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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上班「敲敲」聊天 當心老闆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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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奇問問.... 所以照您的觀點....所有的公司都是屬於"時間制"嗎? 去公司上班, 企業主買的是該員工的"時間"嗎?! :ase |
引用:
該怎麼說呢?這並不是我的觀點 正確的說法是,我的觀點認為,如果企業主是這種時間制的想法,我不能說他不對,但我會不會認同那是另一回事。 我的觀點是企業主有權利決定自已公司作法的自由,只要他不違法就行,但這樣的做法會不會惹人非議,那就跟違不違法無關了。 就好像站長有權決定自已的網站作風的自由,只要他不違法,但這種作法會不會引人非議,那就跟違法不違法無關了。 所以要看你是在討論法律,還是在討論個人觀感,厘清這點,才有討論下去的必要,如果是討論個人觀感,個人觀感沒有對與錯的問題,那我就不必再多說什麼了。 |
引用:
這篇法律專文提到了一個我沒想到的問題,節錄一小段如下 "...比較有爭議的是,第三人與公司員工進行電子郵件的通訊,公司監看員工電子郵件,此時可否算是侵害到第三人的隱私而構成侵權行為?本文以為仍應依照當時的情形與通信的內容,與當時的公共政策跟社會之習慣或是商業上的往來習慣來判斷 。 ..." 第三人可能是公司員工的外界朋友或任何人,第三人不是公司員工,用的資訊設備不是公司財產,並且和此公司也無客戶關係,不過第三人在和公司員工通信時的內容卻被監看側錄,這樣算不算侵犯到第三人的隱私權?這反向思考還滿有趣的. |
引用:
對不起,我也想多吸收一點法律常識, 那不知道可不可以請教一下, 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能在處於私法關係中的私人間相互主張嗎? :confused: 怎麼主張呢? 謝謝∼ |
這類型的監控側錄軟體, 5-6 年前就有了...
只是以前 IM 不發達.... 現在比較熱... 我們前前後後賣了 4-5 套 類似的產品... 這算新聞嘛?? |
算
雖然sniffer技術對我們是常識 但對大眾不是 況且台灣這兩年資安才比較興起 這一年政府才在檢討IM的使用 所以這個新聞是江江好而已的 |
引用:
用的資訊設備不是公司財產 那麼請問公司怎麼做監控? 用的網路也算是公司的啊..不是麼? :confused: 公司怎麼知道他是誰 誰知道這個第三人是誰 公司監控是應該的 |
引用:
啥........是江江好? :confused: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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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這個都不知道 :think: 江江好是嘟嘟好的妹妹。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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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裝這種東西,當MIS的怎麼會不知道 難道是老闆買來半夜自己偷偷裝上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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