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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stmars 2015-04-13 02:02 PM

引用:
作者KGB
其實貴婦團在不知者無罪的前提下本來就不會有什麼大罪,她們的麻煩來自輿論的批判與往後白目

的形象。。。

學校都有軍訓課
軍區不能亂闖亂拍這是常識
不知者無罪那是古代 :unbelief:
除非這次涉案的人智力測驗都是智障,那我就認了 :laugh:

sclee 2015-04-13 02:18 PM

引用:
作者KGB
其實貴婦團在不知者無罪的前提下本來就不會有什麼大罪,她們的麻煩來自輿論的批判與往後白目

的形象。。。

犯錯的人說不知情是很正常

上法院律師教戰三大用語~不知道 想不起來 忘記了

貴婦無知?他們的老公都無知?

當勞中校帶他們進營爬上直升機座艙內,他們不知自己是享特權的待遇?一般人沒有認識軍官帶隊只能在外圍觀看拍照

猜想也知,姓勞的一定會炫耀別人不可以,不然他們怎知可以戴頭盔坐上去玩?

知道有特權罩,有問題他去扛,跟不知道不可以是兩回事

KGB 2015-04-13 02:26 PM

引用:
作者sclee
犯錯的人說不知情是很正常

上法院律師教戰三大用語~不知道 想不起來 忘記了

貴婦無知?他們的老公都無知?

當勞中校帶他們進營爬上直升機座艙內,他們不知自己是享特權的待遇?一般人沒有認識軍官帶隊只能在外圍觀看拍照

猜想也知,姓勞的一定會炫耀別人不可以,不然他們怎知可以戴頭盔坐上去玩?

知道有特權罩,有問題他去扛,跟不知道不可以是兩回事


黃字部分,我認為那就是她們的日常生活,過慣了很稀疏平常,沒什麼大不了。 :laugh:

女人嘛,真的別跟她們太計較。。。

最大的問題在你說的那位軍官,知法玩法弄法犯法,至於結果如何,大家等著看∼

Jose Chin 2015-04-13 02:27 PM

引用:
作者KGB
黃字部分不就充分說明了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何況現在龍子部隊一直強調該部不是「要塞堡壘地帶」,雖然我無法認同存放極機密武

器裝備的機棚非「要塞堡壘地帶」,但是現在就一群官打死不認帳,你能有什麼辦法。

也許再過幾天

某人的姐姐就會站出來要求社會還她們一個公道!公道!!! :stupefy:


中國攝影師也可以說我不知道台灣的法令啊

勞乃成帶的團不也有一個日本人冒名參觀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KGB 2015-04-13 02:37 PM

引用:
作者Jose Chin
中國攝影師也可以說我不知道台灣的法令啊

勞乃成帶的團不也有一個日本人冒名參觀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所以那個勞要負最大責任,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中國攝影師說不知道是推不了的,那個日本人下場會一樣,法官只要問為什麼要假冒身份就無法辯解了。(這兩位是外國人)

貴婦們就不一樣了,通通是本國籍也沒假冒身份,責任通通推給勞就好 :D

sclee 2015-04-13 02:42 PM

引用:
作者KGB
黃字部分,我認為那就是她們的日常生活,過慣了很稀疏平常,沒什麼大不了。 :laugh:

女人嘛,真的別跟她們太計較。。。

最大的問題在你說的那位軍官,知法玩法弄法犯法,至於結果如何,大家等著看∼

女人?

如果大家沒有看錯,坐上去戴頭盔的是他老公

這票貴婦的老公從事的都是國際企業,經常要出國,怎麼都算是見過世面,不會是無知之輩?

出了事,大家都知道是怎麼一回事,推卸責任最佳方法是耍賴裝不知道

連姓魏都用這一招

KGB 2015-04-13 02:48 PM

引用:
作者sclee
女人?

如果大家沒有看錯,坐上去戴頭盔的是他老公

這票貴婦的老公從事的都是國際企業,經常要出國,怎麼都算是見過世面,不會是無知之輩?

出了事,大家都知道是怎麼一回事,推卸責任最佳方法是耍賴裝不知道

連姓魏都用這一招


只要說一句不知道是機密就好了,都是勞帶我們進來的,以為沒問題∼ 有很難辯解嗎? :laugh:

Jose Chin 2015-04-13 02:49 PM

引用:
作者KGB
所以那個勞要負最大責任,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中國攝影師說不知道是推不了的,那個日本人下場會一樣,法官只要問為什麼要假冒身份就無法辯解了。(這兩位是外國人)

貴婦們就不一樣了,通通是本國籍也沒假冒身份,責任通通推給勞就好 :D


法律沒有不知道就沒事這樣的法條...

KGB 2015-04-13 02:50 PM

引用:
作者Jose Chin
法律沒有不知道就沒事這樣的法條...


刑法第16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又是初犯,不起訴處分很正常

Jose Chin 2015-04-13 02:53 PM

引用:
作者KGB
刑法第16條: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故可區分為不可避免的違法性錯誤與可避免的違法性錯誤。




只有說減輕其刑沒有說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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