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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 2007-12-19 03:06 AM

引用:
作者Elros
老師也是人啊
為何要讓他們做這種在法律上有可能站不住腳的行為
如果這個社會上認為老師管教學生對學生安檢是有必要之行為
那就應該讓他們在法律上有站得住腳的地方
而不是社會一直期望他們這樣做 卻不給他們一個能行使權力的法條
別忘了到時候出事了受傷的是老師
而不是我們這群身體坐在電腦前打嘴泡 只有精神與老師同在的阿宅


其實就法律來說, 就已經有未成年之分, 就之前某位老大的說法, 人權哪還分什麼成年未成年!?

事實上, 成年未成年還是要分, 人權也不能無限上綱; 台灣的教育問題不在法令, 法令既然已經區分成年跟未成年, 那麼未成年在學校接受家長的委託接受教育, 他們的授權就是來自於家長, 不管成份有多高.

未成年學生的人權的確受限, 過去是太低, 而現在則是過高, 高到連成年人也不及. 享受法律的保護之餘, 也過度的提高所謂的人權. 而應付管理之責的學校, 該有接受的委託權卻又消滅的差不多了. 校規本來是規範學生權利義務的, 但是現在好像不存在那麼一回事了?!校規!?連法律都管不動了, 還校規!?

比較好笑的是, 上面還帶頭示範怎麼把法律不當一回事咧.

流金歲月 2007-12-19 03:07 AM

引用:
作者Elros
我發現是你的國文程度有問題 :unbelief:
1.我有說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都不能安檢嗎? 有的話請引言出來
(我說得可是沒有法律依據下這種可能侵犯他人之人權之事能不做就不要做)
沒有的話 請你道歉 :think:

2.都說我的回答都是基於"站在保護自己的立場下 所以....."
既然現行法律沒有明定老師有這些權利
哪麼請問一下如果有下一個老師一樣因安檢學生而被告
並判刑確立你要如何去聲援幫助這位老師

那麼請問一下如果有一個老師因為沒有安檢學生導致有其他學生帶利器並使其他學生受傷而被告,並判刑確定你要如何去聲援幫助這位老師

複製還蠻好用的 :think:

iori 2007-12-19 03:09 AM

求償100萬?吃屎比較快!

Elros 2007-12-19 03:10 AM

引用:
作者流金歲月
理想和現實有段距離,在學校談法律?會不會太誇張,那校規是用來幹嘛,擺好看的 :think:

如果對老師要用法律來保護,那相同對等學生應該也適用法律 :think:

為何不能用法律明定保障社會期許老師應該行使的權利

簡單來說
學生不乖>>>老師管教>>>家長告上法院>>>法院(老師無管教權)=1.狀況輕微 緩刑、無罪(但校內可能被記過 或是被停職一段時間) 2.狀況嚴重 判刑....

每年都一定要發生一堆這種事 你們才會爽 才會高興?
這叫哪門子的支持?

g22039314 2007-12-19 03:12 AM

引用:
作者Elros
我發現是你的國文程度有問題 :unbelief:
1.我有說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都不能安檢嗎? 有的話請引言出來
(我說得可是沒有法律依據下這種可能侵犯他人之人權之事能不做就不要做)
沒有的話 請你道歉 :think:

2.都說我的回答都是基於"站在保護自己的立場下 所以....."
既然現行法律沒有明定老師有這些權利
哪麼請問一下如果有下一個老師一樣因安檢學生而被告
並判刑確立你要如何去聲援幫助這位老師

用說的倒是很容易! :unbelief:

請問:

1。如果你是導師,主任要求全校安檢,而且地檢署檢察官都來公文表示合法了,你檢不檢?

2。有地檢署檢察官的認證之下,你認為全校老師一起被起訴&判刑確立的機率多大?

RogerShih 2007-12-19 03:13 AM

其實很簡單, 未成年既然要講跟成年人相同的權利, 那麼也該守成年人的義務跟規範, 一視同仁, 就不能用未成年來做擋箭牌. 未成年犯錯不該減刑、該一輩子翻不了身、不該被保護....

想被當大人看, 就要面對相同的壓力跟負擔.

現在的情況是該保護的沒有保護到, 不該保護的拼命講人權....Orz....

RogerShih 2007-12-19 03:18 AM

引用:
作者Elros
為何不能用法律明定保障社會期許老師應該行使的權利

簡單來說
學生不乖>>>老師管教>>>家長告上法院>>>法院(老師無管教權)=1.狀況輕微 緩刑、無罪(但校內可能被記過 或是被停職一段時間) 2.狀況嚴重 判刑....

每年都一定要發生一堆這種事 你們才會爽 才會高興?
這叫哪門子的支持?


那麼, 應該討論的是那些學校老師那些行為該被法律規範!?那麼要不要也規範學生的!?

問題是訂了有用!?還是在人權選票的壓力下, 變得一塌糊塗!?

現在似乎是校規完全沒用了, 非得用一個統一的法律來規範所有的教育行為了, 這似乎頗為不堪耶.

請問, 在號稱人權之國的美國也是這樣嗎!?O_o

流金歲月 2007-12-19 03:18 AM

引用:
作者Elros
為何不能用法律明定保障社會期許老師應該行使的權利

簡單來說
學生不乖>>>老師管教>>>家長告上法院>>>法院(老師無管教權)=1.狀況輕微 緩刑、無罪(但校內可能被記過 或是被停職一段時間) 2.狀況嚴重 判刑....

每年都一定要發生一堆這種事 你們才會爽 才會高興?
這叫哪門子的支持?

要在學校談法律,OK 可以阿...老師用法律來保護,學生犯錯一樣適用法律來懲罰,帶刀械利器

,依法律違反槍械但砲管制條例,移送法辦?OK.實際可以嗎,當然不行,更何況"法律明定保障

社會期許老師應該行使的權利",太遙遠,這要立法院豬公們同意才行,更諷刺的是教育走

到這一步(老師如何行使教育學生的權力和權限),居然要法律來保護,天阿,實在是太諷刺,也太誇張了 :think:這樣就是自由人權? :think:

PS:偶爾會想到,現在的學生被體罰青蛙跳,就橫紋肌溶解,我不是沒跳過,國中全班跳過來回100KM(被2/3不唸書,搗蛋的同學害的),也沒人有聽說因此橫紋肌溶解,難道我唸國中那時學生體格較健壯 :unbelief: (我贊成適度體罰,但反對青蛙跳 :think: )

g22039314 2007-12-19 03:20 AM

引用:
作者RogerShih
其實很簡單, 未成年既然要講跟成年人相同的權利, 那麼也該守成年人的義務跟規範, 一視同仁, 就不能用未成年來做擋箭牌. 未成年犯錯不該減刑、該一輩子翻不了身、不該被保護....

想被當大人看, 就要面對相同的壓力跟負擔.

現在的情況是該保護的沒有保護到, 不該保護的拼命講人權....Orz....

說得好!

幹了壞事既然不能負全責,權利打折應該也很合理吧! :D

lupin3rd 2007-12-19 03:21 AM

既然是轉向為保護老師的說法而立法
雖說立意良好但還是消極的做法
根源還是在人權兩字上
法治+人權=民主(記得!非民粹!)
要真無限上綱人身自由安全的人權的話
將來要管教學生的話可得動不動引法條上法院了
(最後請大法官釋憲吧~)
理想中的還是只由所謂社會的道德規範來制約就足夠了(理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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