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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上有車禍卻不要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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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歸法,實行歸實行 如果真的是這樣,就不會有蘇建和案了 |
引用:
這個判例有點扯~ 可以當場噴漿而死~表示衝擊力有點大... 所以大客車 應該會有機車的撞擊、擦傷痕... 外加輪胎會有血跡... 重點有死人~不太可能像普通車禍那樣~畫線拍個照~簽個名就閃人... 若是做筆錄時 大客車有以上那幾點~ 你同事應該沒事~也不太可能被汙告... |
看起來車用錄影系統應該列為主動式的安全配備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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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太扯了 說不定是因為你朋友亂停車或亂變換車道導致如此的 |
引用:
如果是事實,要用什麼證據告你同事有罪? |
…請多利用其資訊商品
ex:每個人都有行動電話吧…最基本都有相機,有相機就會有錄影功能吧 既然能錄影…請救人開始那一刻都用錄的吧,也可以讓車禍家屬知道你到底 "當時在做什麼"多少降低被陷害的可能性 要不然家屬告你,回說最好在20公尺外也能讓對方受害XD 在適時給予幫助打救護車、警車什麼的… 我這種白木想法來自…眾多人所幔罵的記者身上所體會的!都只光採訪卻不會救人, 最後也被大家瞧…當然要先對自已人身安全沒立即傷害的事件做救援… 不然見死不救,這作為跟搶新聞而不懂得救人的媒體沒什麼兩樣XD 但也許救人也是要"靠天份"的…不會處理現行事故的,就當個過路人 題外話:看來應付這類問題…恩恩…我想車用產品仍有其商機可尋!! |
引用:
我曾經有此構想a....畢竟這商機無限吧… 但之前看到路上有小公司發明車用黑盒子了…不知是否就是這種商品 唉…又被人搶先一步XD |
引用:
本條是92年修訂的,蘇案發生在之前。 |
引用:
真的...之前我同學在大度路看到有人摔車 還繞一圈回來(這條路有多長大家應該知道...)回來救他 最後被咬一口... 超想K死這忘恩負義的畜生...死在路邊算了... |
引用:
我也對這個案子很有興趣,可以麻煩CACA網友詢問一下您同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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