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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juro 2008-03-11 09:27 AM

引用:
作者惡蟲
刑事訴訟法
第 154 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no=1C0010001154


不要人云亦......

法歸法,實行歸實行
如果真的是這樣,就不會有蘇建和案了

左非 2008-03-11 09:42 AM

引用:
作者CACA
我一個同事,發生一起車禍,後方的大客車撞前面的機車,我同事的車在旁邊,目睹一切經過,第一時間他打手機報警,機車騎士是場當腦漿噴滿地死亡。

目前是2審結束,機車騎士的雙親告我同事(2審有罪),要賠好幾百萬,而且要養死老的父母,我不知細節為何,我只知道他現在名下所有財產都過給老婆了,並要求老闆發放現金。

這個判例有點扯~

可以當場噴漿而死~表示衝擊力有點大...
所以大客車 應該會有機車的撞擊、擦傷痕...
外加輪胎會有血跡...

重點有死人~不太可能像普通車禍那樣~畫線拍個照~簽個名就閃人...

若是做筆錄時 大客車有以上那幾點~
你同事應該沒事~也不太可能被汙告...

舊傻男人 2008-03-11 09:44 AM

看起來車用錄影系統應該列為主動式的安全配備 :jolin:

飯糰老頭 2008-03-11 10:05 AM

引用:
作者CACA
我一個同事,發生一起車禍,後方的大客車撞前面的機車,我同事的車在旁邊,目睹一切經過,第一時間他打手機報警,機車騎士是場當腦漿噴滿地死亡。

目前是2審結束,機車騎士的雙親告我同事(2審有罪),要賠好幾百萬,而且要養死老的父母,我不知細節為何,我只知道他現在名下所有財產都過給老婆了,並要求老闆發放現金。

接下來是我「聽說」的,一開始是死者的雙親找我同事,說要告後方大客車,事後再來拆帳,我同事不肯,演變成現在死者雙親跟大客車駕駛,咬住我同事說他是主因,2審時有交通鑑定報告,也是忽然對我同事不利(一審時我判我同事無罪)。

我同事是一個很好的人,他學歷不高,但為人非常正直,他對我說「發生事情時,只是我的車沒在那大客車前面,不然死的是我,而我好心報案處理,現在卻演變成這樣,沒有天理」,我有去聽審,我看到一對痛失愛子的雙親,請了三位律師,在對付一個高中畢業...


太扯了
說不定是因為你朋友亂停車或亂變換車道導致如此的

高橋炎介 2008-03-11 10:36 AM

引用:
作者CACA
我一個同事,發生一起車禍,後方的大客車撞前面的機車,我同事的車在旁邊,目睹一切經過,第一時間他打手機報警,機車騎士是場當腦漿噴滿地死亡。

目前是2審結束,機車騎士的雙親告我同事(2審有罪),要賠好幾百萬,而且要養死老的父母,我不知細節為何,我只知道他現在名下所有財產都過給老婆了,並要求老闆發放現金。

接下來是我「聽說」的,一開始是死者的雙親找我同事,說要告後方大客車,事後再來拆帳,我同事不肯,演變成現在死者雙親跟大客車駕駛,咬住我同事說他是主因,2審時有交通鑑定報告,也是忽然對我同事不利(一審時我判我同事無罪)。

我同事是一個很好的人,他學歷不高,但為人非常正直,他對我說「發生事情時,只是我的車沒在那大客車前面,不然死的是我,而我好心報案處理,現在卻演變成這樣,沒有天理」,我有去聽審,我看到一對痛失愛子的雙親,請了三位律師,在對付一個高中畢業...

如果是事實,要用什麼證據告你同事有罪?

木瓜 2008-03-11 10:47 AM

…請多利用其資訊商品
ex:每個人都有行動電話吧…最基本都有相機,有相機就會有錄影功能吧
既然能錄影…請救人開始那一刻都用錄的吧,也可以讓車禍家屬知道你到底
"當時在做什麼"多少降低被陷害的可能性
要不然家屬告你,回說最好在20公尺外也能讓對方受害XD
在適時給予幫助打救護車、警車什麼的…


我這種白木想法來自…眾多人所幔罵的記者身上所體會的!都只光採訪卻不會救人,
最後也被大家瞧…當然要先對自已人身安全沒立即傷害的事件做救援…
不然見死不救,這作為跟搶新聞而不懂得救人的媒體沒什麼兩樣XD
但也許救人也是要"靠天份"的…不會處理現行事故的,就當個過路人

題外話:看來應付這類問題…恩恩…我想車用產品仍有其商機可尋!!

木瓜 2008-03-11 10:51 AM

引用:
作者舊傻男人
看起來車用錄影系統應該列為主動式的安全配備 :jolin:


我曾經有此構想a....畢竟這商機無限吧…
但之前看到路上有小公司發明車用黑盒子了…不知是否就是這種商品
唉…又被人搶先一步XD

惡蟲 2008-03-11 01:24 PM

引用:
作者sanjuro
法歸法,實行歸實行
如果真的是這樣,就不會有蘇建和案了


本條是92年修訂的,蘇案發生在之前。

franklin523 2008-03-11 02:25 PM

引用:
作者duck78803139
當好人是沒關係...

但是我不想當別人的提款機...

公親變事主...
還要被告~被敲詐一筆錢這就糗大了...

社會上太多太多這種例子了...
要是有人出車禍...
肇事者逃逸...
你經過幫忙叫119~110...
現場又沒其他目擊證人...
你就真的要有心理準備~被誣賴...
萬一現場連監視器都沒有...
你就真的跳到黃河洗不清了...

不是我不想幫忙救人...
而是我真的沒錢當你的提款機...

真的...之前我同學在大度路看到有人摔車
還繞一圈回來(這條路有多長大家應該知道...)回來救他
最後被咬一口...
超想K死這忘恩負義的畜生...死在路邊算了...

cesarlin 2008-03-11 03:28 PM

引用:
作者Extraction
2審有罪判決書應該出來了吧,我有興趣參酌內容,不知能否詢問您同事判決字號.



我也對這個案子很有興趣,可以麻煩CACA網友詢問一下您同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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