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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道當初應該立志當補習班老師為人師婊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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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伏法早就伏法了~ 這事情可以拖這麼久也是一樁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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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對喔 這裡面的某些發言是在影射並侮辱往生者 而且一般人都能看出被影射之人是誰 這是觸犯刑法第312條侮辱誹謗死者罪 並沒有什麼道德制高點問題 林家的確可以提告 有很高機率會成立 ...... |
引用:
我也覺得告的成... 但刑法312條訂定侮辱誹謗死者罪,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罰則似乎不痛不養 而陳國星就可以見縫插針操弄媒體把風向洗成陳國星女兒陳穎的話題 如林家藉故霸凌陳穎... 這幾天的談話節目都談論網路霸凌導致輕生(秋葉原事件 哥哥犯案 弟弟輕生) 還有看到藍營色彩偏重的媒體為此刻意批評林俊憲委員... 而我們主要目標是陳國星吧 以上是我的看法 可能有不周全的地方 :ase |
引用:
罰則在其次 重點是讓法律認證牠女兒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一旦認證了 陳國腥的心會很痛 這不就是變相攻擊到陳國腥了??!!變相攻擊也是攻擊手段的一種∼ 如果牠想要用女兒洗風向 也可以啊 只不過是跟老爸老媽一樣的下場而已 牠要是沒評估正確 呵呵呵呵呵呵∼∼∼∼∼∼∼∼ 主要目標是陳國腥沒錯 但攻擊其他目標也是會有意外收穫的 尤其是對臉皮厚的人∼ |
引用:
為何你認為陳國星的心會很痛:confused: 基本上我認為牠就是個變態 :jolin: 一個犯罪的人都會合理化牠的行為 之前牠丟的法律聲明 還有她女兒說的莫名奇妙 現在結果牠女兒都離婚了也不見牠有任何悔過之意(跳針說要承擔):stupefy: 昨天看到鄭弘儀所說"親家的條件"是呀這種家庭有誰會跟牠結親家 結果造成她女兒的這個業會背得很久很久 :think: |
個人的感慨:
禍福無門,惟人自召。邪念一起,機關算盡、招致禍害、如滾雪球、再也無從脫身。 |
引用:
我在臉書上私訊給一個跟林奕含討論過小說寫作部分的政大女生 講了一些話 我翻了她的照片跟看了一下身材 於是就問了一句:妳是不是美美??!! 結果這個女生就關閉好友邀請了....XD∼ |
引用:
:ase 有些事還是不要搓破得好 :laugh: 還是希望對案情有幫助的人能到南檢說明案情啦 ;) |
引用: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626/953022.htm 報導者應該早就知道美美是誰了,相信南檢應該已經問過了。 題外話,這位朱社長看起還蠻有氣質長的也不錯,年輕時應該也是正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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