死 最高軍事檢察長曹金生:有高階軍官施壓! 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枉死案,外傳洪仲丘送禁閉有高階軍官施壓,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少將坦言,有高階軍官施壓;但媒體進一步詢問高階軍官是否為542旅副旅長?曹說,現在正在訊問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無法說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A3%93%EF%BC%81 :stupefy: |
引用:
就本質上, 也無法說新竹那些惡少故意致人於死,那你知道他們最後是被判"殺人罪"嗎? 引用:
憤怒才能推動事情,黃媽媽軍中人權促進會默默耕耘那麼久,軍方有什麼進步嗎? 當年新竹那件事也是因為群情激憤驚動內政部長,警方才會那麼快破案。 官方一貫的態度永遠是依法辦理謝謝指教好官我自為之,只有當他們發現輿論譁然了,不處理會流失支持度了,部長、總統才會出來,事情才會往民意希望的方向發展。 |
引用:
刑法上主觀的殺人故意並不僅限於積極意欲下的直接故意, 只要明知行為會造成死者死亡的結果,就算無積極致人於死的意欲, 從容任或驀然理論來看,死者死亡的結果至少不違背當事人的本意, 有消極的殺人意欲存在,殺人罪主觀構成要件該當。 |
引用:
100%同意 要不是有志願役制度集中了很多的人渣敗類來統一管理 台灣早就滅亡了 |
引用:
如果是意外,那為何會讓戒護士不給水喝 如果是意外,那解剖報告是假的嗎? :think: :think: :think: |
引用:
就管理的角度而言,我不覺得那是意外 軍中很早就在注意避免中暑,溫度多高不能出操,要常補充水等等 禁閉室操體能,這是一直以來的作法,問題不在操體能,而在補充水份這類事有沒有確實作到 如媒體所言,洪要求過二次喝水,管理士不理會,這就是嚴重的管理不當,絕對不能當意外處理 可以給他喝水,冷潮熱諷一番,但不能不理會 單純操體能,沒有問題,要不然我們精實的海軍陸戰隊,不就早操掛一堆人了 |
引用:
依兄台之意,應該讓一干人等無罪回家......以資慶祝?? "依法行政"咩.....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
自己去跑步~突然自己心臟病發~才叫意外~
不該被關~被抓去關~操你~不給你水喝~晚上蓋棉被~中午出操~ 造成無人看過的死亡方式~這叫凌虐至死~ 高法醫都說胸部有內出血~不過沒有外傷~可能是蓋棉被毆打~ 這種方式就是專業的凌虐啊~ |
引用:
.......................... 我從沒說甚麼無罪釋放這種話, 要討論問題, 請平心靜氣, 我說的是 "刑法說怎麼判, 那就怎麼判" 如果證據說明他們犯的是故意殺人罪, 那就判故意殺人罪, 過失殺人, 那就過失殺人 我強調的重點是, 憤怒是一種動力, 但不是解決事情的好方法 持續關注這件事, 讓法律機構知道我們的關心, 但, 太情緒化的發言真的無助於解決這件事, 要不就乾脆修法, 規定大家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把那些人虐待到死, 也許會比較符合大家的期望 |
另外,
我對意外的定義是: "發生了連當事人也沒想到的事, 那就是意外" 純粹就是語意上的問題, 請大家不要糾結於這是不是意外, 如果各位認為那些人是故意致洪於死, 那也是各位的認知 我並不想與各位爭辯 "故意" 跟 "意外" 的差別 純粹就說出自己的想法 "因為發生了事前所有人都料想不到的後果" << 這是我認為這件事情是意外的原因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39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