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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想到九把刀也被直銷公司給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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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同意
"跟整個合法直銷產業無關我可是認同的" 但他通篇文章 並非是就事論事 卻在辱罵整體直銷產業 你認為不是嘩眾取寵嗎? |
引用:
如果你是來幫直銷體系說話 我只能說,很好!你幫這個被模糊的討論串拉回主軸 至於你什麼時候會醒,不關我的事 :think: |
別帶帽子 我跟nuskin無關 我只是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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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事論事很好啊,沒什麼不好 我不是說了,你把討論拉回主軸 :laugh: |
引用:
^______^ 大家都是性情中人 彼此彼此 |
這篇看到三個字"打臉文"我就沒看了
因為這三個字就看不懂意思了,那內容大概也沒什麼意思 等今天看到報紙大幅報導,才把報紙上寫的內容看了一下 說真的,我到現在還是覺得打臉文這三個字,用的超怪,也就沒興趣去把正文找來看一看 |
我在這串講了很多次了,處理事情的方法很多種,這次事件來說,不是只有走人,或乖乖”被騙”,幫人背書這兩種。 只要演講一開始先跟聽眾講好,他不是來幫直銷背書站台,再繼續把他該講的講完,就是雙贏,又不違約,又不用幫Nu Skin背書,不是就好了嗎,何必事後再出來講他當初在台上該講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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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的經紀人不是早就說不替直銷商演講嗎?這條沒寫進合約內嗎? 合約內有寫不替直銷商演講的話,直接走人完全OK! 以民法來說,就算口頭約定也是有效的(雖然事後舉證比較困難)。只要經紀人有問是不是直銷,而對方答不是,但實際上卻是的話,九把刀除了可以不上台演講之外,還可以要求違約金。 這件事只說明九把刀不懂世間險惡而已。 |
引用:
好棒 為此還特地今天註冊來回覆這個主題 連演講的前一分鐘都不承認是NuSkin,何況又只是個在網路背後發言的人 您說是吧 |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詳見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
第 十九 條
(明示從事傳銷行為之義務) 多層次傳銷事業以****或其他使大眾可得知之方法招募參加人時,應表明係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並不得以招募員工或假借其他名義為之。 前項規定,於參加人亦適用之。 第 二十 條 (宣稱案例之說明義務) 多層次傳銷事業或其參加人以聲稱成功案例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加入時,就該等案例進行期間、獲得利益及發展歷程等事實作示範者,應具體說明,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 上述兩點,有哪幾家多層次傳/直銷業者是確實做到的?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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