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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e 2004-06-25 12:50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證實是盜刷?那只怕是你的片面之詞吧?
如果真的是盜刷,他們會說『打官司你們是打不過我們的』
這種話嗎?這是恐嚇吧?

銀行自然是自認自已不理虧,所以才會這樣說。
人家恐嚇你,你們不去跟對方對抗,卻來這裡自怨自艾。
這又要怪誰呢?


都有錄影帶可以證明了,還會是片面之詞嗎?
用點腦帶想一想好不好。

銀行自然是自認自已不理虧,所以才會這樣說。
這不就是你們所說的不道德嗎?你為什麼不去跟它說?
還在怪受害者自怨自艾,果然只會幫銀行說話。

銀行要是遇到你這種受害者就好,什麼都不用講就可以解決了。
因為你們非常替它們著想,都已經幫它想好一個對它有利的方式來解決。
真是好客戶啊!

kog781 2004-06-25 12:5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OHGODGOD
真奇怪....一台為什麼不可能不到2萬??
公司不能降價促銷嗎?用100台來打知明度不行嗎?
一元的筆記型電腦~很多促銷都有阿~難不成說1元不可能太便宜了一定要5萬的~我不買你促銷的
搞的跟刮刮樂一樣~只要便宜都不對~一定要買正常價的~廠商都不能降價
呵呵~那以後你都不要買降價促銷的東西吧~

廠商都說打錯了,還要硬坳呀?
再說我也沒有說你不能貪小便宜呀?
你看到異於常理便宜產品,當然可以買,我有說都不能買嗎?
前面我所指的不道德,是指廠商出來道歉,就不需要再啅啅逼人
還要我再重覆一次嗎?


引用:

另外它訂了~廠商不認帳那為什麼不能鬧~???
就是要鬧到它倒它賠死~這樣下一家廠商才不會打錯價錢
每一家廠商打錯價錢就不認帳~說阿~不好意思啦~我們工讀生少打一個0
那消費者遲早被搞成變刮刮樂症候群~降價促銷的東西都不敢買
只有廠商建立校對在校對的制度才是治本~
跑來怪消費者貪~搞清楚在想啥~

賠死的未必是廠商,有可能是工讀生呀。
當然如果你安心的話,也行啦

引用:

酒後駕車你要怪釀酒的嗎?

什麼說詞呀?你不正在做這樣的事嗎?
廠商打錯怪廠商

引用:
那如果廠商賣貴了多打一個0..........消費者想取消退貨? 廠商會說 ok嗎? 10家廠商
有9家會刁難你~不可不認識廠商會退你錢

那請問你有收到貨嗎?
誰說不會?不是有消費者7天退貨制嗎?

kog781 2004-06-25 12:5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ge
[B]都有錄影帶可以證明了,還會是片面之詞嗎?
用點腦帶想一想好不好。

[size=10]銀行自然是自認自已不理虧,所以才會這樣說。
這不就是你們所說的不道德嗎?你為什麼不去跟它說?
還在怪受害者自怨自艾,果然只會幫銀行說話。

銀行要是遇到你這種受害者就好,什麼都不用講就可以解決了。
因為你們非常替它們著想,都已經幫它想好一個對它有利的方式來解決。
真是好客戶啊!

拜托幫幫忙,我說的是你現在跟我說的片面之詞呀

你自已也說了,法律上站的住腳,但是不道德,奇怪了?若是真的是證明盜版,他們法律上已經站不住腳了,那更談不上道不道徠了,你們不去告他,那是你自已放棄自已的權利呀。

若是銀行遇到我這種人,他就要倒大霉了,他敢跟我說我是告不過銀行的,我就偏要做給他看。

kog781 2004-06-25 01:00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迪彗貴~~
問題就在這裡...確定對方搞錯的同時,也就是消費者最不爽的時候....
我說過了,是聯邦處置失當,引誘出消費者的殺機....

一開始如何處理你知道嗎??送一張一萬的電漿折價卷,還有庫存禮品三選一,
你認為聯邦有補償的意願嗎??

那就別怪消費者“甲告告”.....:D :D

殺機...殺機...
真是說的好,這不正就是打落水狗嗎?

