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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one1203 2008-10-15 12:05 AM

他們拜這尊嗎?
 

忠忠 2008-10-15 12:05 AM

此山是我佔, 此路是我開, 欲從這裡過, 留下買路財!
 
個人不是學法商的, 但是就常識判斷:
1. 著作權相關法律不是被扭曲就是有漏洞
2. 仗著這種法律到處找人告, 是社會上最沒有貢獻的人
3. 廣播是自由收聽的, 接收者不具自主權決定廣播內容, 電台要播甚麼歌曲不是接收者可以決定的, 這不是自己播放CD, 所以告接收者是強詞奪理
4. 此現象可能造成往後新歌沒電台播放, 缺少宣傳, 造成流行歌曲沒人知道, 受傷的會是音樂公司及歌手
5.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此舉與此山是我佔, 此路是我開, 欲從這裡過, 留下買路財!何異?

kevichan 2008-10-15 12:41 AM

他們根本不想理興訟後的社會觀感如何
只想利用藝人把他們關進「農場」裡「量產」音樂
然後衝發片量,藉以瓜分更多比率的授權金

至於聯盟本身,則是努力雇訟棍把餅畫大,也可以吸收其他聯盟的唱片公司進來
最後受害的只有歌手

話說有線電視發現商機無限也想搞這招
那乾脆台電也可以因為「使用者以電牟利」而要求要授權好了

部落格格主或討論區站長也可以因為有使用者分享使用心得而造成廠商獲利而向廠商收費

跟產油國家增加油價,最後把獲得的利潤投入美國股市跟金融界
然後套牢一樣
沒有人是贏家(小布希應該是贏家吧,那這樣訟棍也是贏家)

Crazynut 2008-10-15 12:56 AM

引用:
作者DigitalDr.
近來腦殘丁丁多如麻!!




連警廣撥放的音樂..你無視卻來告發聽眾?..打算被全世界笑話嗎?..令人噴飯的行為 :think:


下一個中廣?...聽眾被告發? :tu:

下一個央廣?...聽眾被告發? :tu:

下一個KISS 99.9?...聽眾被告發? :tu:

下一個飛碟?...聽眾被告發? :tu:

一整個無言...這裡是有人類居住的台灣嗎?....邏輯錯亂成這樣 :think:


記得中廣有個電台是對海外發聲的……

不知道有沒有派出「世界警察」嚴加取締,以彰顯他們維護著作權的「決心」,以及執法標準的「公平」……

忠忠網友寫得很讚,我深表認同。可惜這裡不是巴哈,無法奉贈GP。

pluswaterbay 2008-10-15 05:25 AM

引用:
作者sutl
一般人怎麼會知道IFPI / MPA / ARCO / MUST 這些東西啊...

IFPI還常常跟MPA互咬哩...


我想說的不是一般民眾知不知道這些組織
而是基本的邏輯理路都欠缺的思維模式

講白了,這次這個組織只是藉此炒作新聞
根本也告不成
一般小吃店啥的自己看看電視聽聽廣播
他也告你不動...
只會用法律嚇唬平民百姓

夠皮的話,回他一句
"我放給自己聽,想多大聲多大聲,哪個法律有規定我播放音量?"

sutl 2008-10-15 05:31 AM

引用:
作者Shayne522
sutl兄,問個笨問題..
如果家裡電視開太大聲,或是聽CD、電影、演唱會..等等
剛好撥到MUST的音樂,那隔壁聽的到的話,有可能被檢舉嗎... :confused:

目前家用不用擔心。(法律明確排除)

像客運巴士/火鍋店的例子,因為是營業場合,所以按目前法律可以告,但我沒說MUST一定會贏就是了。

另外辦公室/工廠等就算不會有客人拜訪的營業場所,因為就是營業場所,所以會被告...

