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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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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蠻想知道失去什麼東西???? |
引用:
是以遺失物的"市價"下去計算 畢竟NB是不可分割 |
引用:
市價就有問題...要如何認定? 用過都會折舊,早就沒有當初買的價值 像新聞這個還獅子大開口要一萬 :stupefy: |
嗯...
引用:
靠... 那上次我掉了饅頭不就... |
引用:
什麼東西用錢買不到 :laugh: |
引用:
人心..... 別人的尊重.. 感受別人失而復得的喜悅 |
引用:
饅頭應該可以分 :laugh: |
引用:
丟個三塊錢給他 :flash: |
引用:
不用等他賣掉,直接請對方"找"25000給她就好 :laugh: 如果一個人會不要臉的索取報酬,表示如果沒有這條法律,也很有可能會不要臉的侵佔它, 對遺失者來說不見得是好事,所以這條法律是很見仁見智的。 |
引用:
我在大法官解釋602號裡找到的解釋是: 『合理市價』— (一)市場有同類競爭商品或勞務:此時欲認定是否係『合理市價』時,國內外市場相同或同類產品或勞務之售價、品質應係最主要之參考依據 (二)市場無同類競爭商品或勞務:將就個案認定。 我不太確定是不是依照這個標準 有空我在去問我的法緒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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