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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員事件就是個意外,哪來這麼多跟著悲憤的人?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18394)

HEDY0120 2013-07-16 01:43 AM

引用:
作者Godzilla chyx
實際上也不是用制度,而是用威權

國防部已經承認對洪士的禁閉懲處是不符程序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07150050-1.aspx

洪下士枉死 最高軍事檢察長曹金生:有高階軍官施壓!

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枉死案,外傳洪仲丘送禁閉有高階軍官施壓,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少將坦言,有高階軍官施壓;但媒體進一步詢問高階軍官是否為542旅副旅長?曹說,現在正在訊問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無法說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A3%93%EF%BC%81

:stupefy:

sandstorm 2013-07-16 02:11 AM

引用:
作者eniacwoo
是, 所以我才會說,
"刑法該怎麼判, 就怎麼判" >> 我從來沒說他們無罪
但就本質上, 也無法說他們故意致人於死,
...

就本質上, 也無法說新竹那些惡少故意致人於死,那你知道他們最後是被判"殺人罪"嗎?
引用:
作者eniacwoo
我只是覺得, 要以理性的態度來看待這件事,
然後, 想一個方法來盡量避免這種事再發生
重點!! 要長期來追蹤這種事,
最好像柯媽媽推動強制險的立法一樣, ...

憤怒, 並沒辦法解決事情!

憤怒才能推動事情,黃媽媽軍中人權促進會默默耕耘那麼久,軍方有什麼進步嗎?

當年新竹那件事也是因為群情激憤驚動內政部長,警方才會那麼快破案。

官方一貫的態度永遠是依法辦理謝謝指教好官我自為之,只有當他們發現輿論譁然了,不處理會流失支持度了,部長、總統才會出來,事情才會往民意希望的方向發展。

ruinousdeity 2013-07-16 02:15 AM

引用:
作者eniacwoo
是, 所以我才會說,

"刑法該怎麼判, 就怎麼判" >> 我從來沒說他們無罪
但就本質上, 也無法說他們故意致人於死,
難不成, 要恢復劉邦進關中所發布的法令 "殺人者, 死"???

我只是覺得, 要以理性的態度來看待這件事,
然後, 想一個方法來盡量避免這種事再發生
重點!! 要長期來追蹤這種事,
最好像柯媽媽推動強制險的立法一樣,
如果一個人不行, 那何不糾集一些受害者家屬,
成立基金會之類的組織, 監督法令的執行?

憤怒, 並沒辦法解決事情!

刑法上主觀的殺人故意並不僅限於積極意欲下的直接故意,
只要明知行為會造成死者死亡的結果,就算無積極致人於死的意欲,
從容任或驀然理論來看,死者死亡的結果至少不違背當事人的本意,
有消極的殺人意欲存在,殺人罪主觀構成要件該當。

dox6 2013-07-16 02:26 AM

引用:
作者曉雨初晴
國家不能沒有國軍


100%同意
要不是有志願役制度集中了很多的人渣敗類來統一管理
台灣早就滅亡了

兩隻馬 2013-07-16 07:50 AM

引用:
作者eniacwoo
其實, 說真的, 我也認為這件事就是個意外,
我理解洪仲丘的家人悲傷的心情,
但是, 包含送禁閉的士官長, 禁閉室室長也好,
我想, 他們並無意致洪仲丘于死,
現在, 媒體將此事件渲染成這樣, 接手的法官應該頭痛了
設身處地想一想, 你/妳希望這件是怎麼落幕?
法官: 判士官長故意殺人? 判禁閉室長故意殺人, 士官長教唆殺人?
洪仲丘家屬: 判那些人死刑?
士官長: 我只想給他教訓, 你們卻判我這麼重?
禁閉室室長: 啊, 不就是同梯的拜託我? 我怎麼這麼倒楣 !!??

你會發覺, 每個人都是輸家,
所以, 回歸法律, 刑事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民事判重一點(士官長及禁閉室長),
死者已矣, 活者至少得到一些補償

如果是意外,那為何會讓戒護士不給水喝
如果是意外,那解剖報告是假的嗎?