誰規定,送一張一萬的電漿折價卷,還有庫存禮品三選一,這不算補償?
別忘了他若真要賴賬,你還是一點損失也沒有呀。

廠商賴賬,損失的是信譽,消費者趁火打劫,損失的是人格

kog781 2004-06-25 01:1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OLDHAN
這件事的重點是:

如果是你買完東西後跟他說你看錯價個了要退貨,你認為他會退你錢嗎。

我記得以前我去某間店買東西,忘了買什麼了

找錢時把五百元當一百元找給我,當時看了心頭竊喜,不動聲色,但可惜人還沒走開

店員立刻發現了,馬上跟我倒歉說找錯了,並請我把錢拿去還他。

我心頭雖然些失望,但還是立刻去還他了。我雖然不是聖人,但至少還不會沒品到,去跟人家硬要爭到這五百元。

sophistai 2004-06-25 01:1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殺機...殺機...
真是說的好,這不正就是打落水狗嗎?

誰規定,送一張一萬的電漿折價卷,還有庫存禮品三選一,這不算補償?
...

民法第348條第1項(出賣人之移轉財產權及交付標的物之義務)
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bob58 2004-06-25 01:1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證實是盜刷?那只怕是你的片面之詞吧?
如果真的是盜刷,他們會說『打官司你們是打不過我們的』
這種話嗎?這是恐嚇吧?

銀行自然是自認自已不理虧,所以才會這樣說。
人家恐嚇你,你們不去跟對方對抗,卻來這裡自怨自艾。
這又要怪誰呢?


不是沒與跟對方對抗
有向消費者基金會求助
然後也寄了存證信函去說明事情的始末, 叫他們不要電話騷擾嚇唬老人家(對方不理)
這件事也上法院所謂協調
消費者基金會的處理在這件事很中立
畢竟他們沒必要與大銀行為了這種很難弄清楚的事去鬥
而法院 對方(銀行法務部)像走自家客廳一般熟透了
在拒繳的一個多月裡
每天對方電話"問候兼提醒會觸法什麼的"疲勞轟炸個沒完
我們年輕一輩自然是力爭到底
但是岳父他們總是怕小孩會有危險阿(財務公司), 會留下汙點阿(法律方面)...
最後瞞著我們找親戚借錢去繳了

雖然氣到不行
但是銀行不會再把錢吐出來的

這樣解釋您滿意麼
不要以為什麼事都那樣單純
不然就不會有壞人了

fge 2004-06-25 01:19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我記得以前我去某間店買東西,忘了買什麼了

找錢時把五百元當一百元找給我,當時看了心頭竊喜,不動聲色,但可惜人還沒走開

店員立刻發現了,馬上跟我倒歉說找錯了,並請我把錢拿去還他。

我心頭雖然些失望,但還是立刻去還他了。我雖然不是聖人,但至少還不會沒品到,去跟人家硬要爭到這五百元。


如果是別人多找我錢,我不用等他說就會直接還他,不需要等到店員跟我要。
看來我比你還要有道德

u8526425 2004-06-25 01:21 PM

bob兄
財大勢大
精通法律
政商關係良好
黑白兩道通吃
這樣的對手若沒有社會輿論的關心與支持
還是儘量少惹為妙
生命可貴啊

sophistai 2004-06-25 01:2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我記得以前我去某間店買東西,忘了買什麼了

找錢時把五百元當一百元找給我,當時看了心頭竊喜,不動聲色,但可惜人還沒走開

店員立刻發現了,馬上跟我倒歉說找錯了,並請我把錢拿去還他。

我心頭雖然些失望,但還是立刻去還他了。我雖然不是聖人,但至少還不會沒品到,去跟人家硬要爭到這五百元。

民法第88條第1項(錯誤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第91條(錯誤表意人之賠償責任)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
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
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從交易的過程中可得而知道出賣人應該找回一百元,
因此當店員撤銷交付五百元鈔票並轉所有權給您的法律行為時,
出賣人仍然擁有那一張五百元鈔票的所有權,
而您是無權占有,出賣人有權利要求您反還您手上那一張五百元鈔票,
您只能要求對方應當找回給您正確金額的錢幣鈔票,
於對方沒有作出相對的行為時拒絕反還那一張五百元鈔票,
但不因此取得那一張五百元鈔票的所有權.
這跟電漿電視事件有不一樣的法律基礎,
不要混為一談.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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