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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文字獄:僅登入聊天室代號"等元"無聊天記錄,高等法院改判有罪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44029)

萬博 2011-10-05 06:31 AM

:mad:
引用:
作者Rainwen
的確,根據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第29條,只要有"暗示"行為就足以定罪,
問題是該行為是否為"暗示",是需要人去詮釋的,而負責詮釋的人就是檢警及法官,
這部份是有點無奈。

看了一下判決書,法官論點有幾項是被告比較站不住腳的:
1.UThome聊天室的確是比較偏成人性質的聊天室,有不少以成人話題為主題的聊天室,
要說被告完全不知該網站性質,有點勉強。偏偏網站又無法有效阻絕18歲以下的人進入,
所以很容易觸犯29條。
2.被告雖然進入聊天室無聊天紀錄,但卻待了三個多小時,很難不引起質疑。

個人認為兩論點法官均佔不住腳, 第2點先前已有人說明, 茲不贅述...

就第1點...簡單的說...政府運用公權力故意登入成人聊天室抓人, 卻用兒少法判刑...這不是故入人罪是什麼呢!

光憑直覺都已感到不可思議了!

這叫做名不正言不順, 故入人罪的意圖明顯.

要是個人心證於法有據的話, 我要判政府有罪 :mad:

老柏(第三) 2011-10-05 09:09 AM

掛網也會被告......


要是在路上小弟弟升旗(血氣方剛)時旁邊有小女生經過,會不會被告意圖強姦

ssi123 2011-10-05 09:24 AM

那天用春天說你有元交意圖因為思春
用秋天說你硬了還是有意圖....

:laugh: :laugh:

尤典汴太 2011-10-05 09:29 AM

引用:
作者老柏(第三)
掛網也會被告......


要是在路上小弟弟升旗(血氣方剛)時旁邊有小女生經過,會不會被告意圖強姦

記得有類似的案例.....因為有妹覺得別人看她的眼神很*****而去提告?! :jolin:
可惜新聞媒報導後續是怎樣?

Rainwen 2011-10-05 09:52 AM

引用:
作者萬博
:mad:
個人認為兩論點法官均佔不住腳, 第2點先前已有人說明, 茲不贅述...

就第1點...簡單的說...政府運用公權力故意登入成人聊天室抓人, 卻用兒少法判刑...這不是故入人罪是什麼呢!

光憑直覺都已感到不可思議了!

這叫做名不正言不順, 故入人罪的意圖明顯.

要是個人心證於法有據的話, 我要判政府有罪 :mad:

因為只有兒少法29條才有如此大的解釋空間,而成人聊天室雖然性質成人,
但本質上卻是個"普級"網站(意即任何人都可進入),對檢警來說簡直是寶山..... :flash:
所以這條爭議才這麼大 :rolleyes:

supermaxfight 2011-10-05 09:54 AM

邱毅表示...
邱議瑩表示...
李慶元表示...
葉宜津表示...
................... :jolin:

BLUESKYVFX- 2011-10-05 09:55 AM

看到這. 對蠢蛋法律人來說..

叫"大元" 那個女藝人,也應該抓去關吧.


名字有性暗示的嫌疑.... :unbelief:

twearthling 2011-10-05 10:20 AM

兒少法29條真的惡法典範,當初立法的都該去面壁思過,
一個五年以下的重罪,比竊盜、詐欺還重,
竟然有如此模糊的心證空間,
當初這條是為了禁絕色情小****,
結果司法卯起來挑軟柿子吃,
有多少色情業者因為這條被定罪?

跳海人 2011-10-05 10:26 AM

這個案例明顯是有罪推論了吧,不是應以無罪推論為原則?

萬博 2011-10-05 11:36 AM

引用:
作者Rainwen
因為只有兒少法29條才有如此大的解釋空間,而成人聊天室雖然性質成人,
但本質上卻是個"普級"網站(意即任何人都可進入),對檢警來說簡直是寶山..... :flash:
所以這條爭議才這麼大 :rolleyes:

很好, 至少「故入人罪」這件事有共識了 :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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