:think: :think: :think:

yider 2013-07-16 08:23 AM

引用:
作者eniacwoo
其實, 說真的, 我也認為這件事就是個意外,
我理解洪仲丘的家人悲傷的心情,
但是, 包含送禁閉的士官長, 禁閉室室長也好,
我想, 他們並無意致洪仲丘于死,
現在, 媒體將此事件渲染成這樣, 接手的法官應該頭痛了
設身處地想一想, 你/妳希望這件是怎麼落幕?
法官: 判士官長故意殺人? 判禁閉室長故意殺人, 士官長教唆殺人?
洪仲丘家屬: 判那些人死刑?
士官長: 我只想給他教訓, 你們卻判我這麼重?
禁閉室室長: 啊, 不就是同梯的拜託我? 我怎麼這麼倒楣 !!??

你會發覺, 每個人都是輸家,
所以, 回歸法律, 刑事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民事判重一點(士官長及禁閉室長),
死者已矣, 活者至少得到一些補償

就管理的角度而言,我不覺得那是意外
軍中很早就在注意避免中暑,溫度多高不能出操,要常補充水等等
禁閉室操體能,這是一直以來的作法,問題不在操體能,而在補充水份這類事有沒有確實作到
如媒體所言,洪要求過二次喝水,管理士不理會,這就是嚴重的管理不當,絕對不能當意外處理
可以給他喝水,冷潮熱諷一番,但不能不理會
單純操體能,沒有問題,要不然我們精實的海軍陸戰隊,不就早操掛一堆人了

misman+ 2013-07-16 11:00 AM

引用:
作者eniacwoo
是, 所以我才會說,

"刑法該怎麼判, 就怎麼判" >> 我從來沒說他們無罪
但就本質上, 也無法說他們故意致人於死,
難不成, 要恢復劉邦進關中所發布的法令 "殺人者, 死"???

我只是覺得, 要以理性的態度來看待這件事,
然後, 想一個方法來盡量避免這種事再發生
重點!! 要長期來追蹤這種事,
最好像柯媽媽推動強制險的立法一樣,
如果一個人不行, 那何不糾集一些受害者家屬,
成立基金會之類的組織, 監督法令的執行?

憤怒, 並沒辦法解決事情!


依兄台之意,應該讓一干人等無罪回家......以資慶祝??
"依法行政"咩.....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喔喔 2013-07-16 11:43 AM

自己去跑步~突然自己心臟病發~才叫意外~

不該被關~被抓去關~操你~不給你水喝~晚上蓋棉被~中午出操~
造成無人看過的死亡方式~這叫凌虐至死~

高法醫都說胸部有內出血~不過沒有外傷~可能是蓋棉被毆打~
這種方式就是專業的凌虐啊~

eniacwoo 2013-07-16 11:59 AM

引用:
作者misman+
依兄台之意,應該讓一干人等無罪回家......以資慶祝??
"依法行政"咩.....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

我從沒說甚麼無罪釋放這種話, 要討論問題, 請平心靜氣,
我說的是 "刑法說怎麼判, 那就怎麼判"
如果證據說明他們犯的是故意殺人罪, 那就判故意殺人罪, 過失殺人, 那就過失殺人

我強調的重點是, 憤怒是一種動力, 但不是解決事情的好方法
持續關注這件事, 讓法律機構知道我們的關心,
但, 太情緒化的發言真的無助於解決這件事,

要不就乾脆修法, 規定大家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把那些人虐待到死, 也許會比較符合大家的期望

eniacwoo 2013-07-16 12:06 PM

另外,

我對意外的定義是:

"發生了連當事人也沒想到的事, 那就是意外"

純粹就是語意上的問題,
請大家不要糾結於這是不是意外,
如果各位認為那些人是故意致洪於死, 那也是各位的認知

我並不想與各位爭辯 "故意" 跟 "意外" 的差別
純粹就說出自己的想法

"因為發生了事前所有人都料想不到的後果" << 這是我認為這件事情是意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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