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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規》日本機車兩段式轉彎,僅限50CC以下機車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31797)

n_akemi 2011-09-11 03:29 PM

引用:
作者dts0069
越南現在也要兩段式左轉?
越南人現在開始守法了嗎?告非!以前在那當外勞,我可是不知道什麼叫紅綠燈...,不想死讓路就對了.
在不少國家當過勞後,才知道自己誤解台灣人了,我們台灣人實在太守法了.
「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但...不該就此滿足,我們離法治還差遠了...

引用:
作者dts0069
不要老是愛跟日本人比,個人待過,去過的國家比起一般人還算不少,唯獨日本這個民族,讓我覺得應該是外星來的.
:eek: :shock: :laugh:

notee 2011-09-11 03:31 PM

說真的我覺得開車才是王道
常常在路上看到有人把汽車當摩托車開
還兩段式在路邊等迴轉
機車的話你沒兩段式就是六百 :laugh:

n_akemi 2011-09-11 03:43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先講違規的部份,大多數人其實都還是會怕被罰,所以沒堵塞的時候
就1.騎在慢車道上;碰到大型車輛阻擋2.切換到快車道上,
超過了之後3.再切回慢車道
原則上有兩線可供行駛,我都是合法範圍內線靠外側四分之一。
而且公車、小黃要靠邊前多有機可循,提早外偏即可。

這裡不包括急煞急停搶乘客的惡質職業駕駛... :tu:
真要解決可以要求兩方面,四線道開放至三線(如復興南路),嚴格執行變換車道應30公尺前打方向燈。

super01 2011-09-11 03:56 PM

引用:
作者n_akemi
我個人覺得開放橋下左轉是個很爛的決定。
我個人也認為呆丸郎就是會吵才有糖吃,而且如果不加以限制永遠都不會覺得足夠。

調撥?很好啊...有時段限制,而且其他時段是逆向違法。
直接把車道劃給對向?就是很爛的想法。

再者,依我所舉例的路口來說,內側兩線已經是左轉專用,第三線是直行左轉共用
但我說的是通常第四與第五都會被左轉車擋住...不為什麼,不想排隊等轉彎,直接走直行車道去路口轉彎。
結果就是一個路口五個車道都在左轉?下橋車堵住不能走、直行車得與慢車爭道...
那當初別開放,按照規矩來...大家提早下橋繞路不就結了?
開放一個限制卻造成更多更嚴重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是很爛的決策...

既然你也認同 調撥車道 是根據需求 而做的彈性調整 原則
那就不應該 再列舉某路口個案 來當作反對 根據需求調整政策原則的藉口
根據實際需求 要求改善路權 難道不應該嗎?

blair 2011-09-11 04:12 PM

引用:
作者n_akemi
很抱歉,編輯逾時...

拿您的案例來說,大阪人生****賭,所以大阪以外的日本人是限制賭博法條的既得利益者?
所以應該要廢除該法條,而不是檢討為何大阪警方無法嚴格執行?

很怪的邏輯觀念... :confused:
答案很簡單,因為大阪警方也多為當地人,對該法條的認同度低,自然不會認真執行。

反過來說,臺灣法條這樣訂立,對四輪以上汽車來說是比較方便?
事實上也比較不便,因為車體較大所以容錯率也較低。
一旦錯過路口本來是應該要下個路口迴轉,或另外在其他路口左轉繞路...
但呆丸郎都是這樣幹,要嘛外車道直接左轉,或學兩輪汽車路口待轉... :jolin:

你會錯意了...我說的大阪人天****賭是指賭警察不會抓交通違規... :laugh:

ca334807 2011-09-11 04:28 PM

以前對二段式左轉很反感,

可是目睹過幾次直接左轉機車被汽車碰碰後....:stupefy:

為了省那一二分鐘,結果是得七天後才能到家,

現在除了小巷弄,我都會二段左轉....

小建 2011-09-11 04:46 PM

引用:
作者ca334807
以前對二段式左轉很反感,
可是目睹過幾次直接左轉機車被汽車碰碰後....:stupefy:

為了省那一二分鐘,結果是得七天後才能到家,
現在除了小巷弄,我都會二段左轉....

1. 所以我們才要瞭解左轉碰撞的原因&改進,而非一有事故就不分青紅皂白從機車路權再限制下手.
(看是機車未先行駛到內側就左轉, 還是對向汽車搶路...)

2. 所以針對大流量路口(單向4車道以上), 敝黨主張維持二段式左轉, 甚至可在T/Y字路口搭配左轉專用車道來做; 僅訴求單向3車道以下才保障二段式左轉

3. 所以我們也訴求要尊重駕駛的選擇, 有人要直接轉求便利, 有人比較不敢直接轉要二段式, 都該尊重並保障其路權.

orea2004 2011-09-11 04:54 PM

引用:
作者LucasY
症腐保護"機車騎士"保護這麼久,結果每次談到機車路權就在講機車事故死亡率:think:

所以很明顯,目前的分流法根本沒辦法確實保護騎士安全。
既然沒辦法確實車種分流,那麼就應該回歸車速分流。
把車流順暢時占用內車道慢行的行為一律視為違規。
然後連同不當超車確實取締,

orea2004 2011-09-11 04:56 PM

引用:
作者LucasY
症腐保護"機車騎士"保護這麼久,結果每次談到機車路權就在講機車事故死亡率:think:

這也不是要不要車種分流的問題。
有違規,請確實取締。
要控制車輛成長,請從使用成本下手。

orea2004 2011-09-11 06:37 PM

引用:
作者Totenkopf
在網路上是這個樣,在馬路上他們會是什麼樣,應該也可想而知 :stupefy:

不該講這種話。
我想大部分會支持歸還機車路權的網友應該都是
不會橫衝直撞的騎士。也許就是因為不會橫衝直撞
才會對法規的不合理限制有所想法。
想想看,在馬路上橫衝直撞的用路人根本是就視法規於無物,
這些人會去思考這些問題嘛?
或許各位認為小建不太理性,但各位捫心自問,自己有很理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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