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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19 2011-08-21 12:05 PM

我蠻贊成兩段式左轉的
只騎外側車道的,兩段式左轉是安全的轉彎方式

不過路口 紅燈+左轉綠 時
機車卻不能跟著轉

實在太變態了

不過這個我還可以接受
畢竟非常多路段兩段式左轉真的比較安全

那個三線道禁行機車就他馬的隨便塗,隨邊拍,隨便罰
除了替警察衝績效,完全感覺不出為何比較安全
當初市民大道兩線道還搞個禁行機車,也美其名為了安全,現在勒
偷拍民眾罰這個的警察,記得去檢查睪丸癌~!#~~

lompt 2011-08-21 12:07 PM

引用:
作者小建
您還真的搞不懂為何要對大型車做限制?
就是因為對其他車種的危害更大... 高速公路便是明顯的例子!

但回到平面車道上,為了避免大型車對其他車種的危害(小客車), 而規定大型車不得行駛最內側車道&有時段及路線限制...

同樣觀念基礎, 怎麼卻把大行車跟機車混在一起是想害死人嗎?! :tu:


你完全錯了
是禁止進入市區道路
進入也得事先申請
而非禁止行駛快車道
先把法規弄清楚
不然給人的感覺想栽贓嗎
有時候理性點吧

Dragon cat 2011-08-21 12:23 PM

引用:
作者小建
您還真的搞不懂為何要對大型車做限制?
就是因為對其他車種的危害更大... 高速公路便是明顯的例子!

但回到平面車道上,為了避免大型車對其他車種的危害(小客車), 而規定大型車不得行駛最內側車道&有時段及路線限制...

同樣觀念基礎, 怎麼卻把大行車跟機車混在一起是想害死人嗎?! :tu:

大型車對其它車種危害最大?
開中線就不會嗎?
二線道的中山高,大型車是可以行駛內車道超車的...
既然大型車對其它的車危害最大不能行駛內車道
機車騎到內車道,對其它車的危害就不太?
汽車不會有滑倒的現象,機車會不會?.
你用台北的公車 小黃逼機車就認為機車在外線危險?
我這裡鄉下,內車道速度快,外車道車流也少,機車也騎很快,還不是被汽車超車....
機車若騎在這裡的內車逆,只會變龜車..別車還要換車道超車

小建 2011-08-21 12:31 PM

引用:
作者lompt
你完全錯了
是禁止進入市區道路
進入也得事先申請
而非禁止行駛快車道
先把法規弄清楚
不然給人的感覺想栽贓嗎
有時候理性點吧

平面車道部分可能小弟沒弄清楚,會再去細查;但高速公路就是如此規定,好保護小客車!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你用台北的公車 小黃逼機車就認為機車在外線危險?
我這裡鄉下,內車道速度快,外車道車流也少,機車也騎很快,還不是被汽車超車....
機車若騎在這裡的內車逆,只會變龜車..別車還要換車道超車

車速分流...
敝黨提到的是:讓速度快的機車可合法行駛在內側車道;而非要讓所有不同車速的機車都行駛在內側車道!不要誤導他人對敝黨的主張訴求唷∼ :p

supermaxfight 2011-08-21 12:32 PM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大型車對其它車種危害最大?
開中線就不會嗎?
二線道的中山高,大型車是可以行駛內車道超車的...
既然大型車對其它的車危害最大不能行駛內車道
機車騎到內車道,對其它車的危害就不太?
汽車不會有滑倒的現象,機車會不會?.
你用台北的公車 小黃逼機車就認為機車在外線危險?
我這裡鄉下,內車道速度快,外車道車流也少,機車也騎很快,還不是被汽車超車....
機車若騎在這裡的內車逆,只會變龜車..別車還要換車道超車

請問該道路限速多少
海邊快速道路是70/hr
摩托車隨便一催就70了
汽車是想多快,趕著去投胎嗎

機車會滑倒,請找原因
汽車也是會失控,怎麼不也檢討汽車

n_akemi 2011-08-21 12:34 PM

引用:
作者lompt
只針對這一段
你可以先看法規裡規定的慢車道

此外法規也有規定但書
很早以前就看過了,不知兄臺意喻為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第2項: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1項第1款: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第2項: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n_akemi 2011-08-21 12:36 PM

引用:
作者n_akemi
實際上,法規中早有規定,相關規定如下:(正式條文請自行上法規資料庫參閱)
換車道須在30公尺前打方向燈,在確定後方無車後使得變換車道。
轉彎時也須在30公尺前打方向燈,在確定後方無車後使得轉彎。
轉彎時若無轉彎專用道,須在最外側車道使得轉彎。
汽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轉彎車輛與路邊停車不在此限。

結論:
轉彎前30公尺需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到最外側車道後需30公尺前打方向燈"準備"轉彎。
也就是說...想轉彎的車輛應在60公尺前開始動作。
很抱歉...記錯數據,應是30公尺。

lompt 2011-08-21 12:41 PM

引用:
作者n_akemi
很早以前就看過了,不知兄臺意喻為何?


你還是沒弄清楚
所以才會有這樣的疑問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49 條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左
(三) 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示路面範圍;設於
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
隔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同向車流。
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
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
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
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
間隔至少十公分。


發現你問題的錯誤了嗎

n_akemi 2011-08-21 12:49 PM

引用:
作者lompt
第 149 條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左
(三) 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示路面範圍;設於
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
隔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同向車流。
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
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
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
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
間隔至少十公分。
依我看是您沒弄清楚我在說什麼...
線寬與分隔設置與我在說的東西無關。

我說的就是白實線外的慢車道。

小建 2011-08-21 12:52 PM

中華民國憲法 --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九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三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十八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十九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第二十一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

反問:
對於全國1500萬,佔70%以上,使用機車車種的人民,全面性的立法限制路權... 到底是基於哪一點之必要而不得不限制?

妨礙他人自由 -- 妨礙誰了?
避免緊急危難 -- 目前國家社會沒有此情況!
維持社會秩序 -- 交通教育與交通執法面都荒廢了嗎?
增進公共利益 -- 1500萬機車族還不算公眾?怎麼反過頭來卻是被剝奪利益?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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