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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47426)

老柏(第三) 2011-10-31 10:07 AM

引用:
作者chk
其實學生蠻笨的...
拿了三千元,失去的更多
很多東西是用錢買不到的

我蠻想知道失去什麼東西????

globemai 2011-10-31 10:09 AM

引用:
作者隔壁老王
這邊老王想請教一下各位
所以說這邊必須是"金額"嗎?
還是說前面有網友提到的, 比如說把筆電的某些部分當作補償
這樣是可以的嗎?

單純只是想了解一下啦
以這個案子來說, 搞不好真正重要的只有硬碟而已
這種情況下不知道行不行? :ase


是以遺失物的"市價"下去計算
畢竟NB是不可分割

cys070 2011-10-31 10:11 AM

引用:
作者globemai
是以遺失物的"市價"下去計算
畢竟NB是不可分割


市價就有問題...要如何認定?

用過都會折舊,早就沒有當初買的價值

像新聞這個還獅子大開口要一萬 :stupefy:

慕凡 2011-10-31 10:11 AM

嗯...
 
引用:
作者globemai
是以遺失物的"市價"下去計算
畢竟NB是不可分割


靠...

那上次我掉了饅頭不就...

ywe. 2011-10-31 10:12 AM

引用:
作者chk
其實學生蠻笨的...
拿了三千元,失去的更多
很多東西是用錢買不到的



什麼東西用錢買不到 :laugh:

chk 2011-10-31 10:12 AM

引用:
作者老柏(第三)
我蠻想知道失去什麼東西????

人心.....
別人的尊重..
感受別人失而復得的喜悅

luym0001 2011-10-31 10:12 AM

引用:
作者慕凡
靠...

那上次我掉了饅頭不就...

饅頭應該可以分 :laugh:

globemai 2011-10-31 10:14 AM

引用:
作者慕凡
靠...

那上次我掉了饅頭不就...


丟個三塊錢給他 :flash:

Rainwen 2011-10-31 10:16 AM

引用:
作者drasil
世上哪有那麼好賣的二手筆電?這位女失主應該請男學生拿去賣掉,然後依民法三七分帳,男學生拿10800元,女失主拿25200元,反而還有賺到呢...

不用等他賣掉,直接請對方"找"25000給她就好 :laugh:


如果一個人會不要臉的索取報酬,表示如果沒有這條法律,也很有可能會不要臉的侵佔它,
對遺失者來說不見得是好事,所以這條法律是很見仁見智的。

globemai 2011-10-31 10:46 AM

引用:
作者cys070
市價就有問題...要如何認定?

用過都會折舊,早就沒有當初買的價值

像新聞這個還獅子大開口要一萬 :stupefy:


我在大法官解釋602號裡找到的解釋是:
『合理市價』—
(一)市場有同類競爭商品或勞務:此時欲認定是否係『合理市價』時,國內外市場相同或同類產品或勞務之售價、品質應係最主要之參考依據
(二)市場無同類競爭商品或勞務:將就個案認定。

我不太確定是不是依照這個標準
有空我在去問我的法緒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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