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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 Kuraki 2007-03-21 06:22 AM

性侵犯進監牢就知道
每天....很慘.........很慘

回老家! Chinese 2007-03-21 06:25 AM

引用:
作者mayuka
請回老家!! :tu: :tu:


你要請我吃什麼嗎?!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mayuka 2007-03-21 06:27 AM

引用:
作者回老家! Chinese
你要請我吃什麼嗎?!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汗一下!! :ase :ase :shy:

ruinousdeity 2007-03-21 11:03 AM

一律一顆子彈在情感上似乎比較能滿足大家的樣子 :rolleyes:
不過大家有沒有想過後果?
如果加害人是被污陷的?鞭都鞭了,子彈也吃了,事後真相要是跟法官當初的判決不同
那可是完全沒得補救的,而且勢必還會造成另外一個結果
性侵害案件的審理速度會變的非常緩慢,因為事關人命
這對受害者來說並不是件好事
就更別提後面執刑率偏低的問題 :think:

所以其實我比較傾向全面廢止死刑,改採終身勞役,或者是作為犯罪心理學方面的研究樣本
與其作無實質上幫助的銷毀,倒不如壓榨他們還能對社會提供的殘餘價值 :flash:

nomad 2007-03-21 12:17 PM

引個中央社的新聞給大家看看

【中央社新加坡電】「捷運之狼」變態暴行再度引發台灣社會研議要對性侵犯罪犯實施鞭刑。新加坡沿襲英國法律,並為打擊反政府街頭塗鴉,是全球17個實施鞭刑的國家之一,雖然對犯罪收到遏止效用,但由於鞭刑的非人道與作為箝制言論的用途,也換來國家形象不佳的代價。

遏阻犯罪成效大

新加坡刑法制度沿襲英國和英屬印度刑法。1824年英國在新加坡、麻六甲和檳榔嶼成立海峽殖民地,採用英國法,並對乞討、販售***穢物品、縱火、殺人搶劫、暴力搶劫罪犯實施鞭刑;1870年,海峽殖民地開始實施基於英屬印度法律條文,其中也包括若干鞭刑條款。

不過,英國於1861年通過刑法修正案,將鞭刑僅限於16歲以下犯人,同時進行廢止死刑討論,直到1948年,英國國會正式廢止鞭刑制度。

雖然英國已經廢止鞭刑,但新加坡在1965年獨立以後,刑事法典仍沿用英殖民時代的鞭刑,且範圍擴大到重罪與輕罪。

此外,新加坡又逐步增加鞭刑適用範圍,包括持有槍械、搶劫、強姦、恐嚇等重罪、到街頭塗鴉、非法持有武器、說出對宗教不敬之語等輕罪的罪犯,都施以鞭刑;1989年更修正移民法,對逾期居留的外勞施以鞭刑,引發受影響馬來西亞、印尼等鄰國的不滿。

新加坡執行鞭刑,對執行的工具有嚴格規定,必須藤條製成,長1.2公尺、粗1.3釐米,大約掃把那樣長,成年男子小指頭的粗細。

在執行鞭刑時,新加坡政府規定每次執行以3鞭為限,待傷勢復原後才繼續執行,且行刑前須經醫師健康檢查,若罪犯在鞭刑過程中無法承受,也會中止鞭刑;這些規定雖具有人道精神,但罪犯在3下鞭刑療養期間身心痛苦,約3個月後又要繼續施打,對罪犯心理震嚇功效更大。也因此,鞭刑對遏阻犯罪的收效頗大。

例如,新加坡1985年通過「攜械犯罪法」後,對非法持槍械者施以鞭刑。據官方統計,此法實施前8個月,每月平均發生近20件攜械搶劫案,但法律實施後,3個月內才有14件同類案件發生,平均每月不到5件。

鞭出花園城市

新加坡獨立之初,因反對黨和底層民眾對政府的壓制不滿,街頭經常看到以華語書寫的反政府塗鴉。1966年,新加坡政府在當時總理李光耀堅持下公佈「破壞法」,針對在政府公共建築物上張貼廣告、標語或噴漆等非妨害公共衛生、秩序及非暴力行為,實施3至8下鞭刑的嚴厲刑罰;最後,街頭塗鴉絕跡,新加坡成為「花園城市」。

李光耀曾在1967年3月18日新加坡律師公會晚宴上的演講透露當時立法狀況。他指出,當時新加坡檢察署的法律專家都認為對塗鴉施以鞭刑,違反刑法優良傳統,但他堅持立法。

李光耀說,他是基於幾個理由堅持立法:第一、塗鴉犯出沒不定,警察必須耗費莫大精力才能逮捕一人,若處以輕刑無嚇阻作用;第二、塗鴉可能宣揚反政府文字,只懂英文的法官不會了解煽動文字給社會帶來多大衝擊,因此須施以重刑;第三、檢察署法律專家代表的「法律良知」僅是對自己負責的良知,而忽略這些破壞犯可能對社會造成的侵犯,欠缺社會良知。

因為李光耀的談話,讓外界懷疑新加坡採用鞭刑,是為了要維護市容,還是要對付異議份子。

不過,新加坡採取鞭刑最令人非議的,還是法律允許對兒童與青少年實施鞭刑。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規定,成年犯可處最多不能超過24鞭;青少年犯(7歲以上、未滿16歲)則最多以10鞭為限。

1994年4月,18歲的美國學生費伊在新加坡對私人轎車噴漆,被法院判處鞭刑6下,雖在美國總統柯林頓求情之下,新加坡政府仍主權獨立,對費伊鞭刑,也讓新加坡的嚴刑峻罰印象深植全球人心,西方人道主義者並對此大加撻伐,也損及新加坡國家形象。

林小開 2007-03-21 12:39 PM

引用:
作者Mai Kuraki
性侵犯進監牢就知道
每天....很慘.........很慘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320/2/bttp.html
刷馬眼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laugh: :jolin: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319/4/bs4i.html
有哭有三年... :think:

krisca 2007-03-21 12:59 PM

引用:
作者kqalea
鞭就鞭,會犯的還是會犯

醃了,可以找替代物插入滿足心理快感

還是帶項圈比較好,跟牠們跟狗一樣

方便監測與防範犯罪

花十來萬去防止惡狼再犯,我認為值得

不過主要還是針對有那樣的前科的人,讓再犯率降到零

至於鞭刑能不能阻止性衝動?當然不行。


雖然不行阻止性衝動,但會讓他們不敢再犯
新加坡治安好不是沒道理的

akaero 2007-03-21 01:22 PM

用鞭刑鞭他老二
鞭到他不敢再犯

tobylin 2007-03-21 01:35 PM

幫他 重點部為 噴上"肌樂"

referee_c 2007-03-21 02:24 PM

引用:
作者kmcctenor
同意!!光閹是沒用的!
最重要是斷除*****的念頭!所以我建議以下方法:
鞭刑前放***給他看!在他有點爽的時候,開始鞭,這樣以後他有***念的時候,
就會記得鞭的痛苦!!而且累犯要累加鞭刑次數,譬如說犯兩次,就每個月執行一次鞭刑!

伊萬·巴甫洛夫的狗?
好方法,制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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