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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上看院線片 境外侵權網站擬封鎖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12894)

josetsun 2013-05-24 05:15 PM

引用:
作者Irvinson
任何人網站其內容若涉及「專門從事著作權侵權行為」或「網站內容一望即知均係侵害著作權」,則應予關閉。背後立意很好


這點我有點意見,犯罪的是國外的網站,因為無權關閉外國網站所以要禁止本國國民去

這就好像台灣嫖妓犯法,也禁止台灣人出國時**妓...

Doubla A 2013-05-24 05:18 PM

我還是要說

"政府敢封youtube嗎" :laugh:

barboo0412 2013-05-24 05:33 PM

引用:
作者Doubla A
我還是要說

"政府敢封youtube嗎" :laugh:


中華電信不就正在幹這事, 雖然只是調整QOS .

封Youtube 第一個拍手叫好的應該就是 Hinet 吧.

滄桑悠無愁 2013-05-24 05:38 PM

引用:
作者newtalk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擬著手修改著作權法,透過封鎖IP等方式,阻止台灣民眾連結至境外侵權網站。消息一出立刻引來網友反彈,認為智財局不具司法權,無法干預人民的資訊可及性,限縮網友的通訊自由。對此,新頭殼特別開放《線上辯論》,歡迎網友前來就此一議題,發表您的意見。

有鑑於境外侵權網站在國內大行其道,智財局擬修著作權法,未來若查出有重大侵權行為的境外網站,智財局可採取快速處理措施,包括要求網際網路服務(ISP)業者以IP位址或DNS封鎖技術,阻斷國內網路使用者連結至該網站。

智財局強調,目前包括英、美、韓國等國均有相關立法,未來整套裁決過程將不超過2週,會先由權利人提出申請並收集證據,並邀集法務部、權利人團體、ISP業者及學者專家組成委員會來認定,如果認定為重大侵權,將會立即請ISP業者封鎖該網站,以保護權利人。

不過顯然此舉並不受到多數國內網友歡迎,網友認為,智財局本身並不是具有司法權的行政機關,未來若修法通過,政府將可恣意限制人民所能看到的資訊,限縮人民的資訊可及性與通訊自由。網友也認為,該法案若過關,將立刻違反憲法第12條,徹底侵害人權。

究竟修法封鎖境外侵權網站,是對權利人的保障,還是限縮人民的通訊自由?新頭殼特別開放線上PK,歡迎網友前往《線上辯論》專區http://newtalk.tw/pkbar.php?oid=64�...U您的意見交流。


智財局搞這種網路白色恐怖要做什麼? :flash: :flash:

Stranger2005 2013-05-24 05:44 PM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智財局搞這種網路白色恐怖要做什麼? :flash: :flash:


對啊!怎麼會智財局來搞呢?

要像美國一樣,由 FBI 來負責! :D

美國有時會看到網站被鎖,網頁放個大大的 FBI logo 加上一堆警告語~~~

所以 FBI 是直接把站抄掉? :confused:


z29112027 2013-05-24 06:00 PM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智財局搞這種網路白色恐怖要做什麼? :flash: :flash:

因為臺灣的某個大老闆不爽錢賺得少,才叫它的小弟(也就是智財局)出手,就像噓噓東跟交通部的關聯一樣 :think: 。

rainwens 2013-05-24 06:03 PM

引用:
作者rup4
(四)相關救濟措施:智慧局強調,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規定,係基於促進文創產業發展之公益目的,為提供快速解決境外侵權網站爭議所採取的行政途徑,但並非取代司法程序,行政機關的決定仍須受到法院的審查,因而執行上如有不當或錯誤封鎖情形,人民或利害關係人仍循行政救濟程序獲得賠償或補償。
所以最後還是要送立法院省查通過才可以
也可以尋求賠償或補償
與其盯著她們找的專業人士是否符合大眾期待
不如把壓力加在立委身上

不曉得封鎖後,何時才能解鎖.....還是沒人申訴就永遠鎖著?

BlueShawn 2013-05-24 06:13 PM

安啦
生命會自己尋找出路
反盜版喊了快30年了
盜版有減少嗎?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低調一點就是了
小點點還是太招搖了

Godzilla chyx 2013-05-24 06:31 PM

引用:
作者BlueShawn
安啦
生命會自己尋找出路
反盜版喊了快30年了
盜版有減少嗎?
殺頭的生意有人做
低調一點就是了
小點點還是太招搖了

這個法案反盜版的問題根本是次要的
反彈聲浪這麼大也不是大家支持盜版,而是政府巧立名目來擴權

neverwinter471 2013-05-24 06:48 PM

新聞剛出來我就PO在經濟部Facebook靠北啦.....

https://www.facebook.com/moea.gov.tw

給智財局一年的時間研究,結論就是用行政命令取代司法途徑,一堆豬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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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經濟部長官要不要注意一下智財局的行為? 用行政命令讓ISP業者,透過DNS封鎖有嫌疑網站? 看起來比美國SOPA透過司法權還激進喔!

"對於重大境外侵權網站,智慧局規劃採取由行政機關核發命令,令ISP執行封鎖之機制,相較於司法途徑,具有省時、節費之優點。在封鎖技術上,要求ISP採取的封鎖技術為IP位址(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或DNS(Domain Name System)封鎖,以兼顧ISP的成本負擔及執行技術等問題。"

"至於「重大」境外侵權網站之認定,會針對具有「專門從事著作權侵權行為」或「網站內容一望即知均係侵害著作權」之網站,舉例來說,提供大量侵權檔案供使用者下載的Megaupload網站,創辦人已於2011年1月經美國司法當局予以起訴,因此,僅載有少數或部分侵權資料的一般網站,不會落入被封鎖的範圍。"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30...TY7.shtml?c=pic

跟你們一年前的說法相比,根本沒有進步!

http://www2.tipo.gov.tw/ct.asp?xIte...tNode=7127&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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