但是有些使用狀況還是可以,例如員工用自己的電腦聽音樂,或用小型家用音響聽。這種情況因為聲音不可能放遠,MUST雖然會告,但勝訴的機率不高。

r3ock 2008-10-15 05:38 AM

生活都過得那麼苦了....

唉....

真是無言以對....

sutl 2008-10-15 05:40 AM

引用:
作者pluswaterbay
夠皮的話,回他一句
"我放給自己聽,想多大聲多大聲,哪個法律有規定我播放音量?"

這話講給法官聽有勝訴的可能,他們是不會聽的...

目前著作權相關的官司很多都是私了的(根本沒上過法院),因為被告的小老百姓並不知道他們勝訴的機率很大,再加上打官司曠日廢時會影響工作生活,所以這些智財權團體才會屢屢得逞。

用法律恐嚇人能不能算恐嚇罪?

bustop 2008-10-15 05:41 AM

立委必須表態對這事件的看法
如果看法與我不同
我不投他一票

小皮 2008-10-15 06:04 AM

引用:
作者sutl
2. 就目前所知道的資料,警廣已經兩個多月不播MUST有公播權的音樂了,所以告司機也只是要凹點錢來花花,真上法院MUST會輸,因為沒播MUST的音樂。

另外,獨立發片與有沒有代理與MUST無關,而是要看該歌手有沒有簽約加入該國公播組織,有的話MUST就可以跟你收費,就算你是代理商也是一樣...



果真如此可否反告他們誣告?

笑話
一個固有機制或許因為科技發達而造成銷售影響
但生存自有一套辦法
然而他們忘了一件事
最好不要用不正當手段動腦筋到消費者身上
對百姓釋出的敵意是沒好處的

我的生活是不看電視的
我也不聽流行歌
現在的歌手認識率可能只佔百分之五
是報紙強迫行銷的結果
但是聽到這樣的新聞真的很令人火大
這真的是令人錯亂的輪迴世界
歌手首要的就是曝光
曝光不代表賺得了錢
但要賺錢一定要曝光
當紅藝人恨狗仔
但不紅的藝人還巴不得有意無意製造新聞來引狗仔
那現在那狗屁協會當作他家的歌曲每一首都很紅呀?
這下紅的會漸漸影響銷售
不紅的會更不紅
那麼愛講法律
為何不告蘋果侵犯肖像權?

我今天在外面若聽到歌曲喜歡"或許"途經唱片行會想買一下
但若我是在網路上唱片公司宣傳直接聽到
我連出門都不想出門了
結果哩?

這有點雅虎近年大增名目收費反噬養肥他的消費者意思是一樣的
他靠著網站累積搜尋資料成為入口網站
紅了就結合序曲來待宰這些突然搜尋不到網站而慌張的肥羊
逼你參加那種不合理的競標關鍵字搜尋
一開始消費者還有一種付點錢無所謂的觀念
豈知玩到最後****費cover不過
漸漸大公司都退出這個遊戲
雅虎也深知長久性
打算玩個幾年
玩爛了再想怪招

我若看綜藝節目出現周杰倫或羊宗偉
可不可以告唱片公司呀?
他們讓我產生厭惡、憂鬱、頭痛、噁心
我是要看綜藝節目卻不想看到他們
誰叫他們出來的呀?
對呀
我可以選擇不看
我為何要為兩個歌手關掉我喜歡的節目?
第四台我也有付錢呀
可以退這個部份嘛?

同理
我聽警廣出現他們家的歌曲就告我?
對呀
我可以選擇不聽
我關掉了漏聽路況導致時間延滯損失他們要賠嘛?

沒關係啦
爛形象
再培育一些本來不知道違法下載的人去學
違法下載的論壇繼續隨著不良效應繼續再增多嘛

去他媽的must...甲賽啦
我放外國人的音樂你說啥姊妹會的關係也要收錢
我就不相信他收到錢流向會到那名外國歌手身上
儼然是詐騙集團

我最近要開論壇了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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