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柯政猛於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66736)

ademon 2016-06-19 02:49 P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這大巨蛋的目的是什麼?



市民晚好幾年沒法使用就沒責任了?

搞不清楚輕重緩急得是你這種沒責沒任的心態


你管大雄吃不吃虧? 市政府的立場是住在海邊嗎?


目的:政府不花一毛錢得到大巨蛋

現在背離這目標多遠了

wumochu 2016-06-19 02:57 PM

引用:
作者OPUTEC
聽說又有官員要跳船了嗎?台北市政府真是一個好地方 :like:

今日聯合報黑白集講得好

大家就幫柯P一把吧,參加世大運志工

畢竟看他出醜也是讓全世界看台北市出醜

:( :( :(

salfonxman 2016-06-19 03:10 PM

引用:
作者ademon
基本上你貼這幾個契約,這些承辦人員可能會受懲處
因為明顯未按工程會範本招標(不知是多老的版本,連GPA條款說明都沒有)去更新修訂

另天下契約一大抄,沒出事亂抄沒更新沒人管
出事上法院,這條就要接受挑戰

採購法規定違約再嚴重頂多禁止三年投標權力
而這條等同無期限剝奪遼廠家投標權…我喜歡,但能用嗎 ?

對對,大家亂抄了快20年,然後也沒有被限制到的廠商提出申訴過 :laugh:

採購法規定的上公報處分可是對於所有政府機關一體適用,不管你有沒有向該機關投過標案

這條只限定在與該機關有法律糾紛且未結案,何來無限期? :rolleyes:

真要狠的是要如下
http://www.wranb.gov.tw/public/Atta...91514143333.pdf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嘴砲內容刪光光

我等你拿出來任何一點的真憑實據來證明台北市有拿群晟公司其他案子的錢來抵欠的錢

在那之前,你整篇文章就是拿嘴砲丟泥巴抹黑而已 :laugh:

k11913 2016-06-19 03:11 PM

引用:
作者OPUTEC
聽說又有官員要跳船了嗎?台北市政府真是一個好地方 :like:


沒錯,台北真的是個好地方耶,來看看前三任市長的離職首長人數吧。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3-04-10/35370

郝龍斌換人最多、用人最兇,上任6年3個月以來,已更換85位局處長,
高於陳水扁4年任期換人52位,也高於馬英九8年任期的77位。

------

要比離職人數也可以啦

柯文哲的北市府 平均每天離職5人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20160609/882238

每天5人好可怕喔,再看看下面新聞。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30001475-260102

根據人事處統計,北市府歷年離職人數,
95年1680人 平均每天離職4.6人
96年1680人 平均每天離職4.6人
97年1588人 平均每天離職4.3人
98年1591人 平均每天離職4.3人
99年1750人 平均每天離職4.7人
100年1777人 平均每天離職4.8人
101年1810人 平均每天離職4.95人
102年1668人 平均每天離職4.6人
103年1459人 平均每天離職3.9人
104年1511人 平均每天離職4.1人

順便算一下離職率好了。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7016.A.082.html

95年 :12.02%
96 :12.02%
97 :11.36%
98 :11.38%
99 :12.52%
100 :12.71%
101 :12.95%
102 :11.93%
103 :10.43%
104 :10.81%

好地方卻遇上十年難得一見的爛市長,背離人心的爛市長,柯P下台。

salfonxman 2016-06-19 03:14 PM

引用:
作者ademon
目的:政府不花一毛錢得到大巨蛋

現在背離這目標多遠了

當初買地發的公債跟換出去的地

這時候就當空氣啦 :rolleyes:

ademon 2016-06-19 03:29 P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對對,大家亂抄了快20年,然後也沒有被限制到的廠商提出申訴過 :laugh:

採購法規定的上公報處分可是對於所有政府機關一體適用,不管你有沒有向該機關投過標案

這條只限定在與該機關有法律糾紛且未結案,何來無限期? :rolleyes:

真要狠的是要如下
http://www.wranb.gov.tw/public/Atta...91514143333.pdf


我等你拿出來任何一點的真憑實據來證明台北市有拿群晟公司其他案子的錢來抵欠的錢

在那之前,你整篇文章就是拿嘴砲丟泥巴抹黑而已 :laugh:


採購法都不知道變多少了,還看加入WTO前的條款

現行採購法101裡面哪一條允許機關以有法律糾紛禁止廠商投標 :rolleyes:

麵疙瘩 2016-06-19 03:31 PM

引用:
作者ademon
基本上你貼這幾個契約,這些承辦人員可能會受懲處
因為明顯未按工程會範本招標(不知是多老的版本,連GPA條款說明都沒有)去更新修訂

另天下契約一大抄,沒出事亂抄沒更新沒人管
出事上法院,這條就要接受挑戰

採購法規定違約再嚴重頂多禁止三年投標權力
而這條等同無期限剝奪遼廠家投標權…我喜歡,但能用嗎 ?


我還以為判決確定日 呢


原來是無限期啊


您說的對 怎可以無限期呢
:D :D :D

ademon 2016-06-19 03:32 P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當初買地發的公債跟換出去的地

這時候就當空氣啦 :rolleyes:


自己都說錢是用來買地了(非大巨蛋),看你自打耳光真不好意思 :rolleyes:

麵疙瘩 2016-06-19 03:35 PM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當初買地發的公債跟換出去的地

這時候就當空氣啦 :rolleyes:



原來是為了一個大巨蛋啊


大家忍耐幾十年吧

這跟民間有些租賃契約很像


那些公債 跟地 就當作巨蛋的成本吧


各位朋友 這就是令人尊敬的採購公務員 :D

ademon 2016-06-19 03:37 PM

引用:
作者麵疙瘩
我還以為判決確定日 呢


原來是無限期啊


您說的對 怎可以無限期呢
:D :D :D


用這招當然等同無限期了

今天我機關隨便找個理由告你,你就一直陷入不能承攬我的採購
而且這種糾紛隨便扯個五到十幾年都是小意思
來回玩個3-4次查稅、勞檢、查水表,玩到該公司報廢了非常容易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01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