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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呼籲法務部,務必判處此人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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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必先建立在法治基礎上?那法治建立在哪?是一位公正廉明的獨裁者,還是某些自認為正確的少數人?還是偉大的儒家思想?宗教哲理? 民主法治,民主為先,以民主為根基的法治,才叫民主法治,這樣的法治,才會培養出尊�**祧蛂B人權和自由的精神 沒有足夠的民主就暢談法治,那也是法治,不過是封建法治、專制法治、威權法治,它們教育國民要無條件地守法,尊敬比自己高尚的階級,你沒有資格思考法律是不是對的,你只要呆呆地遵守就夠了,因為你的素養不夠 ,所以你只能跟著那些素養夠的人走,不聽從有素養的同類為你制定的條條框框,你就是違法 所以台灣的上位者從來不在乎法律,因為對他們來說,法律是用來束縛我們這些沒有素養的賤民。而他們,可以自由地控制執法者,他們就是法律!這就是我說的專制法治、威權法治~一個國家的國民如果不能從民主中學習民主素養,就只能在威權中學習服從法律,就是這麼簡單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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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gh: :laugh: :laugh: 哈哈哈哈哈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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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講的太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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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已經折損多少大菩薩了?立法界清醒了嗎?司法界覺悟了嗎?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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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奇怪(或者也可說是感到意外)怎麼會有這樣的擔憂? 現在台灣司法制度下,真正負責判案與定罪的,是專業法官,而非社會大眾. 而社會大眾只是有權在合法的管道下,表達自己的意見與想法,但並不負責審案與判案. 如果擔憂的是人民在合法保障的權益下所表達出來的個人想法,會影響法官的判決是否正確,那是問題是出在法官上,而非合法表達意見的人民. |
引用:
限制行為活動範圍的情況常有﹐範圍大小的差別而已。我反對死刑完全不是基於罪犯的立場來看﹐而是單純的不能給予任何人合法殺人的權力。 不如把罪大惡極的人驅逐出境永不能回台灣.... |
憑什麼判他死刑?已經有網友將相關法條貼出來了,我想理由非常的充份。
可惜這些法條恐怕是僅供參考,沒有什麼執行的效力。 我相信爭議久一點,所謂的人權團體幾乎一定會搬出這句話。 引用:
參照這幾年台灣的執法情況,最後最有可能的結局大概就是… 引用:
我採用一面列出40項討論的設定,在第一頁就看到了所有的東西了,後面的討論幾乎都是多餘的,不必看下去了。 |
引用:
昨天看報紙又發現一位無期徒刑被判無罪的案件...... :jolin: 還有之前看到別人棄屍就被打死的婦人那件案件,也是無期徒刑逆轉成輕判..... :jolin: 也有被判一百多年徒刑的一下子就減為20年,一罪一罰成為笑話....... 更扯的是還有一堆莫名奇妙的案例! 從以前到現在有很多機會可以讓人警惕,可以讓他們清醒. 為什麼他們還不清醒還不覺悟,我想他們只是不想從美夢中跳回現實而已! :stupefy: 西瓜皮的畜生父親大概是不會被判死刑,雖然我個人很希望如此,不過就算是死刑也換不回那樣天真的笑臉而且又不一定執行,並且那位父親是在酒醉和情緒不穩的情況犯下罪行的,就這兩點就有很大的審議空間,最多也只是幾年徒刑而已!時間一久同樣的情況又會再上演,這些年我們看過多少類似的案件,家暴虐童到打死人之後被遺忘,然後又再來一次! 我想說的是該醒的是我們,我們不是沒有力量去阻止這樣的悲劇! 對了!法官有一項權利叫做"自由心證",所以要希望法官公正審理案件的網友們,要把這樣的因素考量進去!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2/4/1i8me.html 上面連結有女嬰的照片 苦撐四天 「西瓜皮」走了、不疼了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4/22 02:49" 吳敏菁、洪璧珍/彰化報導 「西瓜皮、西瓜皮!趕快醒來跟我玩!」被父親丟進滾燙熱鍋的黃小妹妹,撐到第四天,昨天上午十點五分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母親和女嬰的姊姊、哥哥和醫護人員全都哭紅了眼。媽媽說,捨不得讓孩子繼續痛苦,放手讓她安詳走,祝福女兒下輩子出世生到好人家。 黃小妹妹才十個月大,酒醉的父親卻狠心將其丟進滾燙的煮麵鍋,造成全身百分之八十六的二度到三度燒燙傷。她很勇敢,一度展現旺盛的生命力,但撐了四天,最後仍不敵死神,黃父也從原先因殺人未遂罪嫌收押,改朝殺人罪嫌偵辦。 彰化地檢署將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慧瓊表示,黃嫌行為是明顯殺人罪,被害女嬰年紀又小,根據兒少法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不過為避免黃嫌情緒失控,檢方要求所方暫封鎖女嬰死訊。 黃小妹妹十八日上午十點,被送進彰化基督教醫院,情況就非常不樂觀,背肉泛白,已幾乎被煮熟,院方施以麻醉劑、鎮定劑,讓她不再有意識疼痛,並配合呼吸器、藥物全力搶救;但廿一日上午八點,情況急遽惡化,非但血壓下降,心跳也低於五十,院方三度急救,藥物劑量全上,還是無效。 「永遠你是我的孩子,永遠不變,我愛你。」昨天上午當院方拔掉呼吸器,黃小妹在醫護人員的聖歌聲中長眠了,女嬰小五的姊姊,床畔先輕喚妹妹小名「西瓜皮!趕快醒過來和我玩」,媽媽輕撫她額頭僅存完整的一處皮膚,哽咽得泣不成聲。 女嬰的媽媽說,隔了十年才懷這女兒,卻只有短短十個月緣分就盡,她是這麼「好笑神」,六個月大,開口的第一句話就是叫「拔拔」,最後卻被他的父親這麼傷害,實在太殘忍了。 昨天下午檢方到醫院相驗,確定女嬰死於多重器官衰竭後,又繼續提訊羈押在看守所的女嬰父親,確認案發當時,是黃某將女嬰丟入鍋裡,並改朝殺人方向偵辦。 據悉,黃某在日前妹妹去會客時,已表達相當的悔意,曾要求妹妹「無論如何要救小孩」。這幾日來,黃某情緒波動不大,吃睡正常,很少與同房互動,透過報紙全心了解女兒病情。 昨日下午,黃嫌的妹妹二度會客,同行的還有已出家的姑姑。姑姑要求黃嫌多讀佛經、多修行,好好反省懺悔;黃嫌也悔悟地表示,對不起老父與女嬰的母親。 |
引用:
首先想到的,就是『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think: 試問罪大惡極的人被驅除出境以後,究竟有多少可能是會從此改過向善? 又有多少可能是會繼續為惡殘害他人, 甚至是否有可能有一天那些因重大罪行而被放逐的,集結足夠勢力後,反撲當初放逐自己的國家/社會? :think: |
引用:
一個人以後會不會改﹐誰都不能保證﹐但我能保證死人是不會改的。 還有一群烏合之眾是不可能從外挑戰任何國家的﹐他們如果反撲﹐面對的是軍隊而不只是不痛不癢的社會輿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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