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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ckwave 2009-12-12 10:06 PM

引用:
作者dvpc78vd
所以說
以後有人當街殺人,在法官沒判刑之前,大家都不能說他是殺人犯
雖然他當街殺人是事實


印象中,以法律來講沒判罪前的確是嫌疑犯....
不過媒體報導時大都會未審先判直接叫殺人犯.....:rolleyes:

引用:
作者dvpc78vd
需要裁判的用意除了公正外,就是有模糊地帶的部份需要裁判來作公正的判決
不是說這種明顯的錯誤還要由裁判來斷定才算數
這次事件畫面拍的那麼清楚,我真的沒辦法理解怎麼還人質疑結果

那這樣以後跆拳比賽收買裁判就好了,直接殺刀出殺,反正裁判沒判犯規這些都不算數 :think:


很多比賽都是裁判說了算,可用錄影佐證讓裁判改判的運動項目也是有...
不知道是所謂裁判權威還是怎樣... :ase

dvpc78vd 2009-12-12 10:46 PM

以後運動後比賽都不用定規則了
定了也沒用

裁判不判
定了這些白紙黑字也都是屁
反正一切就如部份人所講的,一切都是裁判說了算.. :laugh:

升龍霸 2009-12-12 10:46 PM

[QUOTE=shockwave]印象中,以法律來講沒判罪前的確是嫌疑犯....
不過媒體報導時大都會未審先判直接叫殺人犯.....:rolleyes:



當街殺人就叫現行犯了,不叫嫌犯。

所謂的嫌犯,指有嫌疑的罪犯,而現行犯就不是單純只有
嫌疑的罪犯了,也因此現行犯是可以直接抓人的。

殺人現行犯,殺人已經是很確定的犯罪事實了,所以殺人犯
是相當合理的事實陳述,至於不確定的就只有是不是過失、
惡意之區別而已,但不管怎麼判,殺人都一定會有罪,所以
殺人的話,是沒什麼未審先判的說法。

shockwave 2009-12-13 12:16 AM

引用:
作者升龍霸
當街殺人就叫現行犯了,不叫嫌犯。

所謂的嫌犯,指有嫌疑的罪犯,而現行犯就不是單純只有
嫌疑的罪犯了,也因此現行犯是可以直接抓人的。

殺人現行犯,殺人已經是很確定的犯罪事實了,所以殺人犯
是相當合理的事實陳述,至於不確定的就只有是不是過失、
惡意之區別而已,但不管怎麼判,殺人都一定會有罪,所以
殺人的話,是沒什麼未審先判的說法。


要不要先查查看所謂現行犯的定義...

現行犯立法定義: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刑訴§88I),
所謂即時,強調犯罪實施與被發現時間緊密相連。

是有幾個當街殺人馬上就被逮的.... :ase

oodin 2009-12-13 12:46 AM

引用:
作者shockwave
要不要先查查看所謂現行犯的定義...

現行犯立法定義: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刑訴§88I),
所謂即時,強調犯罪實施與被發現時間緊密相連。

是有幾個當街殺人馬上就被逮的.... :ase


你到底在講什麼呀 :confused:
google不是這樣用的 :jolin:

升龍霸 2009-12-13 01:03 AM

引用:
作者shockwave
要不要先查查看所謂現行犯的定義...

現行犯立法定義: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刑訴§88I),
所謂即時,強調犯罪實施與被發現時間緊密相連。

是有幾個當街殺人馬上就被逮的.... :ase


你先去查一下「當」這字的解釋,再和我談什麼時間關係。

s2588s 2009-12-13 02:06 AM

引用:
作者absent
想起來了....鄭教練私下採訪時還很不爽的丟了一句 " 台灣是個沒有法治的國家!!!"...


怕的是..這句話某種程度上是對的..

roleplay 2009-12-13 05:04 AM

狗國的武術有什麼好學的呢?學人家的武術再抱怨狗咬人?
:rolleyes:

咕咕鳥 2009-12-13 09:14 AM

我認為將鄭大為停權不妥...
1.國外的比賽
2.該單位沒認為誤判
3.國內單位沒管轄的權力
就像知名案例...國外通姦無罪.....
還是..他被停權是得罪了高官...
那這個停權命令更讓人看不起....


但是可以用潛規則...黑名單
不找他在台灣當裁判..

我跟我同事說...
就找幾個體格好的...集訓一年...送去比賽...
一腳把對方膝蓋踹斷..應該會被判終身禁賽...
實尾島..聽說過吧...
不過會把我們的人載回來啦...

84036980 2009-12-13 09:22 AM

引用:
作者咕咕鳥
我認為將鄭大為停權不妥...
1.國外的比賽
2.該單位沒認為誤判
3.國內單位沒管轄的權力
就像知名案例...國外通姦無罪.....
還是..他被停權是得罪了高官...
那這個停權命令更讓人看不起....


但是可以用潛規則...黑名單
不找他在台灣當裁判..

我跟我同事說...
就找幾個體格好的...集訓一年...送去比賽...
一腳把對方膝蓋踹斷..應該會被判終身禁賽...
實尾島..聽說過吧...
不過會把我們的人載回來啦...



你想得太容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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